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廉洁文化建设的主要障碍与应对策略——基于场域理论的分析

时间:2023-08-20 11:05:02 来源:网友投稿

杜治洲,李 帅

(燕山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2022 年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把廉洁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布局进行谋划,建立廉洁文化建设统筹协调机制。[1]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在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工作重心、廉洁文化建设成为反腐败工作重要部署的双重背景下,乡村廉洁文化建设就成为了一个绕不开的主题。相较于聚焦公共部门的廉政文化而言,廉洁文化的覆盖面更加广泛,它是面向全体公众的社会文化。笔者认为,廉洁文化包含四个层面:第一,物质层面,指可感知的事物,即廉洁“物质文化”,主要表现为书法、绘画、雕塑、纪念馆等形式,培养人们对廉洁思想与廉洁文化的认同感。第二,思想层面,即社会精英的学术观点,主要是权力监督和廉洁奉公方面的思想。第三,行为层面,指权力行使者和普通公众处理与廉洁相关问题的行为方式。第四,心理层面,指社会大众的廉洁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廉洁心理是廉洁文化的本质和核心。我国传统文化中虽有一些廉洁文化的因子,但是主要集中在物质层面和思想层面,较少涉及行为层面,而心理层面的廉洁文化元素则更为鲜见。

目前,廉洁文化建设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有关乡村场域廉洁文化的研究成果极为罕见。与其他场域相比,乡村推进廉洁文化建设难度更大。一方面,乡村是一个人情社会,人情关系是村民处事的重要依据。费孝通指出,“这(指乡村,笔者注)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2]人们已经习惯靠关系、人情办事。另一方面,高速城市化引发的农村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必然造成会文化失调。[3]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学界主要从文化视角研究乡村廉洁文化建设,然而事实上,廉洁文化建设不仅限于文化场域,而且涉及经济场域、政治场域和社会场域。鉴于此,本文从场域理论出发,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四个场域系统分析乡村廉洁文化建设的障碍与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要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必须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4]这一论述表明,只有推动文化与惩治、制度协同发挥效能,才能取得良好的反腐效果。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乡村廉洁文化建设既是增强村干部廉洁用权自觉、调动民众参与腐败治理积极性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助力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由之路。

(一)乡村廉洁文化建设促进“不敢腐”

廉洁文化具有警示教育的功能,乡村廉洁文化建设能够让村干部止步于腐败之前。一方面,乡村廉洁文化建设可以对村干部形成震慑。通过对腐败案件的曝光与解析,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等教育方式帮助他们认识腐败的严重后果,让村干部认识到腐败所要付出的代价,广泛吸取腐败官员的教训,从而形成强烈的震慑效果,使村干部“不敢腐”。另一方面,乡村廉洁文化建设可以唤醒村民的廉洁意识,从而间接约束村干部的行为举止。通过优秀的传统思想文化和廉洁知识灌输、腐败案件情景演绎等方式唤醒村民的廉洁意识,让他们认识到腐败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引导村民形成明确的腐败感知,从而降低他们对腐败的容忍度,积极举报腐败现象,促进村干部规范用权。可以说,村民反腐意识越强烈,就越能有效抑制村干部的腐败动机。

(二)乡村廉洁文化建设促进“不能腐”

廉洁文化建设向来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廉洁制度、监督制度等相辅相成,共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廉洁文化以非正式制度的形式推动着正式制度的建设与执行,廉洁制度又刻画出新的廉洁文化。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指出:“社会强有力的道德和伦理法则是使经济体制可行的社会稳定的要素。”[5]这表明,道德、伦理文化等非正式制度在增强经济正式制度执行力方面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就反腐败领域而言,反腐败制度有了廉洁文化的加持,制度有效性和执行力都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提升。

一方面,廉洁文化推动了廉洁制度的创新。乡村廉洁文化建设的推进,降低了村民和村干部的腐败容忍度,同时提高了村干部推进廉洁制度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了廉洁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在廉洁文化的助推下扎得更牢。另一方面,廉洁文化为廉洁制度执行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在风清气正的廉洁文化氛围中,村干部逐步养成廉洁奉公的惯习,村干部和村民主动将自己的行为约束在廉洁制度要求的范围内,推动了廉洁制度的贯彻落实。总之,在乡村场域,廉洁文化建设提高了村干部、村民遵守制度法规的自觉性,实现了文化与制度同向发力、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有效互动和结合的目标,推动了“不能腐”约束作用的发挥。

