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金融供给效果及影响因素分析

时间:2023-08-29 09:05:02 来源:网友投稿

王德英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金融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占企业总量的90%以上,解决了80%左右的大学生就业,创造了超过60%的国民生产总值,是服务民生、解决就业、创新创业的生力军。[1]在稳经济、促消费的大背景下,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激发小微企业活力意义尤为重大。2020年,国务院在《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提出,要完善中小企业支持发展制度,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增加小微金融服务供给。随后,银保监会连续三年发布“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丰富普惠产品和业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

本研究对国内10家商业银行、2家互联网金融企业和浙江省民间借贷市场进行调研,分析小微金融供给现状和效果,研究影响金融需求和供给匹配度的因素,探寻提高我国小微金融供需精准度的应对策略。

(一)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供给分析

商业银行是小微金融供给的主力军,如何提升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是商业银行持续关注的重点内容。各类商业银行在提升小微企业客群的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上做出了诸多努力。早在2009年,民生银行率先推出商贷通,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随后,国有银行也纷纷推出小微金融服务,如工商银行的循环贷、农业银行的信用贷,邮储银行的快易贷、建设银行的“惠懂你”等,逐渐规范了小微贷款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在银保监会“六稳”“六保”政策的支持下,商业银行将更多的资金投向了小微企业领域。小微企业贷款余额逐年增加,占总贷款比重越来越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2年一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一季度末,人民币普惠金融贷款余额为28.48万亿元,同比增长21.4%,增长178亿元。

相比较其他融资渠道,商业银行融资成本较低,一般控制在10%以下,但八成左右的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利率上浮20%—40%。中小银行对比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逐渐加大,一般而言,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于其他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资产规模大、风险防控能力强,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但近几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明显放缓,未来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城商行资产规模较小、风险防控能力有限、贷款流程不完善等因素导致其对小微企业服务能力不强,但与大型商业银行比,部分城商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较快,向好势头明显。随着党中央、国务院数字普惠金融战略的实施,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技术在信贷领域的深化应用能有效解决商业银行“不敢贷、不愿贷、不会贷”问题,将进一步提升小微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将越来越高(见图1)。[2]

图1 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余额与增速对比图

(二)互联网金融小微金融服务供给分析

互联网金融便利快捷、信息透明、获得率高等特点,满足了小微企业“短、频、小、快”的融资特点,成为传统商业银行之外的有效补充。电商小贷是目前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主要模式。[3]例如,京东金融提供的“京小贷”“京东金彩”“动产融资”“京宝贝”和蚂蚁金服的“阿里小贷”“网商贷”等金融产品。此类小微金融服务主要是借助金融科技把金融工具融入电商平台交易过程,通过评估平台商户的交易数据及资金结算情况,判断其信用状况,根据信用状况满足商户各环节的资金需求,平均放贷时间不超过10分钟,贷款不良率在2%以下,远低于银行业同类贷款的平均不良水平。“网商贷”运用大数据分析、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构建普惠金融新业态、新模式,使得小微金融服务更为精准、高效、便捷,提升广大小微群体的感知度和满意度。七年来,累计服务小微企业240万家,发放贷款8 700亿元。2022年,全国工商联就小微生产经营需求和数字普惠金融创新实践与网商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在服务小微、科技创新、金融信息服务、数字赋能等方面强化合作,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与综合服务力度。

(三)民间借贷小微金融服务供给分析

民间借贷以其灵活快捷的方式把民间闲置资金集中起来,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弥补了正规金融的服务缺口。与正规融资渠道不同,民间融资渠道大多是建立在本土客户相互信任、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资金的提供者和需求者信息对称程度高,降低了民间融资的信用风险,有助于解决“民间资本多、投资难,小微企业多、融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但是,与正规金融机构比,民间融资服务成本较高,年利率往往在14%—36%之间。部分民间融资服务甚至采用提前扣息的“砍头贷”方式,借款人拿到的资金已被提前减掉了利息,这样一来,融资企业实际承担利率要更高。

(一)小微金融的有效供给量与需求量不匹配

为提高金融机构的小微贷款总量,银保监会将侧重于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管理目标,调整为“三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能低于平均数量或上年平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小微金融的供给。但由于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差,没有有效的信用评价方法,因此各类金融机构的小微金融产品往往把抵质押物、担保等手段作为申请贷款的硬性条件,偏好传统抵质押贷款,无抵押的信用贷款供给不够。来自商业银行的数据显示,多数商业银行的小微金融产品主要是经营贷、抵质押贷、担保贷等类型,只有少数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

