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下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模式构建

时间:2023-08-18 20:25:02 来源:网友投稿

董浩然,王淑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犯罪学学院,北京 100032)

重大突发公共危机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治安事件[1,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会损害事件中的不同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健康和精神状态,引发心理危机。但与此同时,心理危机也会成为经历者生活中的关键转折点,既可以通过危机干预成为强化心理韧性的挑战和机会,也可以作为一个衰弱事件,导致突然的失衡、失败的应对和失调的行为模式[3]。

警察这一职业与创伤暴露的高风险相关[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下往往更加深入的介入创伤情景,反复暴露在心理痛苦下是不可避免的[4],有研究者对参与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的公安民警进行调查,创伤后应激障碍的检出率高达21.2%[5]。公安民警陷入心理危机所带来的心理、生理异常反应可能导致工作效率降低、职业倦怠、滥用职权甚至激情犯罪的出现[6]。但当前对于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却有很多不足,多是警察出现心理危机甚至异常心理反应时才会安排外部专业人员临时干预,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干预模式,所以并不能充分发挥危机干预的效果[7,8]。

2.1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有重大冲击

警察心理危机是警察所经历的一段个体心理失衡的时期,是警察对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的主观应激反应,同时熟悉的心理应对策略失灵,表现出心理痛苦、失衡和功能失调[6][9-11]。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民警会第一时间介入直至善后处理结束,暴露在危险和创伤的时间相对持久,感知更加直观,更容易产生恐惧、焦虑、愤怒、敌对等负性情绪,例如新冠疫情近距离的值守、恐怖主义活动的维稳抓捕、自然灾害和责任事故后的抢险救灾[3,4]。同时,公安民警的警察角色与家庭角色会出现冲突,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许多民警的家人也是受害者或受灾人群,但警察的职业任务使他们无法在家庭最需要的时刻给予帮助,从而产生对家人的愧疚、担忧以及无助感。所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冲击可能导致公安民警抑郁、焦虑、患上PTSD甚至出现自杀行为。

2.2 警察心理危机干预是公安民警战斗力的重要保障

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可以理解成内外部的专业干预者介入警察所处情境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处于心理危机的警察提供心理护理,帮助其恢复心理应对能力,使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减轻或者消退,心理恢复平衡的积极性、支持性的心理治疗技术[10-14]。重大突发公共危机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公共和私有财产的损失。所以公安机关会启动高等级勤务响应,广大一线公安民警需要对灾难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对受灾人群安抚以维护社会稳定,对灾难发生后趁乱进行涉财、煽动混乱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坚决打击。这些迫切、严峻的工作使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善后需要更加迅速,而公安民警的心理健康受损会大大降低公安队伍应对事件的战斗力。对公安民警及时进行科学的心理危机干预,预防或减轻心理危机负面影响,有利于公安民警以更好的精神状态完成抢险救灾、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迫切任务。

2.3 对警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是“从优待警”的要求

党和国家多次以不同形式关心、关爱公安队伍,重视“从优待警”工作,公安部多次下发文件将公安民警心理健康保护作为从优待警的一向重要内容[8]。所以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下对于公安民警的心理危机干预正是实现“从优待警”的具体实践和行动保证。

当前公安机关领导更多关注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实际性处置,对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通常流于形式[15]。公安机关内部专业化队伍建设也有短板和不足,但更根本的问题是公安机关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干预模式。

3.1 预警系统缺失

当前公安机关没有建立心理危机预警指标体系和监测系统,不能迅速、透明的分析可能引发心理危机的潜在或现实因素,所以防范措施缺乏针对性。同时,预警系统的预测性可以有效减少民警心理负性感受的突然性和意外性,以达到降低心理损害的目的[16]。

3.2 预案准备不足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就是波及面广、破坏性大且紧急,当前对于公安民警的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准备不足,公安民警多是在毫无心理建设的情况下立即投入了到重大突发公共危机处置等相关工作中的,发生心理危机后不能按照事先准备的应急方案进行全面干预[16]。

3.3 干预过程片段化

当前民警心理危机干预重点关注心理显性症状发现与解决,危机预防与危机后持续跟进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没有建立预防、预警、评估、干预、回访的全时段干预体系[12,16]。尤其干预工作完成后对于公安民警心理健康的跟踪和关注缺失,不能持续跟进民警的心理变化,危机干预长效机制未得到有效落实[17]。