(三)乡村廉洁文化建设促进“不想腐”

在乡村场域,腐败的主体不仅仅是村干部,村民也有可能成为腐败的主体。“不想腐”是腐败治理的最高境界。乡村廉洁文化建设旨在对村干部和村民进行全方位、常态化的廉洁文化教育和熏陶,使其形成向善崇廉的追求,从而实现“不想腐”。

其一,廉洁文化建设通过廉洁教育夯实了基层干部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思想道德水平是影响村干部用权的重要因素。让基层干部主动摒弃腐败行为是“微腐败”治理的根本途径,乡村廉洁文化建设正是以持续的廉洁教育增强基层干部坚守底线的决心,使他们“不想腐”。具体来说,通过身边案例警示教育、重大腐败案件剖析讨论以及廉政制度学习等方式进行廉洁文化教育和宣传,使村干部形成崇廉拒腐的观念,进而引导其自觉养成廉洁从政的惯习,促进他们树立廉洁为民的思想,从而达到“不想腐”的目标。

其二,乡村廉洁文化建设提高了村民对廉洁行为的认知度和对“微腐败”行为的辨别力。例如以腐败案例情景式教育、廉洁与腐败知识竞赛等方式向村民传递廉洁知识,实现对村民价值观念的正向引导,使村民对廉洁和“微腐败”形成正确的认知,主动摒弃送礼拉关系、办事走后门等陋习,并积极监督村干部的行为举止。

(四)乡村廉洁文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乡村廉洁文化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首先,乡村廉洁文化建设为乡村振兴的实施营造清正廉明的社会环境。村干部廉洁自律水准高,村民腐败感知能力强是乡村廉洁文化建设的目标,也是乡村振兴在积极向上、清正廉明社会氛围中稳步进行的保障。廉洁文化通过涵养公平正义、廉洁清正的乡风,以及培养高尚文明素养的村民和廉洁奉公的基层干部,为乡村的健康发展扫除障碍,为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其次,乡村廉洁文化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道德保障和精神动力。实现乡村振兴,既要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也要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提升人们的精神文化层次,本身就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之一。乡村廉洁文化建设旨在赋予农民精神富足的生活,培养其良好的道德素养,保持村民和村民之间、村民和村干部之间的合作与信任。村民和村干部精神富足、灵魂丰盈,投身乡村建设的热情也就更高了。最后,乡村廉洁文化建设能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为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核心领导者,将廉洁文化融入到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中,是以文化的柔性力量对抗乡村“微腐败”的有效手段。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廉洁,可以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推动乡村健康发展,平稳振兴。

场域理论是由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提出的社会实践理论,场域理论的三要素是场域、惯习和资本。布迪厄将场域定义为各位置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网络或者构型,每个场域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空间内各行动参与者间存在竞争;
他认为惯习是一种社会行动者的特质,即社会行动者在参与社会活动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习性的总和;
布迪厄将在场域中活跃的力量定义为资本,不同于经济学资本概念,社会学中资本是社会行动者参与社会实践的工具,是他们积累起来的劳动,包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等,这些资本作为各行动主体参与竞争的手段和目标,彼此之间在场域内具有转换性。[6]

场域、惯习和资本三个要素之间存在着一种结构主义公式:{(惯习)(资本)+场域}=实践,[7]这个公式可以理解为,实践是人的习性(惯习)及其所处的位置(资本)在社会空间(场域)中相互作用得出的结果。场域约束并塑造着行动者的惯习,惯习又构建着场域;
资本在场域内可以实现破除落后惯习并推动形成新惯习的目标,新惯习又能作用于资本,使其增值。简而概之,三者相互影响、相互依存。

