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谈:求真·识史·互鉴

时间:2023-09-24 19:30:03 来源:网友投稿

朱光亚

关键词:文物;
文化遗产;
挖掘价值;
社区;
共同体;
社会价值;
大遗址;
水利遗产;
应县木塔;
价值转化

2022年酝酿的文物工作方针增加“挖掘价值”和“让文物活起来”的陈述,既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文物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的落实,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三十年来,文物工作引入并不断总结的价值评估方法水到渠成的提炼。它既凸显了文物工作的目标性,也凸显了文物工作的技术路径,可以说让文物活起来是文物保护传承的工作目标,而挖掘价值是文物保护传承工作的基础和抓手。本文就“挖掘价值”谈谈个人的认识。

一、“挖掘价值”的理论根基

虽然历史上人们一直都会对社会事物做出自己的价值判断,不同的群体价值判断往往不同。但文物保护领域中作为工作方法的价值评估却是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1990年代以后在国内兴起价值论和文化热潮后才获得普及。价值论区别于以往的建立在阶级论基础上的世界观,它不专注于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爱和恨,它不聚焦在价值主体而聚焦于价值客体引起的主体丰富的价值认识上;
它注意到不同的社会群体在某一事物上的价值判断有可能是相同的,同一社会群体因涉及各类不同的利益甚至不同的职业、兴趣点、文化修养等使得他们对于同一事物的价值判断有可能相当不同,甚至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某一事物的价值的判别前后也会不同。价值论因而较以往的似乎政治正确的阶级论更适于应对社会现实问题分析,尤其是对见仁见智的文化遗产价值分析。

在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文物工作中的价值挖掘既可以广义地理解为从调研和史料搜集開始到价值评估结束得出结论的全过程,也可以狭义地理解为通过对已有和新近获得的历史、考古等资料的深入科学分析和评估,从而获得较以往有所突破、有所深入的新的价值判断这一关键过程。

在文物保护领域中应用价值论分析的过程中受到两种质疑,一种认为大量文物尤其是代表性的文物,例如佛光寺的价值用不着评估,那是客观存在的;
另一种认为价值判断是求善而非求真的判断,而只有求真的判断才具备生命力。这些认识都有一定道理但不完整。价值判断是由价值主体对价值客体与主体的各种关系和意义做出判别,因主体不同价值判断就会变化。即使是佛光寺东大殿,如果评价主体是仇视东方文化的侵略者,其评价必然会和我们不同。即使同样为中国学者,在听到罗哲文先生关于佛光寺东大殿唐代四绝的提法之后,无疑会对东大殿的价值认识有了新的提升,即价值判断发生了正向的增值变化。与之类似,单纯的不了解历史背景而做出价值判断,的确只能从个人的好恶出发,没有求真的基础,但大量价值判断其实都是在或多或少对相关资料有所了解的基础上做出的,是包含了不充分的求真的基础的。而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价值评估就是力图使得价值判断之前的基础研究成为求真的过程,使相应的评估结论接近于求真的升华要求。从二十多年的实践来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价值评估要和基础研究联系在一起才能有效,因而需要开展调研并对调研资料做分析、比较、鉴别,包括运用矩阵理论对不同的专家意见做分析梳理才能得出可信的结论。凡是遵循了这种价值评估的方法论所得出的结果,都是具备了一定的求真的基础,因而最后结论就不单单是求善的判断。可以说我国文物工作现存的遗产评估体系包含了客观性和主观性两方面的内容,良好的评估就是要让客观性的部分最大化地发挥作用。例如大运河申遗中用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中的“中国大运河是人类第一条沟通不同流域的人工水道”这一陈述来说明其价值就是具有极强的客观性。

在某些科技领域还以价值工程学名义开展工作,由于操作更为严密,具有更高的求真要求即科学性要求。文物工作虽然不同于纯粹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但其中的价值评估正是因为包含了这一求真性的基础和工作过程,挖掘价值才会具有说服力和生命力;
也正是因为包含了这一求真性的基础,挖掘价值作为文物工作方针的一部分,意味着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自20世纪新文化运动引入实证的方法论后,进入以全面基础研究为前导的新阶段,意味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可能出现一次新的飞跃。

二、“挖掘价值”的现实意义

文物保护领域的价值评估在1990年代借鉴了国外遗产保护及国内其他领域开展价值评估的方法论,应用在历史街区、历史村镇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建筑遗产的评价中。它和此前研判建筑遗产疑案时通过专家权威决疑相比有三大好处:一是即使得出的结论和专家的判断相同,但是因为有数据支持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二是当专家们意见不一致时,传统的价值研判会变得难以得出结论,而价值评估通过其设定程序中的量化评析却可以获得数据性结论;
三是它可以区别于专家的综合评价而将影响其价值的各因素分别给出价值评估数值,使得人们可以按自己关注的价值领域获得相应的价值认知。

2004年国家文物局提出了国保单位要编制保护规划的要求以后,决定国保的定位和未来命运的关键技术措施——价值评估由此获得全面推广。从实践层面来看,它有效规避了未经价值研究贸然修缮带来的风险,并为文物本体未来的保护与利用定位提供了方向,在方法论层面上获得多数人的认同。但从多年的实践中也看到了新产生的问题:部分规划按套路编文字,按领导或开发者需要定结论、填评估数值;
还有许多案例未对历史资料和现状做充分和专业的分析,未对同类案例展开比较研究就说有很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云云;
还有许多案例中的评估违反历史和其他专业常识,或者是重要的价值被评估者轻描淡写、不得要领、泛泛而谈或者隔靴搔痒,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换来的是明眼人一眼就可看出的错误或者是不痛不痒的结论,形式主义、实用主义和伪科学的学风重新抬头。

将“挖掘价值”作为文物工作方针的一部分提出,无疑可以针对已经出现的不良作风做出反拨。其一,就是要认真的“挖掘”,要把求真的基础研究做扎实,因为离开了基础研究,任何推论都是失去凭依的;
其次,是要我们树立“价值”意识,“文革”后史学界对既往的“以论带史”的治史方法给予批评,而将“论从史出”作为治史的基本方法,但是改革开放后一如李泽厚先生所说“学术凸显,思想淡出”,照顾了学术规范,满足于学术逻辑,但也存在大量史实已经具备而学者的“论”仍然出不来的现象,这是研究者缺乏史识的表现。“挖掘价值”,就是要有问题意识、历史意识和时代意识,努力关注和揭示隐藏在史实后面的历史内在联系和深层价值。克罗齐(BenedettoCroce)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因为新的时代提出新的历史命运的课题,迫使我们重新审视,从而对历史给予新的挖掘、解读和阐释。当代中国正在探索不同既往的现代化道路,这一道路同中华文明的传统的关系、同近代一百多年社会转型中先贤的思考和经验教训的关系、同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以来各种道路探索的关系,无疑必须做出有思想的问答,无疑影响到对历史文化资源的再次解读和阐释。

三、“挖掘价值”的路径和注意的几个问题

挖掘价值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通过新的考古成果分析和深化调查,以及全面的史学研究增大与文物的客观性相关的基础资料构成,从而逻辑地获得新的價值判断的结论;
二是通过随着时间推移获得的新的眼光、理念、实验方法等,重新梳理、分析、考据、改变或拓展以往的结论和将原有的价值认识升华到更高的层次。两种途径尤其是第二种途径需要学术的积累和修养及高屋建瓴的史识,也需要机遇,皆非单靠愿望和财力、人力所能取得。

挖掘价值的过程中,首先,要注意价值只有在比较中才可以得出,这种比较不是通过贬低别人抬高自己,而是发现各自文化特质各美其美来彰显的。中华文明的成果也需要在知己知彼后的文明互鉴中才可以认识,不可自言自语、自夸自卖,即使国内和地区性案例,挖掘价值也不应该一言堂,而是通过观点的交锋讨论和合规则的博弈才可以获得各方认可的价值判断结论。其次,价值判断部分不仅要有凭依且要谨防过度阐释,拔苗助长、削足适履,价值判断要从技术上与限定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特定类型的物质或非物质载体对象相联系,模糊和泛化就容易导致无限拔高和空洞无物,超越真理一步往往就是谬误。第三,在中国历史上,史料中对同一问题多种观点并存以至莫衷一是的现象始终存在,除了提高评估者的史学特别是史源学的修养做好史料梳理分析之外,更要区别编年史和文化史的差异,许多故事不存在于真正的编年史中甚至只是传说,但存在于文化史中,应将两者区别开来处理和说明,即区别开真实历史和文化现象,区别开求真和求善的不同的表述,不可与戏说和以假乱真的态度等量齐观。它们可以在虚拟性展示中表述,但不可因为新的阐释去改动文物本体,在前些年经济发展的粗放阶段,不少文保单位的修缮缺少依据,如果要对这些已经发生的不当修缮部分做出调整,要拿出有凭依的依据和呈报论证方案,按照《文物保护法》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原则和程序慎重决策。

社区·共同体·社会价值

徐苏斌(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天津 300072)

“社区” 是国际遗产领域讨论的重要话题。

“社区”的英文来自“Community”,该词既译为社区,又译为共同体。

20世纪30年代初,费孝通先生在翻译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的著作“Communityand Society”(《社区与社会》,1887年)时从英文单词“Community”翻译过来的,德文原来是Gemeinshaft(Community)Gesellshaft(Society)。199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新版《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该书后来被许多学者引用,并逐渐流传下来。

在国内, “ 社区” 被广泛讨论, 特别是社会学者。在文化遗产领域“社区”的理解不仅仅是社会学的,也是历史学的。笔者认为,“Community”的中文翻译“共同体”比较接近遗产研究的表述。如果放在遗产领域来讨论,可以将更多的关于共同体的概念纳入其中进行比较,并思考其在现有的遗产价值框架中的定位。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团结合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成为研究的热点问题。虽然中华民族共同体和社区两者概念表面看似是缺乏相关性,是两个错位的概念,也缺乏并置讨论的可能,但是笔者认为两者分别是在不同的语境和不同规模下讨论共同体问题,而这正是中国在共同体问题上值得讨论的问题。本文从遗产的角度关注共同体问题,讨论共同体的身份认同和遗产的关系以及其在价值体系中的定位。

一、国际文献关于社区的话语

国际上的遗产保护理念近年在发生深刻变革。《威尼斯宪章》以来文化遗产的保护从仅仅关注物质遗产逐渐转向关注非物质遗产,从重视纪念碑式的遗产保护向活态遗产(Living Heritage)保护转化,从“权威遗产话语”(AuthorizedHeritage Discourse) [1]转向公众话语,从非日常性走向日常性,从历史的某个时间延长到当代。这样的转变暂且称为人本主义遗产保护,最核心的问题是人逐渐走向遗产的核心。遗产保护正在思考一个核心的问题:为谁保护?