3.4 干预技术单一

当前的危机干预技术也不够系统,严重情况下邀请外部专家进行电话沟通或临时面谈,采用单一的“认知行为疗法”,很难设身处地介入危机情景,与公安民警形成信任的关系,不能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干预技术[17]。

3.5 评估工作不足

当前警察心理危机评估工作不能有效地界定危机影响是群体性还是个体的,对危机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评估不足。同时,当前评估工作经常使用简单的测试模式,不同地域问卷设计内容都一致,一些问卷设计具有明显倾向性,关于危机干预效果的评价,没有一个标准化的、可操作的标准,很难分析危机干预效果的有无和效果的大小[18]。因此,在实际的心理干预过程中容易出现判断失误,影响危机干预的有效性[16]。

可以借助“危机干预与压力管理”(Crisis Intervention and Stress Management,CISM)系统建立公安民警危机干预机制。CISM是一个综合性的危机干预系统,由公安机关专业队伍或社会专业机构实施,可以兼容、整合多种危机干预理论和技术,在功能上可以跨越了危机的整个时间谱。CISM主要涉及八个方面,即危机发生前的准备、大规模的危机干预计划、减压和消解危害、重大事件应激回溯和危机事件压力转化、个体危机干预、家庭和组织机构的危机干预、后续措施(评估和治疗的跟踪机制), 能帮助公安民警重新获得心理控制力[1,3,17,20]。CISM在国际上已经普遍用于灾难后的危机干预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可以根据具体需要作出调整[14]。

同时,公安民警在心里异常后通常也都会选择抑制、逃避,因为他们认为这是“软弱”的标志,或者与他们作为警察角色相矛盾,不愿向外展示自己的心理状态,更不愿主动寻求帮助[12,21]。同伴支持模式(Reciprocal peer support,RPS)是向具有类似经历的同行寻求心理帮助的一种模式,这种警察与警察交谈的方法有助于建立信任[21],所以RPS也被用于模式建立。

4.1 事先训练准备阶段

公安机关应该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培训,进行心理急救训练、压力免疫训练、韧性提升训练。制定严密的预案,人员配备、任务分工、所需配套设施及药品、干预技术的采取都要进行制度化,保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快速、自动反应。建立危机分析预警系统,对可能引发心理危机的方面因素进行研判,以使危机干预的准备工作更加充分。建立公安民警心理健康状况档案库,以红、黄、蓝三级标准区分易受心理危机侵害的公安民警,由专业队伍重点关注,并根据区分结果给予不同心理应对能力民警不同任务,最大程度减少警察心理危机发生[6]。

公安民警日常以及事件发生前要进行自我心理建设,有意识的提高心理顺变力,学习正性情绪引发技术[17],从而增强心理资本、心理弹性,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8]。

4.2 事中评估分类阶段

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对公安民警进行评估分类。首先要评估危机程度、危机性质和对公安民警对应对机制、支持系统和其他资源进行评估。然后借鉴Myers的三维筛选模型从认知、情感、行为三角度考察公安民警应激水平,分为正常群体、良性应激反应、不良应激反应和功能失调的应激反应[22-24]。良性应激反应是适当的皮层唤醒和情绪唤起,注意力变的集中,能够激发个体潜能、提高个体活动水平,不需要干预,只需要注意休息和关照。不良应激反应包换了过度唤醒、紧张、激动或抑郁、认知能力下降和自我概念不清。功能失调的应激反应包括了功能缺损、情感障碍以及妄想。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评估工作要动态进行,全时段进行评估、分类。评估过程可以结合创伤后应激障碍筛查表、贝克抑郁量表、事件影响量表等量表工具[25]以及民警自述、同事反馈等,还要注意公安民警的个人需求以及民警社会支持、应对方式情况。民警心理危机评估后要进行分类,以方便转诊,设立方案。同时要注意干预工作评估,对干预工作进展、效果等情况全盘掌握,并及时对干预的计划和方案进行修正[18]。

4.3 事中危机干预阶段

在根据评估分类结果进行具体计划制定后,就要进入危机干预阶段,这一阶段同时包括了事件发生72小时内、72小时至一周内、一周至一个月和一个月以后四个时间段。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72小时内,需对所有公安民警做立即性的处理,通过语言干预对公安民警建立安全感和情绪稳定化处理。建立心理应激防治小组、制定心理干预具体方案、建设生物反馈检测系统、重点人员筛查、心理救援人员培训及督导、形成每日会议和巡回访视制度。