从场域理论视角来看,乡村廉洁文化建设面临着以下障碍:首先,乡村经济场域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资本利用不充分,且经济基础薄弱,部分乡村的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廉洁文化建设需求。其次,政治场域中存在乡村基层党组织涣散、村民自治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加剧了乡村廉洁文化建设的难度。再次,社会场域基层矛盾难解,“空心化”问题突出,未能为乡村廉洁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最后,文化场域中封建思想、“微腐败”文化等负面文化的流传也对廉洁文化建设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

(一)经济场域的障碍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学者通过对38 个国家或地区进行定量研究,分析得出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国家或地区腐败治理程度也较高。[8]经济场域为政治、社会、文化等场域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集体经济是乡村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物质保障。没有资本就难以破除乡村存在的落后惯习。然而与城市相比,乡村集体经济收入和村民个人收入都处于较低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村廉洁文化建设。

首先,农村集体经济薄弱问题突出。廉洁文化建设需要经济的支持,而振兴乡村经济必然要建设农村集体经济,但是农村经济产业结构相对单一,除种植产业以外的其他产业发展缓慢;
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导致集体经济建设人才力量不足;
村干部建设农村集体经济意识不强以及村委会经营无序等问题使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村组织收入较少,难以为廉洁文化建设提供物质保障。

其次,乡村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集体资产缺乏专业管理和有效监督不仅导致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也滋生了村干部甚至村民的腐败欲念。乡村资产监督管理漏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无法满足资产市场化下的新要求;
村干部私自决定集体资产的处置;
缺乏专业系统的审计环节等。在管理存在破绽且外部监督意愿很弱的情况下,村干部及资产管理人员受到趋利性的影响很容易产生违规违法的思想,这种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的思想严重阻碍了乡村廉洁文化建设。

最后,乡村经济资本利用不充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农村集体资金利用不充分。无论是村内部资金还是外部投资资金,都存在归属不明晰、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因而无法使用或被违规使用;
二是乡村经济资源利用不充分。乡村的土地资源是重要的经济资源,但是大部分农村地区还存在土地荒废状况,对靠种植为主要收入的村民来说,土地资源浪费使得他们经济收入受损,进而影响了他们的精神文化追求。

(二)政治场域的障碍

乡村政治场域是各种关系较为复杂的空间。政治场域应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运作体系,为各行动主体有序参与乡村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提供遵循。由于各行动参与者都在为实现自己的资本增加而进行博弈,乡村治理出现混乱现象。以自我为中心的各种惯习构建出来的政治场域未能为乡村廉洁文化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

第一,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难以引领村委会和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一方面是基层党组织自身内部问题较多。例如组织观念陈旧,无法与现代文化建设要求相适应;
部分党组织成员工作不积极,在日常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的不良惯习。另一方面是基层党组织与村委会、群众之间沟通互动不足。基层党组织与村委会和村民之间有效互动较少,村民对其依赖和信任程度日渐减少,使得村级党支部无法调动村民积极投身廉洁文化建设。

第二,“村庄秩序”不健康。“村庄秩序”分为内生秩序和外生秩序。[9]当前“村庄秩序”不健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乡镇政府介入为主的外生秩序维护不及时。当村庄廉洁文化建设陷入窘迫时,乡镇政府应当承担起指导和监督乡村廉洁文化建设的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主导建设乡村廉洁文化的意识不强,忽略了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的监督。二是村庄内生秩序失范。村民搭集体经济便车的现象越来越多,导致“刁民”“钉子户”问题无法得到有效抑制。廉洁文化建设本来是为村民谋幸福的好事,但部分人却以此抢夺集体资源,为自己谋利。也因为如此,乡村铺张浪费、娱乐消遣庸俗化、攀比之风盛行等现象都未能得到及时制止,阻碍了乡村廉洁文化建设进程。

第三,村民自治制度落实不到位。村民自治制度有效保证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主体意识强烈,能够激发他们投身乡村建设的能动性。然而,部分乡村并未真正落实村民自治制度,村民未享有知情、参与、决策和选择的权利,导致村民对自治的认同感不强,降低了村民参与廉洁文化建设的意愿。此外,村级治理的行政化趋向削弱了自治能力,[10]村委会的工作重心集中于公共服务,无暇顾及廉洁文化建设。