这样的转变是从人群聚集较多的历史街区保护开始的。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19届会议于1976年11月26日在内罗毕通过了《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毕建议》),这个建议将历史和当代生活联系起来,认为当代的历史街区是历史见证,应该保护。

1987年ICOMOS第8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是对《内罗毕建议》的继承与发展,强调历史区域保护过程与私人及社会生活的协调,因此指出保护过程首先涉及当地居民,须得到居民支持与参与。

1994年7月世界遗产中心会同ICOMOS举办了一次以“全球战略”为主题的专家会议,提出了“人类与大地共存”和“人类在社会中”两类指导世界遗产登录标准的战略,用更加开放的人类学视野评价遗产价值。价值标准的转型标志着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在全球范围由实物纪念性向人本主义迈进。

1996年ICOMOS美洲国家委员会通过的《圣安东尼奥宣言》将社会价值纳入遗产真实性的范畴,指出“对物质形态的历史研究与调查不足以甄别出遗产地的完整意义,因为只有相关社区才与遗产地利害攸关,这些社区有助于理解和表达那些作为它们的文化认同根基的深层遗产价值”[2]。

2000年欧洲理事会通过的《欧洲景观公约》对景观概念进行了革命性的新阐释,将一切景观视为人类活动介入的结果,一切景观都具有文化性质[3]。

2007年第31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将2002年《布达佩斯宣言》中提出的“4C战略”(即Conservation, Credibility, Capacity,Communication)进一步拓展为“5C战略”,增加了“社区”(Community)一项,以表达对惠及本土社区的遗产管理目标的强化。

2011年11月28日ICOMOS第17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历史城镇和城区维护与管理的瓦莱塔原则》(《瓦莱塔原则》) [4][5],强调保护区域与城市环境的经济、社会联系是对《内罗毕建议》和《华盛顿宪章》“整体性”逻辑的延续,而其最重要的突破之处在于对保护对象的界定不仅体现对物的保存,还明确提出对人(即原住民)及与人相关的一切非物质元素的维护,包括身份认同(Identity)、场所精神(Spirit of Place)①、传统活动、文化参照、记忆、对历史景观的主观体验与感受等,要求一切干预都须尊重历史环境的物质、非物质价值以及本土居民的生活方式与生活质量,同时指出要警惕士绅化、大众旅游等社会环境变化对本土社区的冲击。

二、共同体、身份认同和遗产

斐迪南·滕尼斯“Community and Society”中阐述了“共同体”和“社会”的区别,他认为“共同体”是建立在有关人员的本能的中意或者习惯制约的适应或者与思想有关的共同的记忆之上的。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等作为共同体的基本形式,它们不仅仅是它们的各个组成部分加起来的总和,而且是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社会的基础是个人、个人的思想和意志。本尼迪克特·安德森( Benedict Anderson)撰写的著名的《想象的共同体》精辟地阐释了国民国家共同体的诞生和特点。这种抽象的共同体意识可以通过媒体传播,语言文字传播是重要的扩散方式。

在中国关于共同体最具有代表性的概念就是“中华民族”。“中华民族”的概念最早是梁启超在1902年《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提出的概念。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提出了“五族共和”的思想,中华民族的思想逐渐强化,在抗日战争期间达到高峰。中华民族的概念不仅受到国民的认同,也得到海外华侨的响应,中华民族共同体超越了国民国家共同体的范畴,具有更加广泛的外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习苏联的民族政策划分了56个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成为包括多民族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体。

共同体的身份认同需要有共同的集体记忆。

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D. Smith)在他的名著《民族的族群起源》[6]中认为族群(Ethnic)不同于国民国家(Nations),它是一个文化性的社群,是一个以文化差异为基础的社会组织。这项文化差异是由族群成员根据某些文化象征,主观地加以认定或创造。这项主观地创造或加以认定的过程,乃是族群在和其他族群的互动过程中造成的成果。族群有六个特征(1)有名称;
(2)共同的血统神话;
(3)共有历史;
(4)独自的文化(言语、习惯、宗教等);
(5)与某特定的领域如圣地相关;
(6)连带感。例如血缘共同体、宗教共同体、民族是比较古老的共同体形式。在我国福建、广东等地现在还能看到很多仪式,这些仪式不是展示给游客的,而是展示给神的,这说明古老的血缘共同体、宗教共同体在近代、当代依然有生命力。这里说的“族群”即是滕尼斯所说的“共同体”。

国民国家的起源是族群,族群的历史是国民国家共同体的基础。安东尼·史密斯认为:国民也需要向它的起源——族群共同体寻求历史方面的援助,补完成立过程。即国民需要历史,需要更明确的根的感觉,需要记忆下和族群共有的“过去”。举行祭祀中华民族的共同祖先黄帝的仪式就是典型案例。1937年4月5日,在中华民族祭祀祖先的传统节日清明节之际,为进一步营造中国共产党和国民黨联合抗日的社会舆论,国共两党分别派出代表,共赴位于陕西黄陵县桥山的黄帝陵,毛泽东写下赫赫有名的《祭黄帝陵文》。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多民族共同构成的共同体,既有本族群的集体记忆,也有国民的集体记忆。青藏地区以苯教、藏传佛教具有区域性,但是由于长期的文化交流也重叠了中原的文化特点。这些文化的交融通过考古研究、历史研究、美术研究、建筑研究等都到印证。

此外,共同体的集体记忆和历史痕迹也在逐渐更迭演变。中华民族共同体不仅带有各个时代历史的痕迹,还有很浓郁的社会主义特色。红色遗产就是中国共产党前赴后继,从事革命活动留下的特殊的场所记忆。进入产业时代企业是一种新型的工业社区。关于工业遗产,新中国成立以后基本废除了原来支撑手工业时期的精神的“神”(例如窑神),国营企业的社会主义工匠精神成为新型共同体的核心,规章制度成为凝聚共同体的有效工具。这已经进入滕尼斯所说的“社会”领域了。

美国社会学家希莱里(G.A.Hillery)对以往的94个社区定义进行了比较研究, 发现其中有69个定义认为社区应当包括地域、社会关联和共同的纽带。文化遗产中的“ 社区”(Community)应该是族群共同体从过去延续到今天的所有遗产的叠加,是透过当代的记忆和历史遗迹贯穿历史的研究内容。法国历史学家皮埃尔·诺拉(Pierre Nora)称之为“记忆之场”[7]。这个研究将社会学家莫里斯·哈布瓦赫(MauriceHalbwachs)的集体记忆概念拉入历史研究,并说明记忆和历史的不同,开始了很有影响力的法国国民意识史研究② 。皮埃尔·诺拉讨论了法国国家—民族的组合如何逐步被国家—社会的组合取代,“民族不再是容纳集体意识的统一构架了。”[8]社区更接近国家—社会类型的共同体,今天的中国国家—民族共同体依然是主体。

共同体的记忆可以通过仪式、节庆等反映,也需要通过场所(place)等物质形态表达。纪念碑是物化表现,在大多数情况下,共同体需要借助有历史积淀的遗产充当代言,文化遗产把抽象的共同体透过十分具体的“物”可视化,文化遗产成为共同体的代言和载体,通过这个可视化的“物”强化了人们的共同体意识。2011年《瓦莱塔原则》是对于共同体的集体记忆和承载集体记忆的场所的保护的重要国际文件。

三、共同体的遗产价值定位

共同体的遗产价值定位在哪里?在遗产研究领域,过去的框架基本限定于“过去”,但是人是活在当下,人是判断价值的主体。而且不同主体判断价值的角度不同。因此共同体的价值定位是一个动态的,贯通过去和现在的过程。

众所周知在《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版)第三条指出,“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了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以及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包含了记忆、情感、教育等内容。”追溯社会价值的讨论,1992年在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稿“Whatis social value?”中,克里斯·约翰斯顿(ChrisJohnston)首次对社会价值的涵义进行归纳:

“社会价值是指对场所(place)的集体依恋,这个场所对社区具有重要意义。这些场所通常是社区拥有的,或者是公众可以进入的,或者是以其他一些方式‘占有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这些意义是对其他价值的补充,如历史或美学价值,这些意义在场所的结构体系中可能并不明显,对无兴趣的观察者来说也可能不明显。然而,必须认识到,每个团体或社区都会选择自己的符号和参考点,这些可能不符合上述类别。”③

从这个研究中我们可以认为,共同体的集体记忆价值是一种社会价值,不可否认其中有历史价值。社会价值与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共同构成了文化遗产的价值框架,是遗产价值体系中的一个部分。

克里斯·约翰斯顿设想社区有社会价值的地方是④:

在过去和现在之间提供一种精神或传统的联系的场所;

把过去和现在深情地联系在一起的场所;

帮助一个被剥夺了权利的群体找回它的历史的场所;

为社区的身份认同或自身的感觉(或历史基础)提供一个重要的参考点;

在生活的日常来来往往中显得尤为重要的场所;

提供一个重要的社区功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功能会发展成为一种超越效用价值的更深层次的联系(例如维多利亚市场);

形成了社区行为或态度的某些方面的场所;

城镇中的一座钟楼,或者一座建筑上的趣闻,因独特的特征赋予这个地方特殊的意义的场所;

向公众开放,并提供重复使用的可能性,以建立社团,并为社区用户提供价值的场所;

