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同协议补充协议14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9-06 12:30:03 来源:网友投稿

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第1篇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在执行原劳动合同基础上,就执行劳动合同中的相关事项补充如下:一、对工资待遇的变更或诉求,乙方不能通过组织或参与罢工的形式提出,应首先向公司行政提交书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补充协议14篇,供大家参考。

合同协议补充协议14篇

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第1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执行原劳动合同基础上,就执行劳动合同中的相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对工资待遇的变更或诉求,乙方不能通过组织或参与罢工的形式提出,应首先向公司行政提交书面请求,公司行政收到该书面请求后5日内安排公司领导同员工商谈。

二、如某一部门需要商谈应当以代表参与方式,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三、商谈结果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客观原因(如公司领导外出等)该日期应推后处理。

四、如果不依该协议自行组织或参与罢工,无正当理由无故旷工,对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乙方最近三个月实际领取的工资总额为标准。

五、自行组织、参与罢工或旷工超过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乙方对工资实际发放数额(如加班费等)有异议,应当在领取工资的3天内书面提出,逾期提出视为确认所有工资发放无异议。

七、甲乙双方确认以上协议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确认该协议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补充部分加以遵守。该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第2篇

需 方:*** ( 甲 方) 供 方:*** (乙方)

本协议中供、需双方相关责任、义务与20xx年12月16日签订的原《块石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中的相关条款相同 。

因原合同签订的采购量已完成,供方能按要求满足需方采购要求,同意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采购块石5000m3(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第一条 合同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

第二条 计量、计价方式

计量及计价方式与原《块石采购合同》约定相同。

其他约定参照原块石采购合同执行。

其他说明: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料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文2

甲方:

乙方:

考虑到下列因素:

1、河南省及全国范围内整治超限车的行动大规模展开,各大公路对重车的检查及超限车的处罚大大加重,对砂石料的运输成本造成很大影响。

2、梁场打梁用碎石质量要求严格,外观上不能有风化石,粒径必须为打梁配比要求的5-20mm,并且满足压碎指标≤10%的试验要求。我分部与供应商经重新考察料源并经过充分协商后,决定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标的物:中铁大桥局集团一公司郑焦城际黄河桥项目部四分部工程所用部分碎石。

第二条、规格:

1、粒径为5 mm至10 mm。

2、粒径为10mm至20 mm。

第三条、 价格:调整为48元/吨。

第四条、乙方确保每批材料均为约定料场产品,并随车附带出厂证明。

此补充协议仅在原合同基础上修改,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第3篇

一﹑发生下列问题时,甲方业主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押金,并由乙方按月租金的壹倍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应于解除之日起在7日内搬离。情节严重者乙方应视甲方业主的实际损失情况向甲方业主支付补偿金:

1. 在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将房屋进行转租。

2. 在租赁期内乙方作为非居住用途进行使用或从事非法活动时。

3. 在租赁期内乙方擅自拆除﹑改变房屋结构,以及内部的电力管线﹑上下水﹑消防等系统和设备,以及装饰﹑家电﹑家具等。

4.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妨碍其他租户或者业主正常居住。否则,经其他业主或者业主投诉2次后,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二﹑其他条款:

1. 乙方在租赁期内注意防火﹑防盗和租赁房屋内任何部分的卫生的保持,附属物品的安全使用等。如发生因乙方使用不当﹑疏忽或乙方访客行为的怠慢而未进行预先防护等而造成的直接或者间接地对甲方业主的房屋或附属物品造成损失时,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甲方业主进行索赔。

2. 经甲乙双方及中介3方共同确认,乙方系拥有自有房屋的非拆迁户。

3. 在租赁期内,因乙方对租赁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如该房屋遇政府征用﹑征收﹑收购导致拆迁﹑腾空房屋及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时,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业主按规定时间进行搬迁,并且对拆迁款等的分配不表示任何异议并不提出任何补偿的要求。

4. 在租赁期内的.采暖费由乙方自行向供热部门进行缴纳。如不需使用采暖设备时,乙方要在采暖期开始前的一个月前通知甲方业主。甲方业主会通知供热部门进行停止供热的施工,乙方应积极配合,因停止供热等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负担。如过期未缴或擅自拖欠采暖费等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甲方业主有权对乙方提出相应地赔偿。