第四,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程度低。近些年基层党组织人员、村干部等基层领导者“微腐败”行为频发,干群之间出现信任危机。村民不满意村干部,村干部瞧不上村民。廉洁文化建设的领导者和主要参与者之间没有交流沟通和信任,导致村民不愿意参与村集体活动。

(三)社会场域的障碍

乡村社会场域是一个变迁和流动的空间,伴随着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场域的发展变化,乡村社会问题不断产生。“空心化”带来的农村社会问题严重阻碍了乡村现代化建设进程。一方面,乡村“空心化”扩大了乡村中腐败容忍度较高的村民的比例。乡村廉洁文化建设需要掌握一定的廉洁知识、对腐败感知强、腐败容忍度低的人来带领或参与,而现实情况是,农村大量青壮年人口外流,留下的几乎都是腐败容忍度较高的老人、妇女和儿童,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廉洁文化氛围。另一方面,乡村“空心化”加剧了乡村的社会问题。乡村廉洁文化建设需要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但是留在村庄的人口缺乏照顾和陪伴,从而可能加剧“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甚至引发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迫使“空巢老人”不得不向腐败势力低头等等,这些社会问题无疑增大了廉洁文化建设的难度。

(四)文化场域的障碍

乡村文化场域是培养村干部和村民思想观念的空间,这个空间与乡村廉洁文化建设直接相关。然而,农民深受家长制和“官本位”等封建思想、宗族观念和裙带关系等不良文化的影响,在此场域中形成的以权谋私、宗族利益抱团等惯习难以改变,又缺乏积极向上的文化资本,影响了他们对廉洁文化的认可度。

首先,村民存在严重的“官本位”思想。家长制传统、“官本位”观念等封建思想在乡村文化场域依然盛行,这种乡村文化氛围使得农民纷纷追求做官。如村干部以职位之便为自己、为家庭谋取金钱,将集体利益变为个人利益,促使民众形成以钱谋权、以权谋私的观念和惯习,助长了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显然,这些不良现象背离了乡村廉洁文化建设的目标。

其次,宗族观念根深蒂固。宗族观念一直深深影响着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由于乡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宗族观念更为深刻。正如学者吕元礼所说:“在中华传统家族本位的社会里,一切社会组织均以家族为中心,一切人与人的关系,都须套在家的关系中。”[11]宗族观念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是人们各谋其利,不考虑集体利益和其他人员的利益。例如,村干部只为其家族成员办事,忽视甚至损害其他村民的利益。由此形成的利己主义观念和社会关系思想严重阻碍了乡村廉洁文化建设。

最后,负能量文化对乡村廉洁文化建设造成了冲击。乡村“圈子文化”、“微腐败”文化盛行,乡村干部拉帮结派,不断将更多的村民拉入自己的圈子,利用职权为圈内人谋利。当村民对基层干部的吃拿卡要、厚待亲友、收受礼金等“微腐败”行为的接受度变高时,廉洁文化建设的道路就变得更加艰难。此外赌博、迷信、地下宗教等各种低俗文化充斥着农民的闲暇时光,由此形成的落后惯习严重干扰文化资本增值,阻碍乡村廉洁文化建设。

乡村廉洁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经济场域、政治场域、社会场域和文化场域统筹推进,协调发展。

(一)推动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为乡村廉洁文化建设构筑牢固的物质基础

“仓廪实知礼节。”加强乡村廉洁文化建设必须大力发展乡村经济,特别是推动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首先,要调动村民参与乡村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例如,可以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鼓励村民参与乡村经济建设,或者鼓励农民以自有农具、土地、资金等入股,推动广大村民和村干部投资乡镇企业,从而发挥其在完善乡规民俗、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等多方面的优势。其次,制定有利于乡镇企业的金融政策。建议政府强化对现有乡镇龙头企业的贷款支持,给予乡镇企业贷款的政策性银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最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政府要灵活运用不同财政手段,充分调动各类投资者、经营者共同建设乡村的积极性,将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方式、经营理念等要素引入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同时,采取各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到乡镇办企业,发掘乡村丰富的内生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加强基层政治生态建设,为乡村廉洁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