人们作为一个社区聚集和行动的地方,例如公共仪式场所、公众集会或聚集场所,以及非正式集会场所。

这个场所的提示告诉我们,社会价值和过去有密切相关,也和现在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包括了历史和社会两个维度。克里斯·约翰斯顿指出,社会价值的生产过程就是社区为其生活的地方赋予特殊意义和身份的过程,因此是构成地方感所必不可少的部分。英格兰遗产委员会在《保护原则、政策与指导》中对社会价值的描述基本延续克里斯·约翰斯顿的观点,认为具有社会价值的地方能够让人们视其为身份认同(包括自我认同、社区认同,以及更大范围的地域认同和民族认同)、独特性、社会互动与凝聚力的来源,并且指出社会价值有时只有在地方受到潛在威胁时才会被人们清晰地意识到,也因此会驱使人们对失落之地进行再造[9]。基于这些观点,西恩·琼斯(Si?n Jone)等对历史环境的社会价值的定义进一步明确,社会价值反映了人们与历史环境之间动态的、迭代和具体的相互关系[10]。

一些研究更加细微地反映了共同体和遗产的关系。首先段义孚的“系统的人本主义地理学”(Systematic Humanistic Geography)研究成果《恋地情结》(Topophilia:
A Study of EnvironmentalPerception,Attitudes and Values)开创了人和场所关系研究的先河。Scannell L, Gifford R提出了一个由“人” “心理过程” “场所”构成的地方依恋的3个维度[11],这个概念框架能够从多视角覆盖地方依恋的特征。第一个维度为依恋主体“人”,包括个人和群体两个层面。在个人层面,地方依恋的形成与个人经验、记忆、重大人生事件等相关,并且会影响自我概念与自我认同的建立;
在群体层面,地方依恋与群体所共享的地方象征意义有关,例如共同的历史、共同的信仰等构成的共同体意识。第二个维度为地方依恋的心理过程,体现在情感(例如归属感、自豪感、地方之爱等)、认知(例如与地方相关的记忆、信仰、知识、价值观等,是地方认同的基础)与行为(例如亲地行为、场所破坏后的重建行为等)。第三个维度为依恋对象“场所”,即使人产生依恋感的地方特质,主要涉及地方物质特征(例如定居时间、所有权、地方规模、环境特质等)与社会特征(邻里纽带、社区氛围、熟人网络等)两方面。

在中国,共同体的探讨尚缺乏国家—社会层面的研究,越来越多的遗产保护规划涉及街区的集体记忆和场所问题,比如历史价值、美学价值和科学价值的评估,需要更多一点和共同体的集体记忆和场所精神结合的研究和社会价值评估。

本文从社区的角度出发讨论的共同体和遗产的关系以及价值定位的问题。第一,根据梳理的国际宪章中关于社区和遗产的文献,说明国际遗产界高度重视社区的研究。第二,本文从共同体的角度联系了社区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本质上都是共同体,都具有集体记忆和身份认同问题,需要借助族群的历史支持共同体的身份认同。同时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由各个时代、各个族群的身份认同叠加而成,是一个复合体。第三,共同体的集体记忆价值定位是社会价值,也有历史价值,集体记忆是整个遗产价值体系的一个部分。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课题“中国文化基因的传承与当代表达研究”(21ZD01)之一部分]

为谁保护?

——文化遗产价值的核心议题

杜晓帆(复旦大学国土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活态遗产与社区发展教席 上海 200433)

王一飞(复旦大学国土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活态遗产与社区发展教席 上海 200433)

价值议题是当代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并贯穿于整个保护实践之中。我们选择保护何种事物代表我们的过去,并传承给未来,都是基于对价值的判断来决定的。同时,价值判断也决定了我们保护实践的方法和路径。

在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价值研究主要在以下三个领域发挥作用:首先,价值评估是所有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或者说是我们实施各种文物保护工作和实践的前提。2000年公布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就规定,对文物古迹价值的评估应当置于所有工作的首要位置。价值评估的目的是对遗产价值形成判断,并以此作为一处遗产是否可以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各种保护名录的依据,或者决策各种文物保护工作如何实施。其次,是以价值作为保护目的和依据确立各种保护原则。文化遗产的价值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提到“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遗产保护领域为保护遗产价值,确立了“最小干预”“不改变原状”“可逆性”等最基本的保护原则。第三,则是为了更好的理解、阐释和活用各类文化遗产,要对价值进行更深入的认知和整合。文化遗产的价值判断是相当复杂的历史问题和哲学问题,它既需要各个领域的专家对具体的遗产进行价值的发现、分析和解释,也需要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对遗产价值的基本问题进行定义和阐释,还需要遗产保护学、文化学和博物馆学领域的学者来做遗产的价值保全、价值提炼和二次阐释。作为一种媒介,文化遗产最主要的特征便是阐释性。费门·提尔顿(Freeman Tilden)曾将阐释定义为,目的在于通过原物的使用、切身体验以及说明媒介来揭示事物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而不仅仅是传达事实信息。不同阶段的价值研究因为目的不同而各有侧重。价值认知活动是以三大价值为基础的具体价值的认知,需要对价值内涵进一步的解释和对文化遗产自身的特性进行阐释。

19世纪,里格尔(Alois Riegi)系统地构建了“纪念物价值体系”,为实践中的各种价值判断建立了分析标准。此后,遗产价值的范畴逐渐扩大,除了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三大价值”以外,学者和各类研究机构基于现实的需要,提出了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信息价值等,构成了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三大价值”是长期以来人们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达到的基本共识,而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等则更趋向于文化遗产的人文判断,人们对这些价值的认识存在很大分歧。随着遗产概念的扩展,文化遗产的类型逐渐多样,不同于馆藏文物,这些展现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所面临的保护环境更加复杂,尤其是正处在变化之中的活态遗产,常常面临着静态保护和活态传承的矛盾。在保护实践中,遗产的诸多价值往往是冲突的,各种价值难以同时兼顾;
而且价值作为一种关系范畴时刻处在变化之中,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背景下对遗产价值的理解和认知都是不同的;
事实上,不同的情况下各种价值分析也应该会有所侧重和不同,从而避免三大价值或五大价值的程式性论述。因此,针对每一项文化遗产或文物遗存,我们提倡找出其真正的“核心价值”,围绕核心价值进行保护和管理。

以贵州石阡楼上村为例,楼上村是一个汉族周氏家族聚集的村落,先民从江西迁徙到四川,再到贵州定居。楼上村不仅是中国传统村落,也是历史文化名村,而楼上村古建筑群又被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们在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楼上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时,如果按照传统的规划方式,村落里的14处建筑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的文物,只要保护好这些建筑,再把它们周边的环境、风貌控制住,似乎保护规划的任务就算基本完成了。经过对楼上村历史演变过程、周边环境的生态景观及发展趋势的综合研究,我们发现它的核心价值并不止这十几处文物本体建筑,它的形成、发展和延续,与周边的生态环境密不可分,与生生不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密不可分。因此,我们认为,楼上村的核心价值在于聚落与周边山形水系和谐共处中形成的人地关系,这种人地互动体现在整个过程中留下的物质元素、知识体系和生态观念之中,但这种人文生态的共生系统无法按照文物的标准进行割裂的、孤立的保护。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类都按照其文化标准对自然环境施加影响,价值研究同样需要在历史语境中发现其意义的生成及演变。麦积山是我国“四大石窟”之一,也是列入世界遗产丝绸之路中的一处佛教胜迹。20世纪,麦积山因其历史悠久、造型多样的泥塑造像闻名,被学界称为“东方雕塑馆”。但是,这种基于文物本体的认知只是麦积山的一个侧影,如果我们将视线转移到更广阔的时空之中,则会注意到麦积山所体现的佛教灵山传统、祥瑞传统和景观题写传统。在三种不同力量的作用下,麦积山形成了独特的文化景观,体现了“人与自然持续互动的关系”。麦积山石窟景观的生成是不断形塑、演变的结果,而非仅局限于当下的遗迹状态,因此,对麦积山石窟本体及周边空间的价值认知也不能单一的以某一时空的流行概念进行阐释,而应当考虑多人群、长时段的意义生发与流变。文化景观视角打破了传统的“看”与“被看”的关系,文化遗产并非“他者”,而是我们置身其中、与之互动的对象。人既是价值的传承者,也是新的意义的赋予者。历代在麦积山参禅礼佛的僧侣、香客、信众,来此游览的文人雅士和周遭的居住者都在以自己独特的方式欣赏麦积山的价值,而在与麦积山的互动过程中,新的价值又在不断生成。从载体来看,从历史上留下来的窟龛、造像、栈道、游记、题刻、摹画、景观、民居、技艺、传说……是不同群体以各种形式对麦积山价值的体认和表达,我们今天对麦积山所做的种种解释和阐发,都是基于历史上各种人群的经历与行动,而遗产价值的挖掘与建构,并不是要在历史和文物之上,做出俯瞰的姿态,而是通过触摸历史、遍踏土地、体验景观、寻访人群,对遗产所承载的全部进行综合的理解与阐释,体现出价值的多层次性、立体性和动态性。例如,麦积山作为人文景观,周围独特的人文环境和自然景观特征,构成了麦积山石窟景观层次的丰富和观看方式的多元。除了立足麦积山文物本体的保护和展示以外,还可以通过设置不同的观看位置与游线,展示麦积山的自然胜景与人文意境,体现出麦积山石窟独有的景观价值和文化内涵。

文化遗产不仅生动述说着过去,也深刻影响着当下和未来。作为全民共享的遗产,其保护和管理离不开社会和公众的全面参与。“关系说”认为,价值是人的一种认知、一种判断,它就是人及其所认知对象——“遗产”之间所存在的一種关系,是主体向客体的投射,例如情感、需要等。价值不是实体范畴,无法独立于人和遗产之外而存在,这也提醒我们,价值的存在离不开人、离不开人的需求。文物保护工作者往往考虑的是“保护什么”和“如何保护”,这是目前我们认为最关键的、也是被讨论得最多的问题,而“为谁保护”却考虑得很少,就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言,人是文化遗产的灵魂,这才是文化遗产核心的、本质的价值,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知和建构,都离不开与之相关的“人”的因素,在挖掘和赋予文物价值的过程中,应当始终关注相关群体的作用。