在商业银行所有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中,抵质押贷款的供给和需求匹配度最高,样本银行的抵押贷款申贷获得率均在85%以上。而纯信用贷款产品的供给与需求差异差距较大,小微企业的需求量远大于金融机构的供给量。以浙商银行的信用贷“联保贷”为例,由于该款产品不良率太高,最近三年的供给呈逐年递减的趋势,目前已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而来自互联网金融和民间借贷的调查数据显示,抵质押贷款产品供给量充足,与小微企业需求的匹配度较高,纯信用贷款的供给量小于需求量,但与商业银行相比,效果要好一些。因此,小微金融产品中,抵质押贷款的供给与需求之间匹配度较高,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还是民间借贷供给意愿都很旺盛。但是贴合小微企业实际且需求量比较大的信用贷款有效供给不足。[4]整体来讲,金融机构小微信贷产品是供小于求的,部分信用贷款产品的供给远小于实际的需求。

(二)小微金融产品的基本条件与企业需求细节不匹配

金融机构的小微金融产品在利率、期限、额度、还款方式等基本条件方面与小微企业需求细节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匹配。45%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实际支付的利率比产品描述利率高。六成以上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小微金融产品的贷款期限是合理的,但有部分企业认为,产品贷款期限与企业的实际需求不符,银行在设计产品时应该考虑到不同类型企业的生产周期、经营周期、回款周期等存在差异。对贷款期限有特殊需求的企业在贷款到期后,为了满足在银行“还旧借新”的要求,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从民间借贷“过桥倒贷”。部分小微企业认为,商业银行贷款流程长、手续复杂,尤其是在资产评估、抵押和担保等环节需要的时间更多,难以应急。更多的小微企业表示房产、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物的不足导致自己不能在银行借到所需的全部资金,缺口部分不得不以更高的利息从互联网金融渠道或者民间借贷市场获得。一半以上的被调查企业认为金融机构产品供给信息并不透明,因此在选择合作银行和信贷产品时存在盲目性,很难货比三家,供需之间存在信息壁垒。

(三)小微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与企业需求不匹配

相比较其他领域,金融机构的小微金融产品创新明显不足,大多围绕担保方式和抵质押物创新,供应链金融和经营贷是创新的主要方向。但供应链金融中,上下游企业的贷款需要核心企业做担保,如果核心企业不配合,供应链金融就很难开展下去;
经营贷由于缺少高价值的抵质押品,再加上供需之间的信息壁垒,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不确定性大,阻碍了小微金融产品创新的进程。部分商业银行转向小微金融模式创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设计了小微金融业务模式、流程和方法,即从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渠道开展小微金融业务,实现了渠道上的创新,但实际创新力度并不大,很多号称线上自动化审批的纯信用贷款产品主要依据企业税收数据,多数银行均要求提供抵押品或者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所谓的线上只是指在线提交贷款申请环节,其他的流程与传统贷款产品没有差异,没有在本质上提高业务效率,无法及时解决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

(一)信贷管理制度

针对小额信贷资金规模小、信息不对称、信用风险大等特点,商业银行没有进行差异化管理。银行在对小微贷款审批过程中,忽视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现金流情况和未来发展潜力,忽视第一还款来源,过分依赖第二、三还款来源,审核的重点往往放在抵质押物和担保上,而小微企业普遍没有高质量的抵质押物和担保,导致商业银行不能对小微企业进行全面、客观、正确的评价。银行的小微金融产品多数模仿民生银行的“商贷通”,围绕着“抵押”“质押”“联保联贷”等进行开发。在产品定价方面,也没有根据小微企业风险评价等级、担保形式、综合收益等制定差别化价格。以上做法影响了对小微企业信贷评估的客观性和实际资金供给,加剧了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

(二)政府数据覆盖度

小微企业信用是小微信贷的关注核心,依赖企业经营类数据积累。其中,政府相关部门是重要的数据源,但对于小微金融有价值的数据,大多存在于央行、电力、水务、税务、海关、工商等政府部门。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数据主要还是各银行的相关金融数据,没有将电力、水务、税务、海关、工商、社保、交通等数据融入进来,导致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风险评估时缺乏数据支持。如果把“人行征信平台”提升为“国家征信平台”,实现上述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数据的打通和开放,将为建立小微企业经营画像带来帮助。[5]例如,在泰隆银行的“三品三表”信贷审查机制中,“三品”即是企业的人品、产品和抵押品(包括道义抵押),“三表”即是水表、电表、报关单表,“三品三表”确实能够反映外贸加工型小微企业的诚信状况和真实经营情况。但受限于政府部门数据开放程度低、获取难度大,泰隆银行需要大量信贷员走街串巷、入门入户完成一手数据的采集和整理,这些过程增加了信贷管理成本,延长了贷款发放期限,导致了小微信贷产品与企业需求之间的不匹配。