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嵌入功能。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嵌入农村社会的方方面面,促进农村不同群体之间的联系和沟通,让基层党组织和农村社会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同时,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政治领导和组织凝聚的功能,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党的最新方针政策。二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公共服务透明化、高效化是抑制腐败的重要手段,世界上廉洁度较高的国家都非常重视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12]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基层党组织和干部要坚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强化服务意识,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处处当先锋、做表率,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能力。

另一方面,要强化村民自治。一是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的监督机构,应当推动村级管理中的决策权和执行权良性运转,推动村级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结合乡村实际情况,通过收集意见、提出建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等方式,重点加强对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村级财产管理情况、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工作执行情况、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内容的监督。二是培养村民的公民意识。村民自治制度的作用发挥与绩效改善及村民的公民意识的强弱息息相关。公民意识是公民集使命感、责任感、权利义务观等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越强,村民自治制度产生的效果就越好。因此,提升公民意识的制度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为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必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为保障村民的监督权必须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和村级事务听证会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村民在自治过程中的责任感、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治理“空心村”问题,为乡村廉洁文化建设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为有效治理“空心村”问题,必须推行一系列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引导和鼓励优秀人才返乡创业,让精英群体充实农村治理主体。在制度安排上,建立“第一书记”“村医”“村教”“企业家村官”制度。“第一书记”的制度安排,就是由上级政府选派优秀的干部入住“空心村”担任第一书记,针对“空心村”问题开展科学规划,提升“空心村”党组织治理能力。“企业家村官”“村医”“村教”制度,就是将优秀企业家、村医、农村教师纳入“两委”班子。[13]这既可以促进农村治理水平的提升,还可以吸引大量有才华的城市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在非制度安排上,建立“村民理事会”。村民理事会是以自然村为主体,通过吸纳村中有威望的长者、老党员、老干部和经济能人等农村精英群体,成为一个连接政府与村民的自治组织。[14]村民理事会同村民委员会形成一种互动互补的关系,在“空心村”村委会无法应对基层政府委派的大量行政事务时,便可以发挥重要的辅助作用。一旦“空心村”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广大村民就会有底气、有胆量、有能力对村级权力运行进行监督。

(四)变革乡村落后观念,为乡村廉洁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化氛围

第一,加强制度教育,破除村民的“官本位”思想。一方面,要树立制度的权威,真正将村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有村干部的权力受到了真正的制约,村级权力不再任性,村民崇官的思想才会发生转变。另一方面,要向村民宣传科学的权力观。基层政府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让村民摒弃对官员和权力的盲目崇拜,形成科学的权力观,认识到村干部的权力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第二,宣传法治观念,弱化宗族观念。要通过广泛宣传,将村民宗族思维转变为现代法治思维。一旦村民习惯于用法治思维处理各种事务时,宗族观念也就自动退出历史舞台了。首先,要加大对宗族观念负面影响案例的宣传力度,公开曝光优厚亲友等方面的典型案件,从而提高村民对宗族观念负面影响的认知。其次,基层政府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做好普法物质保障。最后,要以村民乐于接受的方式对他们身边的事例进行分析,引导村民逐步形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观念。

第三,宣传腐败的危害,降低村民的“腐败容忍度”。认识腐败的危害,是公民抵制腐败的重要前提,也是降低公民腐败容忍度的最基础的方式。基层政府应通过电视、宣传栏、短视频平台等方式向村民宣传腐败对个人、对家庭、对国家、对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尤其是长期的危害。让他们认识到腐败获得的只是一时的短期利益,但为此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包括法律惩罚、道德谴责,以及他人利益乃至国家利益的损失。

第四,倡导文明新风,移风易俗。一方面,要加大移风易俗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报纸、各类APP 等媒介开设移风易俗专题专栏,专题宣传各乡村治理高额彩礼、减轻人情负担及修订村规民约等方面的情况。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和完善村民议事会、禁赌禁毒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制度,试点并逐步推广“文明银行”,推动乡村树立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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