文化遗产不仅记录着我们的过去,存在于当今的生活之中,也为人类未来的发展提供借鉴和有益的参考,是借古开今的文化财富与精神力量。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承德市考察时指出,要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其丰富内涵,以利于更好坚定文化自信、凝聚民族精神。目前对文化遗产精神价值的认知还未引起足够的关注,从人们开始关注文化遗产伊始,我们对文化遗产的需求在根本上体现的是一种精神的需求。近年来,各种文化的浪潮席卷全球,在经济繁荣的同时,文化的同质化也造成了种种精神危机。如果回顾文化遗产出现的历史,数百年前,欧洲的遗产保护实践对于当时欧洲国家国民身份认同的塑造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过程与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需求密不可分。换句话说,文化遗产概念的出现是人们精神需求进阶下的产物,而不是经济认知下的产品。1988年通过的《巴拉宪章》反思了过去将保护对象称为“古迹”“遗址”的观念,认为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历史遗产的“文化意义”,而古迹、遗址只是实物遗存。遗产中的“文化意义”,是指具有美学、历史、科学或社会价值的某种特殊的形态或印记。那么这种文化意义,从全人类文明的高度看,就是人类在不同历史时期留下的烙印,它也包括现今人在其中与之关联的生存状态和关系。保护文化遗产其实就是在保护一个地域和民族由来已久的、独特的生活氛围,以及人文环境和文化历程。从这个层面来说,文化遗产回答了我们“从哪里来,又将往何处去”的问题。

文化遗产价值建构的过程就是我们理解遗产、阐释意义的过程,并将其构筑到民族文化的整体中去的过程。文化遗产承载着文化内涵与多元价值,有着丰富的情感意蕴和精神力量,在给予心灵慰藉和精神满足的同时,激发我们强烈的情感,是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与前进的信念。可以说,对文化遗产进行价值挖掘与建构的最终目的就是满足人类的精神需求,也是我们文化自信的体现。

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助力文物多重价值挖掘

潜 伟(北京科技大学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 北京 100083)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物质载体,蕴含着先人的智慧创造和文化基因,是民族生生不息延续的内在脉络,是新时代创新创造的动力源泉。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进一步突出了文物工作的時代特征,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文物工作指明了方向。其中“挖掘价值”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是“有效利用”的前提,最终能真正实现“让文物活起来”。要坚持“挖掘价值”,充分展现文物的文化内涵与时代价值,需要深入理解文物多重价值的内涵,以及科学技术在文物价值挖掘中的重要作用和发展趋势。

首先要理解文物多重价值的深刻内涵。关于文物价值的讨论已经很多,在国际公约、国家法律和政策文件中也多有论述。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定义文化遗产时明确其所具备的历史、艺术或科学的普遍价值。1982年我国《文物保护法》提出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以后历经多次修订并未改变。2015年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指出,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以及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指出,文物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技价值、时代价值。

文物价值是多重的,可分为内在价值和外生价值两个部分。文物的内在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历史价值是文物作为历史见证的价值,这里的历史见证可以是反映历史事件或人物,也可以是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物质生产、生活方式、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风尚;
艺术价值是文物作为艺术创造、审美趣味、特定时代的典型风格见证的价值,这里包括反映年代、类型、题材、形式、工艺独特的建筑、景观和各类艺术品的典型风格;
科学价值是文物作为人类创造性和科学技术成果本身或创造过程实物见证的价值,这里的科学是广义的,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医药卫生等。文物的外生价值可以认为是在内在价值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价值,比内在价值更为复杂,可以是反映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多种需求的价值,可以是非物质的、精神层面的。比如社会价值往往包含了记忆、情感、教育等内容,文化价值往往体现宗教、民族、地区文化的多样性。内在价值是客观存在的,是固化于文物内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只会随着价值挖掘的程度深入展现不同的面貌,可以总体上反映文物的文化内涵;
外生价值的主观性更大,往往根据需要建立在内在价值的多种组合之上,本身也是交叉融合的,是随时代变化而变化的,也可以笼统认为其反映文物的时代价值。从科学价值到科技价值、从艺术价值到审美价值、从社会价值到时代价值的表述,对文物价值的认识演化,恰恰反映了文物工作从物本到人本、从静态保护到活化利用的趋势。

其次要认识文物多重价值挖掘的方法和手段。文物价值挖掘需要有经验的眼睛观察和大脑思考,也需要浩如烟海历史文献档案的调查考证,还需要现代科技手段进行价值认知。因为文物价值的多重性和复杂性,我们应通过考古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以及物理、化学、地质、生物、材料、环境、建筑、工程、信息等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的多学科合作,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挖掘出文物的内在价值。如果说文物的外生价值挖掘更多依靠人文社会科学获得,则其内在价值挖掘更多依靠现代科学技术进步得以实现。

在文物价值的认知和评估的具体进程中,越来越受到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在自然科学未引进文物研究之前,对文物价值挖掘只能按一般方法进行。金石学虽然具有朴素分类学意义上的博物学传统,但对文物价值挖掘的作用非常有限。一旦将新的科学技术,如断代技术、分析鉴定技术等引入文物研究领域,文物的年代、工艺等问题就容易解决,并为人们提供文物价值阐释更加科学的依据。加速器质谱碳十四测年方法引入考古年代学中,文物的断代更加科学准确,历史价值在更精准的时间坐标上得以显现。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应用于石窟寺的测量中,可获得更精准的文物形貌特征,更快速便捷地揭示其艺术价值。扫描电子显微镜能谱分析引入到金属文物的分析检测中,可获得文物的材质成分和显微结构信息,更有效地挖掘其制作工艺等科学价值。文物本身储存着大量的信息,对这种信息及其价值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随着研究的深入,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所提供的技术手段愈多,对文物价值深层次的认识也会愈来愈多。

三是要把握科学技术助力文物多重价值挖掘的趋势。当今世界正经历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量子信息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以基因编辑、高通量测序、生物信息分析等为代表的新生物技术方兴未艾。由北京科技大学牵头的“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可移動文物价值认知及关键技术(无机质类)”,从文物信息提取和综合阐释两个方面挖掘文物多重价值,前者重在文物的成分、结构、工艺、功能等关键信息的系统获取与科学表征,后者则强调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融合,深入挖掘文物的多元内在价值。研究团队已完成了青铜、陶瓷和玻璃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的制备,在陶瓷瓷釉和玻璃文物化学成分无损分析方法、夹杂物分析辅助铁质文物加工工艺判别方法等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
建立了无机质文物分析规范和多元信息提取方法体系,通过构建开放共享的文物科技标本库和数据库,尝试数据挖掘和智能认知,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的分析数据质量较低、数据集成不足、文物专用分析技术匮乏等问题,为重建古代工艺技术体系奠定基础;
分别从早期技术资源及社会图景、技术交流与文明互鉴、技术创新与社会进步、手工业制度与古代文明发展四个角度,通过多个案例初步揭示了中国古代无机质可移动文物的多重价值。北京科技大学目前正开展先秦两汉时期矿冶遗址资源综合调查,为构建中华文明材料基因库而努力。吉林大学于1998年建立国内首个古DNA实验室,利用生物学、考古学、人类学以及语言学等学科交叉,为我国北方地区和新疆地区的古人类DNA、古动植物DNA研究和古文明的溯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实验室成功实现了世界首例古小麦全基因组的破译,为理解东西方文化交流及农业传播,提供了跨时间维度的直接证据;
近期创新性地开发了基于浪潮智算的基因测序加速应用方案,最大限度地提高了测序精准性、提升了古DNA使用效率,加速了古DNA研究成果的诞生。吉林大学等机构目前正加快构建中国古代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为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支撑。

最后要构建文物多重价值挖掘的理论与学科体系。我们需要立足于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创建人类文明新形态联系起来,突破传统文物学和西方文化遗产理论框架,抓住新科技革命的发展趋势,引入现代科学技术理论与方法,将文物价值挖掘凸显出来,做好文物价值的认知、阐释与评估。需要强调的是,革命文物已经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学习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今后还会继续在这方面取得进步,这是文物时代价值的充分体现,但是相关价值挖掘理论还相对薄弱。同时,我们还应关注农业遗产、工业遗产、交通遗产、军事遗产等新兴遗产的研究,深化挖掘其多重价值,建立中国特色的文物价值挖掘理论体系。202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新版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文物”增列为交叉学科门类的专业学位,可授博士学位,为新时代文物教育、科技和人才工作带来新机遇。由于文物价值挖掘在文物工作链条中的基础性和重要性,理应成为“文物”专业学位类别中的主要专业领域。文物价值挖掘应与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文物鉴定与鉴赏、文物管理、文物数字化利用等一起,构成新的文物学科体系。文物价值挖掘专业领域可再设文物历史价值挖掘、文物艺术价值挖掘、文物科学价值挖掘等分支方向。我们要整合原有考古学、科学技术史、建筑史、艺术史等相关学科的师资力量,加大文物价值挖掘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兼备科学和人文素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青年人才。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祖国大地上数以亿计的文物凝聚了先民们创造的智慧结晶,蕴含了中华民族百折不挠、自强不息的丰富精神。把握新科技革命发展趋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理论与方法,开展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的多学科交叉研究,对文物多重价值进行挖掘,有助于进一步阐释中华文明的起源、形成和发展,推进文化自信自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大遗址价值挖掘的若干问题

杜金鹏(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北京 100101)

所谓大遗址,是指规模体量较大、文化内涵比较丰富、价值重大且独特之古代遗址。因此,大遗址价值挖掘,是文化遗产价值挖掘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遗址一般是当时广域或区域经济文化科技中心,也是国家或地方统治中心,集聚了大量文化和科学技术人才,也是社会管治和武装力量的集中地。因此,大遗址,尤其是历代都城遗址,蕴涵了当时最高等级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遗存,是研究古代社会的最主要文化资产。

通过解析大遗址,可掌握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壮大、中华文明的起源与发展之基本脉络。