甲方:乙方:

日期:20xx/3/ 日期:20xx/3/

中介机构:

日期:20xx/3/

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第4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及劳动报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及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工资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数。基本工资之上的报酬,为岗位及综合能力所体现的回报,一岗一定,不作为其它保险福利的依据),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上述工资均为税前工资。

3、保密义务: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无关人员。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引进、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甲、乙双方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劳动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办理录用和社会保险手续的有关资料、证明的,甲方可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视作乙方主动放弃其应享有的保险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虚假资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补充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第5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一事, 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代理协议的订立

(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货物的状况: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成交条件: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与外商成交的条件为准。

(二)代理协议的形式:
协议的订立及修改均需以书面形式(含传真), 否则不发生效力。

(三)甲方义务:
1. 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 对本协议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外销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 对各方的权利义

务, 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责任的条款有充分的注意。

(四)乙方义务:
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第二条 代理协议的执行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与外商签订外销合同, 合同号为__________, 此外销合同为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的有效依据, 为本代理协议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一)甲方的义务:

1.对外销合同承担的义务:

(1) 承认乙方代表甲方签订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卖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 收到乙方交来的外销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

如发现与其原要求有不符点,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

报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已接受该外销合同,承担该外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就出口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得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出口合同。

(4)甲方同意或默视同意的出口合同条款,甲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补偿。

2.出口货物:

(1)甲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2)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文件。

(3)按乙方指令日期前将协议约定的全部货物运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协助乙方办理出口所需手续。

3.费用:

(1)承担乙方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保险费及银行手续费、寄单费等所有有关

费用。

(2)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计算总货款,并根据此总货款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的代理费。

(3)上述的费用及代理费需在代理协议签订后___________日内交付。

(二)乙方义务:

1. 对外成交后,及时将外销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 办理出口所需的商检,报关,对外运输等手续,并对外议付。

3. 根据外销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将外汇折算成人民

币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
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委托方应偿付代理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代理费,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当外商提出索赔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转交外商提供的索赔证件,甲方接到索赔证件后,应根据出口合同和代理协议及时理赔。乙方应向甲方及时通报对外理赔情况。

如外商因索赔提出仲裁或诉讼时,乙方应按出口合同和代理协议的规定及时应诉,积极办理对外交涉,并及时将进程和结果通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搜集证据,并最终承担诉讼或仲裁结果和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
因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包括预期利润。

(三)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 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的, 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 乙方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不可抗力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协议的,免除相互间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双方应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以便乙方与外商交涉,免除乙方对外商的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若产生争议,双方需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代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附加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协议双方盖章之日起实施。

委托方:(盖章)___

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第6篇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营山县一家春餐饮有限公司

乙方因餐饮业务需要,由甲方负责提供所需货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的品种及名称:肉类食品。

二、甲方所供肉类食品的卫生、质量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做到色泽新鲜,无霉变,无污染,无瘟疫,无到期。如因肉类食品质量问题或病毒感染等,引起乙方餐饮店内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经营店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的原件,并复印一份交由乙方保管。甲方每次供货应提供肉食品定点屠宰企业或动检部门的检疫合格证,以及肉食品的清单数量等。

四、乙方在需求肉类食品时,应向甲方提前一天提出所需名称及数量,甲方将按时供货,以保证肉类食品的新鲜。甲方每次将货送到乙方餐厅后,由乙方保管员负责验收,具体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乙方保管员签字进行确认。若甲方当天提供的肉类食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或未经检验通过,乙方有权拒收。如甲方提供的肉类食品在餐饮店内因质量问题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处,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供货期限:为 年。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结算方式:甲方凭乙方每次签字的单据,于每月12日结清货款。

七、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第7篇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于 2013 年 7月1日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方与乙方约定的位于甲方外立面南门及西南位置的广告位的租金,由甲方和乙方的相关广告业务合作中所产生的费用中进行抵扣,不足部分乙方补齐,超额部分乙方可以作为下一年度的租金进行抵扣。

