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反腐败战略、策略和基础

时间:2023-08-17 17:20:02 来源:网友投稿

文_李雪勤 王 冠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为人类实现现代化提供了新的选择,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提供更多更好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是基于中国自己的国情。引申到反腐败,中国式反腐败就是要充分地体现中国的历史和时代、理论和实践,同时还要借鉴国际上适合中国实际的反腐败理论和实践成果来为我所用。

中国式反腐败应当坚持什么样的战略,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怎样才能打好有利于反腐败的基础呢?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和学术界对“中国式反腐败战略、策略和基础”进行了很多研究探讨,但由于反腐败战略涉及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关于国家反腐败战略方面的研究是解析性或阐述式的,较少有明确提出战略规划思路和系统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战略是从全局、长远、大势上作出判断和决策。中国式反腐败战略,是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条件下综合运用各种资源和力量打击腐败的全局性谋略科学和艺术。

(一)战略目标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把廉洁政府、廉洁政治作为自己的重要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还专门论述要建设廉洁政治,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美丽中国、健康中国、数字中国等国家战略的同时,描述了“清廉中国”战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强调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时代以来的两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为中国的发展勾勒出了宏伟的蓝图——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中国,也是海晏河清、乾坤朗朗的“清廉中国”。正因如此,我们将“清廉中国”作为中国式反腐败的战略目标。(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编:《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70页)

(二)战略阶段

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要以彻底自我革命精神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在打反腐败斗争攻坚战。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攻坚战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还没有彻底胜利。反腐败斗争要打多久才算是持久战?我们认为至少要打五六十年——从1978年改革开放算起,到2035年中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并最终实现“清廉中国”的战略目标。即使到了那个时候,反腐败斗争的激烈程度可能有所降低,但依然不会停歇。正如毛泽东以宏大的战略视野,将抗日战争划分为三个阶段——战略防御阶段、战略相持阶段和战略进攻阶段,我们如果从腐败与反腐败的发生发展规律来判断,也可以把中国式反腐败战略时间大致划分为3个阶段:一是腐败发展蔓延阶段(1978—2012年);
二是腐败受到强力打击阶段(2012—2022年);
三是腐败受到清理并最终得到遏制阶段(2023—2035年)。

第一阶段:腐败发展蔓延阶段(1978年—2012年,共34年)

1978年改革开放后,在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双重转换过程中,中国进入腐败高发阶段。统计表明,1978年到2012年,查办腐败案件和查处党员干部的数量一直处于逐步上升的趋势。尽管我们在不同时期都采取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措施,但由于腐败问题的土壤和条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腐败案件查办和党员干部处分的数量随着惩治力度的大小而时低时高。

2000年12月,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尉健行在十五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从不少国家的发展进程看,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快速增长的变革阶段,往往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
而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换经济体制,诸多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这就使得腐败的滋生蔓延有了客观条件,存在易发多发的可能性。在腐败上升阶段的三十多年中,处分党员干部人数最多的年份分别是2001年和2003年,均是17.5万人/年。但腐败发展蔓延的趋势并没有改变,越到后来就变本加厉,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暗流涌动,甚至泛滥成灾。当时不少地方纪委在工作实践中往往只是被动地查办问题严重的腐败案件,对一般性的腐败问题往往都放过了,从而导致大案要案不时发生,奢靡腐败风气盛行,政治生态严重败坏,腐败规模越来越大,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第二阶段:腐败受到强力打击阶段(2012年—2022年,共10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八项规定开始,以雷霆万钧之势,打虎拍蝇猎狐,正风肃纪反腐,很快就打开了崭新的局面。在当时大力反腐败的形势下,除了常见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这些相对不太复杂的腐败外,还有一些更加突出、更加复杂、隐藏很深、更加触目惊心的新型腐败形式,如政经结合式腐败、军队系统腐败、金融系统腐败、塌方式腐败、贿选式腐败等,也都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水落石出,逐步暴露出来。

据统计,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经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这是前所未有的。这一时期,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处分153.7万人,是党的十六大期间处分党员人数(51.8万人)的三倍,力度之大,也前所未有。党的十九大以来,经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261人;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处分305.8万人,刚好是党的十八大期间的两倍。其中2021年共处理党员干部62万多人,是党的十八大前处理党员干部最高时17.5万人的3.5倍。党的十九大以来还有7万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查办腐败案件依然保持着高压态势,处分党员干部人数也达到了空前新高度。

因此,我们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消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是有充分依据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当今世界没有其他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像我们这样大规模、大力度、坚持不懈惩治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刹住了一些多年来未刹住的歪风邪气,解决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顽瘴痼疾,清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可以说,在腐败与反腐败的战场上,我们通过十年坚持不懈的艰苦奋斗,猛药袪疴、壮士断腕、刮骨疗毒、重典治乱,取得了对腐败反击阶段的巨大胜利。

第三阶段:腐败受到清理并最终得到遏制阶段(2022年—2035年,共13年)

经过新时代十年的刮骨疗毒,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大规模清除,但还没有彻底解决。我们预计,从党的二十大到2035年这十多年,反腐败斗争将进入第三个时期——平定阶段。我们结合历史经验和当前中国反腐败斗争实际,以“处分党员干部人数/年”为主要观测指标,对2022年到2035年反腐败平定阶段的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发展趋势作出推断(见下图)。

反腐败斗争形势趋势预测

总之,在将近60年时间里,中国的反腐败将贯穿全过程,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也将呈现一个逐步由低到高、再由高到低的曲线,趋势上总体呈现“低—高—低”的形态。从2022年到2035年,处分党员干部人数/年,将从2021年处分62万多人的最高峰向下滑行,然后逐步下降到可能的最低程度,最终真正实现“清廉中国”的战略目标。