一、大遗址价值形态

大遗址价值的存在形态有两种,一是原始物质形态,即遗址所承载的人类文化遗迹遗物,以及遗迹遗物所依存的历史环境。二是人们对遗址各种遗迹遗物之认知。

第一种形态是物质的、真实的,相对固化但并非一成不变的。自大遗址从人类聚落变成聚落废墟,遗址便形成了,遗址价值也就固化了,但随着自然力和人力的干预、破坏,遗址的物质形态随之发生变化,价值也在相应变化。因此保护遗址,就是保护和延续其价值;
发掘遗址,就是揭示其内涵、阐释其价值。

第二种形态则是非物质的、意识的,永远动态变化的。遗址价值的物质形态,只是价值的寄托体,人们对大遗址价值的阐释,才是其价值的展现。

抓住了大遗址价值的上述形态特点,对于如何科学挖掘大遗址价值至关重要。

二、大遗址价值挖掘理论与方法

大遗址价值挖掘,其实质就是对遗址的发掘和研究。

大遗址价值挖掘,应纳入文化遗产科学体系中。笔者认为,我国的文化遗产科学体系,包括遗产(遗址)的调查和发掘、资料整理和分析、遗产内涵研究和价值阐释、遗产保护和保存、遗产传承和利用等环节。因此,不可孤立地看待和谈论价值挖掘。

大遗址价值挖掘,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从材料出发。

大遗址价值挖掘,应秉持科学的发掘方法,做到依法、规范、精细。

大遗址价值挖掘,应遵从科学的研究方法,多学科综合利用、系统化课题设置。

大遗址价值挖掘,应正确看待和处理发掘与研究之间的辩证关系。田野发掘是基础,综合研究是提升。没有发掘就谈不上研究,这一点比较好理解。但脱离了研究,就不可能进行科学有效的发掘,也就不会有推动价值挖掘向纵深发展的重要考古新发现。众所周知,偃师二里头遗址宫殿区周围的“井字形”城市干道,勾勒出夏代都邑的城市框架,描绘出中国四千年王都建设的基本规划蓝图,意义重大。而其发现之缘起,据时任二里头考古队队长许宏说“是想出来的”,乍听颇为玄虚,其实就是在他长期的城市考古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对二里头遗址此前考古工作中的某些学术线索,大胆探索,从而在田野工作中有重大突破!延续这一研究成果,近年的田野工作又有新的突破,证明二里头夏都的城市脉络不止一个“井字形道路”所构成的“九城”,而是一个更为复杂且规整的“棋盘”。在这些田野工作的加持下,我们对二里头夏都的认知便步步深入。以往学术界关于《考工记》中王都建设的规划宏图是从未实现的“理想之图”之认识,恐怕必须重新思考了。

三、大遗址价值挖掘的特点

资源宝贵性。大遗址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考古发掘必须十分慎重,做到绿色、高效。倡导做不完全发掘,为重复发掘、反复研究提供条件;
提倡实验室考古,把资源利用做到极致、把遗产保护做到最好。加强考古队学科建设,针对不同遗址,合理配置不同学科的科研人才。倡导保护性发掘,把发掘和研究与遗址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

工作长期性。大遗址考古发掘和研究,要搞阵地战、持久战。许多大遗址的考古工作已有数十年甚至近百年历史,关于其价值的挖掘,也与考古发掘如影随形,从未间断。但我们对于它们的认知,却依然不乏片面、粗浅之处。

研究复杂性。大遗址考古研究,宜按部就班,细嚼慢咽。应由不同学科从不同角度进行审视、复原。以殷墟为例,殷墟考古先驱李济、董作宾、石璋如等曾根据早年发掘成果研究殷商社会,对当时的政治体制、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各有探讨,但其见解尚嫌粗略。新中国考古学家对殷墟的研究,显然超越前辈,尤其是考古研究、甲骨文研究,成绩斐然。关于商都“大邑商”的组织结构,的趋势。当今世界正经历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量子信息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以基因编辑、高通量测序、生物信息分析等为代表的新生物技术方兴未艾。由北京科技大学牵头的“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可移动文物价值认知及关键技术(无机质类)”,从文物信息提取和综合阐释两个方面挖掘文物多重价值,前者重在文物的成分、结构、工艺、功能等关键信息的系统获取与科学表征,后者则强调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融合,深入挖掘文物的多元內在价值。研究团队已完成了青铜、陶瓷和玻璃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的制备,在陶瓷瓷釉和玻璃文物化学成分无损分析方法、夹杂物分析辅助铁质文物加工工艺判别方法等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
建立了无机质文物分析规范和多元信息提取方法体系,通过构建开放共享的文物科技标本库和数据库,尝试数据挖掘和智能认知,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的分析数据质量较低、数据集成不足、文物专用分析技术匮乏等问题,为重建古代工艺技术体系奠定基础;
分别从早期技术资源及社会图景、技术交流与文明互鉴、技术创新与社会进步、手工业制度与古代文明发展四个角度,通过多个案例初步揭示了中国古代无机质可移动文物的多重价值。北京科技大学目前正开展先秦两汉时期矿冶遗址资源综合调查,为构建中华文明材料基因库而努力。吉林大学于1998年建立国内首个古DNA实验室,利用生物学、考古学、人类学以及语言学等学科交叉,为我国北方地区和新疆地区的古人类DNA、古动植物DNA研究和古文明的溯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实验室成功实现了世界首例古小麦全基因组的破译,为理解东西方文化交流及农业传播,提供了跨时间维度的直接证据;
近期创新性地开发了基于浪潮智算的基因测序加速应用方案,最大限度地提高了测序精准性、提升了古DNA使用效率,加速了古DNA研究成果的诞生。吉林大学等机构目前正加快构建中国古代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为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支撑。

最后要构建文物多重价值挖掘的理论与学科体系。我们需要立足于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创建人类文明新形态联系起来,突破传统文物学和西方文化遗产理论框架,抓住新科技革命的发展趋势,引入现代科学技术理论与方法,将文物价值挖掘凸显出来,做好文物价值的认知、阐释与评估。需要强调的是,革命文物已经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学习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今后还会继续在这方面取得进步,这是文物时代价值的充分体现,但是相关价值挖掘理论还相对薄弱。同时,我们还应关注农业遗产、工业遗产、交通遗产、军事遗产等新兴遗产的研究,深化挖掘其多重价值,建立中国特色的文物价值挖掘理论体系。202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新版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文物”增列为交叉学科门类的专业学位,可授博士学位,为新时代文物教育、科技和人才工作带来新机遇。由于文物价值挖掘在文物工作链条中的基础性和重要性,理应成为“文物”专业学位类别中的主要专业领域。文物价值挖掘应与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文物鉴定与鉴赏、文物管理、文物数字化利用等一起,构成新的文物学科体系。文物价值挖掘专业领域可再设文物历史价值挖掘、文物艺术价值挖掘、文物科学价值挖掘等分支方向。我们要整合原有考古学、科学技术史、建筑史、艺术史等相关学科的师资力量,加大文物价值挖掘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兼备科学和人文素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青年人才。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祖国大地上数以亿计的文物凝聚了先民们创造的智慧结晶,蕴含了中华民族百折不挠、自强不息的丰富精神。把握新科技革命发展趋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理论与方法,开展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的多学科交叉研究,对文物多重价值进行挖掘,有助于进一步阐释中华文明的起源、形成和发展,推进文化自信自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大遗址价值挖掘的若干问题

杜金鹏(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北京 100101)

所谓大遗址,是指规模体量较大、文化内涵比较丰富、价值重大且独特之古代遗址。因此,大遗址价值挖掘,是文化遗产价值挖掘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遗址一般是当时广域或区域经济文化科技中心,也是国家或地方统治中心,集聚了大量文化和科学技术人才,也是社会管治和武装力量的集中地。因此,大遗址,尤其是历代都城遗址,蕴涵了当时最高等级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遗存,是研究古代社会的最主要文化资产。

通过解析大遗址,可掌握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壮大、中华文明的起源与发展之基本脉络。

一、大遗址价值形态

大遗址价值的存在形态有两种,一是原始物质形态,即遗址所承载的人类文化遗迹遗物,以及遗迹遗物所依存的历史环境。二是人们对遗址各种遗迹遗物之认知。

第一种形态是物质的、真实的,相对固化但并非一成不变的。自大遗址从人类聚落变成聚落废墟,遗址便形成了,遗址价值也就固化了,但随着自然力和人力的干预、破坏,遗址的物质形态随之发生变化,价值也在相应变化。因此保护遗址,就是保护和延续其价值;
发掘遗址,就是揭示其内涵、阐释其价值。

第二种形态则是非物质的、意识的,永远动态变化的。遗址价值的物质形态,只是价值的寄托体,人们对大遗址价值的阐释,才是其价值的展现。

抓住了大遗址价值的上述形态特点,对于如何科学挖掘大遗址价值至关重要。

二、大遗址价值挖掘理论与方法

大遗址价值挖掘,其实质就是对遗址的发掘和研究。

大遗址价值挖掘,应纳入文化遗产科学体系中。笔者认为,我国的文化遗产科学体系,包括遗产(遗址)的调查和发掘、资料整理和分析、遗产内涵研究和价值阐释、遗产保护和保存、遗产传承和利用等环节。因此,不可孤立地看待和谈论价值挖掘。

大遗址价值挖掘,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从材料出发。

大遗址价值挖掘,应秉持科学的发掘方法,做到依法、规范、精细。

大遗址价值挖掘,应遵从科学的研究方法,多学科综合利用、系统化课题设置。

大遗址价值挖掘,应正确看待和处理发掘与研究之间的辩证关系。田野发掘是基础,综合研究是提升。没有发掘就谈不上研究,这一点比较好理解。但脱离了研究,就不可能进行科学有效的发掘,也就不会有推动价值挖掘向纵深发展的重要考古新发现。众所周知,偃师二里头遗址宫殿区周围的“井字形”城市干道,勾勒出夏代都邑的城市框架,描绘出中国四千年王都建设的基本规划蓝图,意义重大。而其发现之缘起,据时任二里头考古队队长许宏说“是想出来的”,乍听颇为玄虚,其实就是在他长期的城市考古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对二里头遗址此前考古工作中的某些学术线索,大胆探索,从而在田野工作中有重大突破!延续这一研究成果,近年的田野工作又有新的突破,证明二里头夏都的城市脉络不止一个“井字形道路”所构成的“九城”,而是一个更为复杂且规整的“棋盘”。