2、 乙方因广告位的申请事宜在相关政府部门所缴费用,甲方外立面南面及西南面广告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西面及西北面广告位由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第8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本市的有关劳动政策及法规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的目的

因公司业务性质的原因,为更好地开拓市场,本着诚信、双赢的原则,与有关人士就业务关系作出约定。

二、本协议的适用范围

本补充协议适用于因各种原因已离开公司、但给公司签有投资业务的员工;以及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给公司带来业务特别是投资业务的非公司编制人员。

三、双方的责任

甲方:

继续为乙方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持和资源提供。

做好其市场售后和维护工作。

乙方:

保持与甲方以及服务对象协调、沟通与联络。

和甲方一起共同做好市场售后和维护工作。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和经济秘密。

四、条款内容

甲方申明:我方承认乙方的业务关系及对乙方的经济承诺,即:投资业务在合同期内终为乙方业绩,并保证其相关的业绩提成。x甲乙双方我定:非公司编制人员(即:公司不计发工资及费用,而为公司完成业绩的),甲方按投资年限每次实际回款余额的10%计算提成。

无论何种原因而离开公司的乙方,其以前签定的有投资业务甲方按投资年限每次实际回款余额的10%计算提成。对于以前属公司员工而后来出去的乙方提成,按其离开公司的下一学期(按农历计)的回额计算。

五、违约责任

本补充协议是公司商业投资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已与我司签订了投资合同的被服务方(如学校)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可据此直接从被服务方提取其业绩提成。

六、本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互为补充,也可独立存在,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法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x年x月x日x

日期:x年x月x日

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第9篇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即  年   月 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的首付款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 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含三十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 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银行)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 ,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a)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f)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g)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1)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所有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规划、组团设置及布局、环境设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设施设置及布局、楼宇布局、道路设置及布局等)、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2)或公告见报三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3)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常绿·桃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常绿·桃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第十三条、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3、4、37公交车站点,距离常绿·桃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2、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3、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4、小区东北角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5、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20xx年6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1、2、3、5、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第十四条、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POS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第十七条、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第十八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第10篇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叠翠苑6楼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依据叠翠苑6楼项目中标合同第x条本合同如有补充和变更以补充和变更协议为准的约定订立本变更补充协议。除本协议书外其余合同、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书为准(对本协议另外签订的补充协议除外)。

一、工程建设地址:

____县____镇西关村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叠翠苑6楼。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暂定为26518㎡(含地下室面积)。

机构类型:框剪结构,地上二十四层,地下一层为地下室。

三、工程承建范围:

1、施工内容:施工图纸所含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含弱电埋管)、消防等全部工作。

2、施工范围:上下水、电至外墙散水外一米。

四、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本工程建安工程造价采用单位面积包干价,即1290元㎡(此价格含文明施工增加费、二次运输费和其它取费及税金,不含社保金,社保金由甲方交纳)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342____8220元。

2、本工程建筑面积以实际竣工面积为准。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国标GB50353-为准。

3、本工程预算材料价格因甲方预算价与市场存在差距,甲方应按市场价补足差价。

4、本工程建安造价为包干价,在施工期间如出现材料价格波动,主、辅材以签约当月__市__县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为准,超过5%可以调整。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增减即现场签证按08定额以实结算,人工费调整按53元工日。

6、单位面积建安造价中不含以下项目:

住户内的厨、卫、卧室的木门;

电梯及电梯安装、调试;

弱电调试及中央空调的安装调试;

煤气及煤气安装、调试;

卫生洁具;

景观照明;

以上各项乙方应负责工程前期的一些辅助工程及暗配管(包括穿铁丝、线盒、钢套管、预留洞)等。

7、基中部分主辅材料的要求如下;

钢材:__、邯钢及济钢大中型企业产品;

水泥:大厂旋窑水泥;

防盗门:盼盼或是星高及同档次的防火防盗门;

电料管材:管材、电线、开关、插座等用大厂符合国家标准产品(乙方提供品牌甲方、监理现场认定后方可使用);

门窗规格按图纸要求,质量按国标,塑钢材料采用__、__、海螺等同档次品牌,五金配件及不能低于新乡三力牌标准选择使用并且按图施工;