(三)信贷技术运用

小微企业融资的重心是企业信息的传递,现有的信贷技术很难有效传递企业的信用数据。以供应链金融为例,产业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的信贷需要核心企业担保,但由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流、物流和现金流不畅通,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企业担保的意愿不强烈,就无法解决上下游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6]核心企业的信用担保辐射范围仅仅是接近核心企业的部分规模比较大的上下游企业,真正需要核心企业担保支持的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反而得不到满足。同时,商业银行的信贷模式和风险管控手段主要以大企业为基础,财务报表、年报等常规管理方法对小微企业的适应性差,难以真实体现企业的运营情况、风险特点和履约情况,缺乏符合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信贷技术,导致小微金融供需不匹配的现状。

(四)企业运营管理能力

小微企业作为资金需求的主体,自身的运营管理能力也是导致小微金融供需不匹配的主要原因。一直以来,风险管控、抵质押担保、项目回报、流程规范等方面都是小微企业的弱项。很多小微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对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认识不足,缺乏财务管理和规划的能力,盲目投资、过度扩张导致的过度融资、短贷长用、挪用贷款、逾期不还等问题时常出现,加大了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不贷、惜贷、抽贷随之而来。还有很多小微企业过度重视内部融资,没有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记录,难以完成有效的信用评估。更有部分小微企业不重视企业信用,不能按时足额缴纳水、电、网费,不能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不能按合同交货付款,成了老赖,留下了信用污点,难以满足银行的信贷条件。同时,很多小微企业主对提供新兴金融服务的大型互联网科技公司缺乏信任,在面临资金缺口时,仍习惯诉诸于传统融资渠道,错失了借力数字普惠金融的良机。

(一)健全征信体系

只有进一步健全国家征信体系,才能消除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壁垒,降低银企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应加强与工商、税务、水电、海关等其他行政部门的沟通,构建多渠道共享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罚力度,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文化。同时,金融机构之间也要加强沟通,实现信用评估系统和内部评级体系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降低信贷业务中的人工干预力度,提升银行小微信贷技术,有效降低信贷成本。

(二)采取差别化利率政策

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大、风险高,金融机构常采取高定价方式降低自己的损失,一般而言,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上浮区间为20%—50%,个别金融机构甚至上浮超过100%。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等信息构建科学的定价模型,采取差异化定价策略,对不同类型企业精准定价。银行相应管理部门还要完善贷款价格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小微企业的贷后管理,及时调整定价方案,既能降低小微企业信贷成本,又可以提升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三)降低融资成本

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既包括利率成本,还包括名目繁多的中间费用,如担保费、评估费等。因此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一方面要差异化定价利息,另一方面还要降低中间费用。目前的政府性融资担保重视盈利考核,导致覆盖面不够,费率偏高,只有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才能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针对小微金融业务风险大的状况,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产品,保险机构也要适时创新有利于小微企业的保险产品。

(四)推广数字技术

大数据平台的长尾优势,有助于打破资金供需方之间的信息壁垒,增加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供给。[7]数字技术有助于金融机构关注客户的个体差异,根据小微企业的财务、行为、风险偏好等信息对客户分类,预测客户信贷需求,开发基于生命周期的营销方案,并根据客户的反应优化调整,实现客户的精准管理。金融机构也可以借助线上平台及风控技术完成客户风险预测、筛选、审核、放款等流程,跟进客户的还款状况,并实现自动化贷后催收,解决传统线下模式时间长、流程慢、风险大、效率低等问题,增强贷款的时效性,提升金融机构运营效率,填补针对小微企业融资供给的刚性缺口。

(五)规范发展开放银行

英国的开放银行计划,将小微企业账户与企业主账户关联,将企业主的个人支付和小额信贷数据作为授信依据,同时为小微企业提供工资支付、会计记账、缴纳税金和电子商务服务,多方面提高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效率,显著提升了小微金融服务水平。[8][9]毕马威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1 000多家被调研企业普遍认为开放银行能够(或者有潜力)改变小微企业的困境。我国应尽快制定开放银行发展规划,明确开放银行管理模式,构建银行和小微企业共赢的开放银行合作模式,提高小微金融服务覆盖面。开放银行既有利于金融服务有效融入小微企业经营管理场景,激发小微企业持续的内生发展动力,又有利于各类金融机构挖掘并满足小微企业各类金融需求,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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