在这些田野工作的加持下,我们对二里头夏都的认知便步步深入。以往学术界关于《考工记》中王都建设的规划宏图是从未实现的“理想之图”之认识,恐怕必须重新思考了。

三、大遗址价值挖掘的特点

资源宝贵性。大遗址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考古发掘必须十分慎重,做到绿色、高效。倡导做不完全发掘,为重复发掘、反复研究提供条件;
提倡实验室考古,把资源利用做到极致、把遗产保护做到最好。加强考古队学科建设,针对不同遗址,合理配置不同学科的科研人才。倡导保护性发掘,把发掘和研究与遗址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

工作长期性。大遗址考古发掘和研究,要搞阵地战、持久战。许多大遗址的考古工作已有数十年甚至近百年历史,关于其价值的挖掘,也与考古发掘如影随形,从未间断。但我们对于它们的认知,却依然不乏片面、粗浅之处。

研究复杂性。大遗址考古研究,宜按部就班,细嚼慢咽。应由不同学科从不同角度进行审视、复原。以殷墟为例,殷墟考古先驱李济、董作宾、石璋如等曾根据早年发掘成果研究殷商社会,对当时的政治体制、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各有探讨,但其见解尚嫌粗略。新中国考古学家对殷墟的研究,显然超越前辈,尤其是考古研究、甲骨文研究,成绩斐然。关于商都“大邑商”的组织结构,为众多“族邑”集合而成的观点,最为引人注目。而随着不同学科的融合,对“大邑商”的认识又进一步——它是一个发达的工商业城市,是一个由生产活动形成的“氏”与由军事活动形成的“族”所叠加的社会,是“家族自治”与“国家共治”相结合的政体。可以期待,更加深入的研究,还会将殷商社会的复原做得更加逼近历史真相。

四、大遗址价值挖掘的现状与未来

体而言,大遗址前期田野考古与后期研究阐释相比较,田野发掘不是做得太少,而是做的太多。发掘工作主要倾力于被动的保护性发掘,而主动的学术性发掘则相对较少。

就实际需要的时间投入来说,资料整理和深入研究所需时间,应该是田野工作的数倍。但現状却是,研究工作严重滞后、不足,科研人员的主要精力在于发掘,考古资料大量积压,长期得不到整理、消化,价值提炼也就无从谈起。一线考古工作者压力太大,白天发掘、晚上整理资料,几乎是常态。理想的状态应该是,一年发掘,一年整理,一年消化,一年综合性系统研究。

但另一方面,就大遗址价值挖掘而言,我们的田野发掘又存在不足。主要是针对解决重要问题的有计划有目标的发掘,还是缺少。没有深入研究,就不会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就不能指导新的发掘,从而形成发掘、研究、发现、再发掘、再研究的良性循环。因此,应该支持在充分研究已有发掘资料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新发掘。譬如安阳殷墟宫殿宗庙区的发掘,主要工作是抗战前由中研院史语所进行的,囿于当时考古发掘的水平所限,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新中国建立以来,殷墟的考古工作重心一直在配合基本建设的抢救性发掘上,后来因“申遗”和遗址公园建设,在核心区又做过一些勘探和小型发掘工作,但是其整体布局、完整内涵依然模糊,亟待在系统研究基础上,根据存在的问题,对宫殿宗庙区进行全面勘探,补充发掘。再如郑州商城遗址,以价值挖掘为目的的主动性学术发掘,已经中断日久,严重影响了研究工作深入开展。

还有就是发掘与研究工作失衡。我们的大遗址考古,重发掘轻研究,重发现轻著述,体现在考古管理方面,包括田野发掘投入大,综合研究投入小。其最终结果是不能很好地挖掘遗址价值,不能全面地利用遗址价值。

多学科综合研究是考古界一直追求的科研状态。但在实际工作中,田野考古队的单科化、单兵化现象十分严重。一个大遗址的考古队,只有一二个科研人员带一帮考古技工的现象比较常见。考古队的单兵化,严重牵扯了科研人员的学术注意力。单兵化背景下,便是学科搭配的单一化,田野一线科研人员的专业方向过于单调,严重制约了田野发掘的水平,尤其是限制了对遗址价值的认知。发掘古代建筑遗址却没有古建筑专家参与,发掘古代青铜冶铸遗址却没有古代冶金专家在场,这样的发掘肯定会遗漏很多重要历史信息,甚至得出错误结论。

瞻望将来,大遗址价值挖掘工作,应须做到:稳健的考古发掘,及时的记录整理,深入的分析研究,科学的价值阐释,有效的保护传承,合理的利用创新。

水利遗产的内涵特性与多重价值挖掘

李云鹏[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史研究所(水利遗产保护重点实验室);
水利遗产保护与研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北京 100048]

水利建设发展伴随并支撑了中华五千年文明的发展,水利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水利遗产在中华文化遗产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都江堰、大运河、良渚文化遗址等陆续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14年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的设立和中国众多古代灌溉工程入选,以及水利部国家水利遗产认定工作的启动,水利遗产保护工作逐步拓展深入,水利遗产与水利文化也越来越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走进百姓日常生活。

水利遗产与一般文物、其他文化遗产相比,在类型、构成、价值、性态和管理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水利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有其专业性要求。准确把握水利遗产的内涵、特征,深入挖掘水利遗产的多重价值、科学认知其核心价值,是科学保护水利遗产、综合发挥水利遗产功能的基础。

一、水利遗产及其特性

水利遗产是在水利建设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创造、应用并保存至今的工程和非工程遗存,其中水利工程遗产是水利遗产的主体和最具代表性的构成。与其他文化遗产相比,水利遗产有突出的发展性、复杂性、在用性、专业性等特点。

1.水利工程技术的更新换代产生水利遗产

水利遗产与现代水利设施的最大区别,就是蕴含着历史信息。作为文化遗产类型,水利遗产的产生也是由于历史的发展,更进一步讲是由于水利工程技术的更新换代而产生。

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是由于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那些在此前的发展阶段创造出来的、遗留到现阶段的物事就有了与当前阶段创造出的同类物事所不同的特征和历史象征意义,对当前时代而言它们就成了代表已经“逝去”的时代文化的存在。除了作为“物”的本身价值之外,额外具有了见证过去的历史、承载历史时期文化信息的特征和属性,为了缅怀、纪念、研究、传承逝去的历史或其某一方面,因此产生了“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围绕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系列工作。可以说没有历史的发展,或者历史发展没有上升到新的水平,就不会有“文化遗产”概念的产生。

水利遗产同样如此,由于水利工程科学技术的发展相对传统的历史时期而言进入到了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才有了当前水利遗产的概念和保护研究水利遗产的意义。水利工程技术相对现在的发展水平和技术特征,改革开放之前所建的一些工程依然有传统工程技术的鲜明特征或具有特定的时代特征。因此,水利遗产历史年代的下限可以划在1978年。

2.水利遺产的类型

水利遗产大体可以分为工程遗产和非工程遗产两大类,具体又可分为若干小类。水利工程遗产是水利遗产的核心和主体,非工程遗产一般也是由水利工程衍生出来或是为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的。

(1)工程遗产

水利工程遗产包括各类具有历史价值的防洪排涝、农田灌排、水运交通、城乡供排水、挡潮防台风、园林景观水利、河道整治等水利工程设施或相关的遗存、遗迹、遗址,以及一些为水利工程运行服务的辅助或附加工程设施,如水尺水则水志桩、闸门及其启闭设施等遗存。

(2)非工程遗产

水利非工程遗产包括如下几类:

一是历史水利管理机构,如衙署、道厅等建筑设施;

二是与水利纪事、水利管理制度、水旱灾害及减灾等有关的各类历史水利碑刻、题刻等相关遗存;

三是水神崇拜祭祀建筑设施或相关遗存、遗址、遗迹,如龙王庙、大禹庙、各类水神祠庙、其他历史治水人物的庙祠等,以及水利纪念建筑、相关馆舍等文化建筑设施或相关遗存、遗址、遗迹,如禹王台、镇水铁牛;

四是各类历史水利文献、档案等;

五是河湖变迁等自然遗迹、水利相关的生态文化景观等,包括自然或人为治水活动影响下造成的河流、湖泊变迁的遗址、遗迹等,以及水利活动影响下产生的河流、湖泊等,比如黄河夺淮南行故道、洪泽湖、大运河北五湖遗址、黄河决口遗留下的冲潭等生态文化景观等;

六是与水利活动有关的民俗、节日、传说,治水人物及其有关历史事件,与水利有关的各类文学艺术作品等。

3.水利遗产的特性

与一般文物或其他文化遗产相比,水利遗产特别是水利工程遗产主要具有如下特征:一是突出的专业性,遗产认知、体系构建、调查勘测、内涵阐释、价值评估、保护利用等都需要水利专业知识和相关科技支撑;
二是显著的发展性,由于水利工程在生命周期内岁修、发展建设不断,现状水利工程遗产往往叠加有或更新了不同历史时期的要素和信息,不是单纯呈现某个特定历史时期的状态;
三是保护的复杂性,一项水利工程遗产往往其构成体系和要素复杂多样,现状往往是历史遗存与现代设施交叠、水利效益发挥延续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同等重要,遗产保护利用管理经常涉及多个行业部门、面临不同的目标诉求、参照不同的法规标准,增加了保护工作协调的难度。

二、水利遗产的多重价值

水利遗产承载的价值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历史、科技、文化价值及现实效益等方面。

1.历史价值

水利遗产的历史价值,一方面体现在其对国家或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和规律特征的历史见证,以及水利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功能和广泛影响;
另一方面也体现在水利遗产本身所承载或反映出的水利及水利科技发展的特征规律;
另外也一定程度上能够见证相关区域自然地理环境历史变迁的过程。