以上主辅材料和其实材料,必须三证齐全,进场使用前由甲方认定、乙方和监理方共同考察认可并经检验复试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五、双方约定:

1、乙方应保证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乙方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造成的民工堵门、上访等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因甲方原因造成意外,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该工程乙方不得转包。如甲方发现乙方私自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施工准备:

施工用水、电装表计量,表由甲方安装乙方按所装计量表直接向甲方缴费。如乙方未及时缴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工程工期:

1、本工程开工日期(按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为__年x月x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即交钥匙)的日期为__年x月x日。工期为750天。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因素外,竣工日期为有效日期。工期顺延需甲方、监理方文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2、若因四方原因所造成停工,四方应赔偿乙方施工现场的损失以及所交工程保证金的利息。

3、工期奖罚办法:每提延一天,甲方按万元天为奖惩支付,累计提延一个月甲方按照万元天作为奖惩支付。

八、双方附加条件及责任;

1、甲方应保证工程正常开式和工程施工,本协议双方签字后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保管,本协议签字起x日内,甲方保证乙方进场施工。

2、工程开工后:

a、乙方不得停工,四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四方应补给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b、甲方如遇资金问题不能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未结部分按甲方向乙方借款处理,由甲方支付该款的20%计算。

九、工程款支付:

乙方应垫资至一层封顶,甲方应在一星期内付给乙方总造价的20%,以后每六层为壹个节点,每个节点付总造价的10%,最后一次主休封顶付造价的20%,主体封顶后付至总造价的70%。砌体完工粉刷工进场再付总造价的20%,全部完工达到交工条件付至总造价的97%,留3%质保金按国家标准执行__到期退还乙方。

十、工程质量标准:

1、争取创市优质结构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竣工验收,若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直至达到工程合格。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目标杜绝伤亡事故及争创市安全文明工地,严格按照颁布《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杜绝死亡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资质等级:

本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捌分,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各持肆份。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第11篇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对买卖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一、对合同第【 】条的修改如下:

二、对合同第【 】条的补充如下:

三、本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协议中约定的为准。协议内容如与合同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四、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第12篇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于2017年5月20日签订了《智能化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DFFZC/GC-2017-005,下称主合同),约定由乙方供应甲方开发的智能化设备。现因甲方需要,增加停车场管理设备的采购,停车场管理设备由乙方提供。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按照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停车场管理设备价格

本协议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本协议范围内的停车场管理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以上价格为一价全包,含安装、调试、保修等一系列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清单及报价表

三、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保密。

2、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应按主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是对主合同的补充,如主合同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按主合同执行。

4、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第13篇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对买卖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一、对合同第【 】条的修改如下:

二、对合同第【 】条的补充如下:

三、本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协议中约定的为准。协议内容如与合同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四、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第14篇

电子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电子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分销甲方代理产品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于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电子产品买卖协议,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销售价格:

1、产品价格以甲方的报价表为准。如遇厂家调价,甲方将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新价格。

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规定的产品批发参考价进行产品销售。

二、合同结算方式:

1、为保障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
保证金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2、甲、乙双方进行合同结算,乙方向甲方发出的订货单传真件、复印件及甲方送货单等均可直接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三、货物运输方式:

1、乙方书面订货后,甲方在2-5日内将货物运送至双方协定地点。

2. 地点:甲方负责把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

第一条 产品名称、价格及数量

电子产品购销明细、单价及数量见附表一及详细报价单。此价格经双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合同金额货物总额 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下订单后2天内,乙方向甲方货款。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合同年度内向甲方进货不低于 万,甲方出货前1天内,乙方将剩余货款金额划入甲方开立的帐户上。

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甲方负责把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预付款后_____日内。

第四条 交货条件

如在交货过程中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1、逾期交货:未经乙方允许逾期交货的,甲方逾期交货一天扣除除甲方逾期产品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10天未交货的,乙方可以拒收,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按预付款的两倍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取货:如乙方暂缓要货,甲方将收取按暂缓要货金额1%的仓储费用。若乙方暂缓要货超过15天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取得甲方同意。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须保证产品质量,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须负责更换或退货。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已经通过的电子产品,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3、及时验货,乙方应在收到货物3天内验货完毕。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日期: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
日期: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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