在72小时至一周内的时候,局势会趋向有序。对于正常群体和良性应激反应的群体,进行心理教育宣传,包括讲座、自助手册等形式。对不良应激反应人员进行眼动脱敏信息再加工技术(EMDR)和团体晤谈技术(CISD)的干预。EMDR是通过眼球节律运动在认知上进行脱敏,帮助公安民警缓解创伤性记忆的痛苦。CISD是针对专门群体的团体心理晤谈,帮助民警用语言表达他们的痛苦、形成合适的应激反应概念、恢复正常心理功能。CISD使用小组形式,允许参与者以一种可控的方式讨论他们关于创伤性事件的想法、反应、症状和情绪,团体的形式不会让他们感到失控、孤单和脆弱[26]。CISD可以很好的应用于群体心理危机[27],并且最佳开展时间便是2-7天[28]。同时进行正念训练、腹式呼吸、肌肉顺次放松等干预技术训练。对于功能失调的应激障碍民警,就要进行认知行为疗法(Cognitive Behavior Therapy,CBT)。这是一种有时间限制的、以问题为中心的疗法,包括暴露疗法、认知重建和焦虑管理流程等[29],通常需要危机情景中的压力源得到充分控制才可应用,它强调探索一个人的思想、感觉和行为之间的关系。该疗法传授被干预者特定的技能,如认知重建和行为激活,以改变无益的思维和行为模式[30],帮助受助者获得希望感、控制感,建立对生活新的目标。CBT对于创伤后应激障碍的预防和治疗效果已经被国际多国广泛认可[29,31]。

在一周至一月的时间里,事件处置基本结束。针对良性应激群体,应当继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会民警一些合理宣泄、转移的心理调适方式。对于不良应激和功能失调的应激群体开展重点人员专人负责制,在EMDR、CISD和CBT等疗法的基础上,引入RPS系统,培训正常群体或者有过类似经历的民警专业知识与技能,进行一对一支持,帮助强化心理韧性,构建目标并尽力实现[21]。

在重大公共事件发生一月后,正常群体和良性应激群体应当回归正常生活。对于不良应激反应群体,还可以引入基于虚拟现实技术的心理康复、基于生化和生理指标的精神压力康复、基于神经反馈和电磁刺激的脑调控心理干预等技术手段加强调控效果。对于功能失调等应激障碍群体要进行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筛查,转诊到精神专科医院。

4.4 促进复原阶段

4.4.1 家庭复原

如有民警因公牺牲或民警家庭成员因事件去世,可以对其进行哀伤辅导,使用倾诉宣泄式空椅技术、角色扮演、仪式活动、保险箱技术、人文关怀等方法,帮助民警或其家庭复原,尽快回归正常生活[29]。

4.4.2 组织复原

要在组织层面对公安民警进行支持、认可,做好立功评优工作,对事件后公安民警进行调、休假安排,加强人文关怀力度,鼓励民警强化应对方式。

4.4.3 关系复原

强化民警的社会联系,让其进快回归社会生活,加强社会支持力度。公安民警通常会与同事、朋友建立亲密关系,愿意与朋辈深入交流。在民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后,应鼓励公安民警的朋辈群体对其进行心理支持,并及时反馈信息[32]。

4.5 随访阶段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要对公安民警进行追访和总结。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民警可能会经历长达数年的PTSD潜伏期[33],所以要建立一个跟踪反馈系统,根据先前建立的民警心理档案,定期对公安民警心理创伤性成长、恢复先前状态、出现PTSD、心理崩溃等四类状态进行回访记录[17]。对心理问题更加严重的公安民警进行进一步干预,甚至使用药物等寻求外部医疗帮助。而对情况好转的公安民警,要进行全流程的危机处理进行记录、总结,以为后续危机干预工作积累经验。

整体的模式如下图:

图1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下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图

“危中有机、转危为机”,应当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所带来的心理危机变成强化民警心理应对能力的契机。本文结合国内外研究尝试建立了包含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时段干预模式,但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模式建立是一项全盘考虑的系统工程,本文的模式提出只是一个理论建构,依旧存在缺陷与不足,例如预警体系的具体指标建立、评估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以及事后随访的详细方案等。总之,建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下的危机干预模式可以帮助一线民警提供更加系统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提升公安民警处置灾难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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