2.科技价值

水利遗产的科技价值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它们所承载的传统治水理念、思想、策略;
二是传统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传统水利工程技术的代表性、时代创新性;
三是历史时期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代表性成就及其时代领先性;
四是不同历史阶段水利工程建设、运行或水资源管理的制度、体制机制及其延续性;
五是水利工程延续运行所表现出的突出的可持续性;
六是独具特色的传统水利工程科技及其传播影响特点;
七是传统水利所体现出的生态特征,包括人水和谐的哲学理念,一些水利工程对区域自然环境生态的调节优化、治理修复、持续维系等积极影响,或者传统水利工程在规划设计建设及长期运行中对自然环境普遍的低影响开发特点,以及传统水利工程材料構件对生态环境友好的特性等。

3.文化价值

水利遗产的文化价值主要体现在:水利工程或治水活动所衍生的区域特色用水民俗文化或其他相关的特色文化现象及特点;
一些治水事件或水利工程所承载的国家、区域或民族文化(文明)烙印或深远历史影响,比如大禹治水至于中华文明的起源,都江堰、郑国渠、灵渠等至于秦王朝的统一等,成为国家、民族或地区的重要文化标签;
江河、水利工程独具特色的水神崇拜与祭祀民俗或祠典传统;
水利文化的跨区域传播特征;
丰富的治水人物、传说故事、文艺作品;
传统治水哲学思想或水利所体现的自然观、工程观与价值观等。

4.突出效益

水利遗产的另一方面价值体现在:水利在历史及现时期所持续发挥的、不可替代的、突出的综合水利效益,很多古代水利工程至今仍在发挥不可替代的水利功能。此外,众多水利遗产具有突出的商业价值,比如文化旅游的直接收益、特色文化品牌赋能增值等,比如水利遗产科普教育、文化展陈所带来的社会文化效益等。

水利遗产具有独特内涵、突出特点和多重价值,新时代系统保护各类水利遗产、挖掘传承优秀传统水利科学技术、展示弘扬特色水利文化,对实施文化强国战略、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有着重要现实意义。要加强水利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研究,推动在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保护体制机制等方面为水利遗产的科学保护和合理综合利用提供更多科技支撑。

传统木构建筑多重价值认知与分析

——以应县木塔为例

李爱群(北京建筑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北京 100044)

周坤朋(北京建筑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北京 100044)

阁楼式木塔,也是中国建筑艺术的杰出典范和建筑技术的集大成者。木塔历经千年岁月沧桑,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蕴含着丰富多样的遗产价值。目前木塔面临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如结构歪闪、构件严重损伤,对其修缮保护已迫在眉睫。为此有必要从科学、历史、艺术、社会、文化多重价值角度,全面探讨木塔价值构成和来源,为其修缮保护提供价值依据。

1.科学价值 应县木塔最突出的价值在于其科学价值。木塔全高65.84米,使用的松木达3000多立方米,将成千上万的构件搭建成一个高耸的阁楼式木塔,并使之历经千年,遭受大震、战火、风灾而屹立不倒,无论是在结构营造,还是尺度设计,都是对结构安全的极大考验。其科学价值首先体现在塔的抗震构造上。木塔包括5层明层和4层暗层,各层均有内外两层柱圈,内外柱圈之间通过地袱、横枋和楼板相连,构成稳固的双层柱架,其中暗层内外柱子间还有大量斜撑,与梁栿共同构成稳固的三角形构架,极大地强化了暗层结构刚度,使之犹如整个木塔的四道“钢箍”。暗层和明层相对构成了“刚” “柔”交替的受力体系,可以相对摆动消耗地震能量,犹如隔振支座一样,具有明显的隔振耗能效果[12]。这种抗震设计还体现在诸多构造中,如木塔基座柱子平置,其与柱础间的滑移可消耗地震能量;
明暗层间交替使用“插柱造”“缠柱造”,上下柱受力合理[13][14],同时明层及大部分平坐层立柱均有侧脚做法[15],使木塔自上而下逐渐收分,重心下降;
柱间以斗搭接、塔顶厚重,增加了木塔的稳定性和构件间的耗能能力[16]。

研究表明[17][18],基于多段塑性单元与剪切塑性铰的斗栱简化模拟方法以及基于弯曲塑性铰的榫卯简化模拟方法可以有效模拟塔的力学性能。采用简化模拟方法建立斗栱与榫卯有限元简化模型,并进行综合对比试验验证。结果表明,斗栱的滞回性能与枓的数量具有一定关联性,数量越多,滞回耗能越好;
斗栱所受竖向力越大,滞回耗能性能越好。基于多段塑性单元与剪切塑性铰的斗栱简化模拟方法可以高效准确的表征斗栱的滞回性能,并可有效预测多斗栱的协同工作性能,其平均误差均小于10%。榫卯的滞回耗能性能与榫卯连接形式有关,燕尾榫与透榫比半榫的刚度与承载力大,且榫卯所受竖向力越大,滞回性能越好。基于弯曲塑性铰的榫卯简化模拟方法可准确可靠地模拟榫卯的滞回耗能性能,其平均误差约为12%。通过一榀框架的拟静力试验与有限元模拟的对比,综合验证了斗栱与榫卯简化模拟方法的可靠性与准确性。在大型高耸古木建筑结构建模过程中,可采用摩擦摆等非线性单元模拟柱脚,采用欧拉梁模拟梁柱体系,采用基于剪切塑性铰与基于弯曲塑性铰的简化模拟方法分别模拟斗栱与榫卯节点,采用等效壳单元模拟屋檐与楼板,对具有刚度贡献的泥墙或砖墙进行等效模拟,并将非结构构件等效为荷载。基于多自由度模型更新方法可有效提高应县木塔的模型精度,使其结构自振周期误差由更新前的10%降至3%[19]。

除此之外,木塔的科学性还体现在其比例尺度设计上,陈明达在《应县木塔》的著作中,认为木塔是根据“数字比例”来统筹塔体设计[20]。其构图设计上存在严密的比例尺度关系,以营造尺或模数制为比例构图的控制依据,并以三层面阔为基准,使各层面阔规律递变[21-23];
木塔内部空间与佛像之间也存在着规律的比例关系,使用了诸如3:2、9:5、5:3等比例[24]。

2.历史价值 应县木塔建于辽代清宁二年(1056年),距今已有967年历史,在千年岁月中见证了区域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发展演变,具有极为深厚的历史价值,堪称晋北地区的历史“活化石”。首先,木塔属于殿堂式叠柱建筑,明暗结构层层堆叠,气魄宏伟,具有汉唐“重樓”特色[25];
同时木塔内饰、彩绘华丽,对于研究中国佛塔演变和辽金建筑史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其次,应县自古就是中原汉民族与西北少数民族交流碰撞地带,是明代抗征蒙元的疆场、民国军阀混战的区域,木塔上保留了大量区域政治、军事历史的信息,如历代的牌匾、战争的痕迹。而截至1991年,木塔共经历了41次地震[26]、数次雷击和风灾,这些灾害在木塔上留下了显著的损伤痕迹,如斗栱的滑移、栱臂的扭转,成为研究区域地震、风灾等自然灾害历史的重要实证。此外,自木塔建成起,针对其修缮就不曾间断,由此遗留下大量承载木塔修缮史的印记,如金代时添加的辅柱和斜撑。近年在应县木塔的密藏中,还发现了大量的辽藏、刻经、写经、杂刻杂抄等极具历史价值的珍贵文物,是研究辽代宗教、民俗文化的重要实物[27][28]。

3.艺术价值 艺术价值是应县木塔另一突出价值,其形体设计、斗栱构造、佛像、壁画、匾额等独具特色,反映了古代工匠精湛的营造技艺和独特的审美意趣[29]。木塔高径比约为2.2,形态敦厚。通过华栱或昂悬挑,各层屋檐平缓深远,增强了木塔的稳重感。而明暗层层堆叠,各层开间面阔和构件尺寸等逐层规律缩减,构成了上下逐渐收缩、节奏明朗的轮廓曲线[30],使木塔稳健而又不失峻拔,耸立在辽阔的晋北地区,巍峨壮观[31]。木塔艺术特色还体现在斗栱和佛像壁画上,全塔共有54种斗,有“斗栱博物馆”之称。斗栱形态组合千变万化,在屋檐下犹如一个个巨大莲座,层层托举着屋檐,极具韵律美感。木塔各层均置佛像,现存26尊[32]。这些佛像造型生动、题材和形态多样,体现了古代高超的佛像造像工艺。其中第一层中心为释迦牟尼像,高约11米,顶部为宝伞法盖式藻井,装饰精美,四周内槽墙壁上还有6幅巨大的佛像绘画,共同构成了一个庄严、恢宏的宗教空间[33]。在竖直方向,各层佛像和壁画层层叠加,犹如不同佛殿堆叠构成的立体佛寺。除此之外,木塔牌匾、木铃和石刻也别具艺术特色。木塔四周悬挂匾额50多块,皆为历代帝王、官员、乡绅名士和书法家所题,字体风格各具特色,包括行楷、隶书等,极大增强了木塔艺术感染力[34]。木塔各个屋檐角部还悬挂有大大小小的风铃,月台角石上设有石刻伏狮[35][36],都有显著的辽代工艺特色。这些艺术品的点缀,使木塔处处散发着艺术的气息,犹如一座艺术宝库。

4.文化和情感价值 木塔还具有突出的文化、社会和经济价值,代表了特定的民族、区域、宗教等文化特色,是多元文化融合的结晶和区域精神文化的地标。如木塔层层堆叠的重楼形制,继承了汉唐建筑的遗风;
其优美的建筑轮廓、精美斗栱和内饰具有鲜明的辽代和北方地域特色;
其建筑构造、比例尺度凝聚着中国建筑独特营造技艺和智慧;
其屋檐翘角、砖石瓦作体现了北方特色的建筑技艺[37];
其佛像壁画具有突出的辽代民族信仰烙印;
其密藏则直接记录了辽代独特的风俗文化。在情感认同、文化传承和社会凝聚方面,木塔是应县的景观地标和文化象征,在近千年的岁月中,与当地社会融为一体,承载起一代又一代人的情感记忆,是当地文化认同和归属感的重要载体。同时围绕木塔形成了一个区域的文化活动中心,包括历史街区、寺庙、广场,为市民提供了一个休闲礼佛场所,成为人民精神和文化活动的空间,在促进社会和谐、易风化俗、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和认同感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木塔衍生价值也十分突出,木塔已成为应县最重要的文化景点,每年都有大量国内外游客慕名而来,由此带动了当地餐饮、住宿和购物等旅游经济,围绕木塔衍生出大量的旅游产业。

应县木塔塔身之高耸、规模之庞大、构造之精巧、历史之悠久,堪称中国建筑科学、历史和艺术的标本,是中国建筑历史的重大里程碑。通过其多重价值分析,可知木塔价值多元、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极为丰富。当前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木塔进行深入调研,明晰其构造机理,掌握建筑所有价值信息载体,包括建筑的形制构造、比例尺度、建筑构件、装饰、佛像、绘画和各种修缮痕迹、工艺做法,这也是木塔保护修缮的基础和根本[38]。而遗产保护最终目标是价值信息的留存和保护,这就要求在木塔保护过程中妥善处理留存和更新的关系,避免大规模的扰动,基于最小干预的价值保护理念,尽可能地通过低干预技术(如在倾斜最严重的主柱处植入辅柱,通过辅柱分担部分竖向荷载来减小原有倾斜变形的发展),从而实现木塔的延年益寿和性能维持与提升,让应县木塔所有价值信息的载体都能够永续传承。

文化遗产价值转化路径的再思考

张颖岚(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 浙江杭州 310028)

魏泽辰(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 浙江杭州 310028)

文化遗产具有多重价值,对其价值转化的路径与实现方式的思考,是近年来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专家学者们结合学理分析与实证研究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对推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提出新时代文物工作22字方针,其中的“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是基于新发展理念对文物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对于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笔者聚焦文化遗产价值转化路径的几个方面,再提出一些思考。

一、价值挖掘与供给侧改革

文化遗产的最核心价值在于其所内含的具有突出普遍意义的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此外,还有衍生出的多重外部性价值,如精神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以及教育价值、生态价值等。这些文化遗产的内/外部价值,既是文化遗产被今天的人类社会广泛关注与珍视的重要原因,也是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结合点。

对文化遗产价值的挖掘是实现价值转化的基础与关键。如果我们从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这个角度思考文化遗产的价值转化路径,就要关注文化产品的供给侧是否能够满足公共文化需求?以及需要做哪些优化与改革?

首先是价值挖掘的深化。文化遗产的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多是基于专业研究的基础上得以认知的,而诸如社會价值、精神价值、教育价值等一些衍生价值,并不是专业研究人员的主要学术关注点。作为公众而言,除了期待信息的获取、知识的传递以外,还需要美育、德育等不同方面的熏染,这就要求研究者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这些衍生价值的挖掘与认知,提炼出基于传统三大价值的多重衍生价值,以满足公众的深层次文化需求。

其次是阐释转化的多元。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成果在从专业领域走近公众的过程中,很多时候都是以一种直接“输出”的方式,这当然是文化遗产价值转化的一种重要方式。不过,公众往往会因知识储备的限制而从心理上被拒之门外,或者是因其阐释方式晦涩难懂而望而却步,一些思路传统的转化方式更是因缺乏互动性、体验性、拓展性等,令人产生“不看后悔,看了更后悔”的感觉。与此同时,以往单一的价值阐释与转化模式已无法应对公众因年龄、背景、习惯、需求等产生的分众化与多元化趋势。因此,文化遗产阐释转化就需要转换思路,对不同受众群体的参观动机、需求及行为等进行分析,以充分理解其心理需求和参观心态,并有针对性地策划设计行之有效的价值阐释转化形式,比如针对残障观众开展的特殊教育、针对家庭开展的亲子教育、针对中小学教育的研学活动等等,以实现遗产价值的多元转化。

第三是内生动力的激活。目前而言,文化遗产价值挖掘的主体工作多是由文化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这些机构基本没有经济效益的考核压力,社会效益的考核指标也多来自行业内部,较少受到外部影响,再加之管理机制束缚,不能充分激励与调动内部人员的热情,因而其内生动力不足,缺乏发展活力,容易产生发展的自限性。如何激活这些事业单位的内生动力,是文化产品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方面,一方面,可以采用竞争性分配原则,优化考核评估体系,设立增量发展基金,将文化事业单位的考核成效与之挂钩,通过动态调节对综合效能表现优异的机构给予增量经费支持,以奖掖和激励其更好发展;
另一方面,就是将文化遗产价值转化后的一部分经济收益反哺给做出相应贡献的员工,以激励其产出更优秀的公共文化产品。

二、有效利用与产业融合发展

文化遗产资源因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丰富的内涵价值、不同的载体形式,可以被转化成多样的文化产品,并融入产业发展之中,这种通过“文化生产”实现的有效利用是文化遗产价值转化的重要路径。以文化遗产为精神内核与资源基础,以“文化遗产+产业”的方式推动活化利用,不仅可以更为广泛地传播文化遗产价值,还可以发挥其衍生的经济、社会等外部价值,推动文化遗产成为区域社会的发展动力,所获取的经济收益,还可以反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促进传承与发展。

例如,“文化遗产+旅游业”是近年来产业融合发展的大趋势。文化遗产具有的文化资源优势,能带给公众独特的旅游体验。而旅游业则通过系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的方式对文化遗产的价值予以转化利用,可以提升公众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中的趣味性和舒适感。近年来,以文化遗产为“招牌”和亮点的文化旅游成为新的热点,北京、西安、南京、杭州等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城市正在形成文化遗产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共生关系,文化旅游收入也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经济来源。当然,文化遗产“资源”不等于文化旅游“产品”,不是简单地通过“圈地”“建馆”就能够转化其价值的,需要我们深入分析文化遗产的内涵价值,开发参与型、体验型等不同类别的文化旅游产品,探索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各种潜能。

“文化遗产+教育”是由两类文化事业融合发展后形成的新业态。文化遗产内涵价值的多样性使得其成为教育行业可以依托的重要资源,教育则拓展延伸了文化遗产价值阐释传播的领域和路径。近年来,许多地方出现了种类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遗产+教育”融合模式,将文化遗产地和博物馆作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和大学生、成年观众探究学习的重要场所,根据不同类型遗产的特点,设计实施了不同主题、形式的公众教育活动,获得良好的反响。此外,一些聚焦于文化遗产价值阐释与活化的电视节目、媒体产品也备受公众欢迎,知名学者、专家也纷纷开设了文化遗产的线上教育专栏,成为公众获取文化遗产知识的重要途径,所形成的“学者—媒体—公众”良性互动,丰富了信息传播的广度与知识传递的深度,也增加了文化遗产的社会影响力。

“文化遗产+电子游戏”是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而形成的非常规产业组合。文化遗产作为游戏构建“时空情境”的重要因素融入了数字化虚拟世界之中,在丰富游戏感知度的同时寓教于乐,使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得以传播。不过需要关注的是,一些游戏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收益的快速增长,会有意无意地夸大或扭曲事实,使文化遗产信息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受损,或者将严谨的专业知识过于娱乐化,对文化遗产的价值转化产生负面的作用。

除此之外,“文化遗产”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所具有的牵引作用,能够进一步深化文化遗产“资源”价值的再挖掘,实现文化遗产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并催生出不同类型与形态的文化产业价值链,形成“文化遗产+”的融业态产业模式,出现诸如“文化遗产+创意”“文化遗产+康养”“文化遗产+交通”等跨界融合,产生“1+1>2”的协同叠加效果,进而带动相关产业业态重塑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繁荣。

三、空间生产与耦合增益效应

文化遗产价值的有效转化,对于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有助于提升一个地区的文化形象,改善城市的内部结构,提高社会综合竞争力。通过建立文化带、文化公园、考古遗址公园等,并赋予文化遗产所在区域合理、适度的空间再生产能力,可以将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价值重塑与空间规划相结合,与环境优化美化相结合,成为城市有机更新的文化亮点,进一步提升城市的发展品质与社会的整体活力,并通过带动周边区域的空间再生,产生“遗产+公众+社会”的耦合增益效应,促进遗产保护、价值重塑与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

例如,杭州的多元共生遗产体系形成了“遗产+城市”的空间形态,通过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和遗产景观的有效保护,在延续“城—湖”格局基础上,可以形成“山水—人文—城市”的良性互动关系:类型丰富的文化遗产对社会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可以为杭州的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城市发展繁荣的反哺也使遗产保护利用拥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又如,引入古根海姆博物馆是西班牙毕尔巴鄂城市更新计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使毕尔巴鄂这座名不见经传且经济极度衰退的工业城市,通过文化资源价值转化的创新思路进行城市空间再生产而成功转型为世界观光新都,“一个馆改变一座城”的毕尔巴鄂“古根海姆效应”,也成了城市规划、经济发展、文化研究等领域的研究焦点。

与此同时,国家文化带、文化公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对于促进碳中和、生物多样性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譬如,对于一些处于偏远地区的考古大遗址而言,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价值重塑的着力点就在于将遗址保护区的空间再生产思路放在生态环境的修复方面,在做好遗址本体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借力退耕还林、环境保护等政策红利,探索有利于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的绿色产业发展路径,带动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文化遗产的价值转化也有助于“共同富裕”建设。我国有大量的古民居、古村落,这些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却不一定能达到国家保护标准,往往会因为“空心村”而出现民居无人管护、年久失修。我们可以把古民居保护与“乡村康养”结合起来,对一些交通便利、生态环境良好、民居保存丰富的地区进行基础设施提升,并配备专业化医疗、服务支撑,通过市场化运营,形成周边城市老年人的休闲养老场所,使城市居民不再是古村落的游客,而是古民居的“主人”,在優美的生态人文环境中修养身心、感受文化,也使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成果通过“以用促保”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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