这是因为,有了新时代十年前所未有的反腐败力度,查办了大量案件,震慑了腐败分子,较好地解决了腐败存量和增量问题。特别是一些轻微违纪违法问题,大多能够通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得到清理,从而减少了再往重处分方向发展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最近新增腐败还占较高比例。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62.7万人,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占90%多,受处分人数中首次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的也占50%以上。这说明,即使反腐力度如此之大,仍会有人如蛾扑火,以身试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的,“只要存在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因此,如何对待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是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确的战略需要正确的策略来落实。策略是在战略指导下为战略服务的。战略和策略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要把战略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战略—策略”的关系,就是中央重大决策体系由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到具体、从规划到执行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只有选对策略,反腐败战略才有实现的可能。

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有着其自身独特的、内在的规律,无法照搬任何外来的现成模式,只能基于现有国情,不断探索。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反腐败历程中,经过不断地总结和调适,逐渐形成了“经常工作+专项治理”的反腐败基本形式,形成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和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略。可以说,“清廉中国”是中国式反腐败战略目标,“常专结合”和“三不一体”是实现“清廉中国”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三不一体”是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

反腐败斗争方针与时俱进。改革开放之初,反腐败方针是严惩腐败分子,侧重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党的十五大时期,党中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党的十六大时期,党中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开创性地提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三不一体”提升到新时代反腐败战略方针的高度。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

“三不一体”是反腐败基本方针的重大继承和创新。腐败的产生是多重因素混合作用的结果,腐败的治理也是多因素协同的过程。一方面,“三不一体”体制机制联系紧密、相互融合,必须一体推进,才能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另一方面,“三不一体”体制机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项工作要融会贯通。“三不一体”是一个浑然天成的整体,既包含治标,又包含治本;
既包含惩治,又包含预防,既是反腐败的基本方针,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还有明确的战略目标—这是一个简明扼要、统筹兼顾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不论存在什么问题,都可通过“三不一体”来解决,有什么问题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这是在深刻总结把握反腐败规律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基于政治现实的准确判断,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反腐败理论与实践中的新成果,是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基本方针的重大继承和创新。

(二)“常专结合”是反腐败斗争基本形式

“常专结合”指反腐败“经常工作+专项治理”。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经常工作与专项治理结合一直是党进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形式。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对通过群众运动开展工作的做法进行了深刻反思,反腐败斗争形式也发生了根本变化。面对改革开放中出现并不断蔓延的腐败,党高度重视并致力于探索一个切合实际、符合国情的反腐败形式。专项治理是在一些问题已经成为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甚至政治稳定的情势下,中央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采取重症下猛药的措施。专项治理与经常工作并非相互替代,而是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彼此加强。这种形式在实践中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常专结合”反腐败基本形式。

“常专结合”形式有其客观必然性。反腐败形式的调整取决于各个时期的现实环境和客观条件。经过探索调适,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能自如地运用“经常工作+专项治理”形式开展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长期的实践证明,这种工作形式是与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相适应的,也是行之有效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应当说,滋生腐败的土壤、条件和原因有很多。有思想的,有制度的,有法治的,有教育的;
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国内的,也有国外的。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最主要的原因、最深厚的土壤和最基本的条件,还是在于经济基础。经济基础的问题还是要靠发展来解决。随着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中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既往的经验表明,我们有能力在高质量发展中解决好这些问题,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实现“清廉中国”。

(一)发达的经济是实现“清廉中国”的物质基础

“清廉中国”是建立在发达的物质基础之上,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的。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全国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终于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亘古伟业。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两步走”战略安排。世界银行前副行长林毅夫指出,中国极有可能在2025年左右跨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27万美元的门槛,成为高收入国家。如此,则中国将成为在二战后近200个发展中经济体中,继韩国和中国台湾之后第三个成功实现从低收入到高收入跃迁的经济体。

(林毅夫:《中国在过去40年间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之路》,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官网,2022年9月6日)从透明国际提供的清廉指数的情况看,排名在最前面的20名几乎都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这表明要把腐败控制在最低水平,经济发展程度是至关重要的物质基础和前提。

(二)城镇化率是实现“清廉中国”的重要指标

城镇化是所有发展中国家实现跨越的必经之路,一个国家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也是反腐败必须考量的重要物质基础。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就进入持续高速增长之中。在1980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城镇化率仅为19.4%。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2021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64.72%。如果按每年增长1%的增速,要达到发达国家人口城镇化率80%的水平,还有十几年的时间。这与党的二十大报告对2035年远景规划“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基本一致。届时,我国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0%左右。一方面,经济的兴旺繁荣为中国进入清廉国家行列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另一方面,国家基本建设规模将大大减少,经济社会和体制机制制度的运行将更加规范。

(三)清廉地方建设是实现“清廉中国”的重要实践基础

进入新时代以来,不少地方先后提出有关清廉建设的目标与具体要求。例如,2018年7月,浙江省委作出《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努力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浙江,到2035年,清廉浙江建设的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清廉浙江全面建成。2019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出台《关于建设清廉内蒙古的意见》,着力建设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政商亲清、社会清朗的清廉内蒙古,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021年10月,天津市纪委出台《关于推进清廉天津建设的意见》,擘画了清廉天津建设的“施工图”。2022年4月,黑龙江省党代会提出,建设“勤廉龙江”的目标,等等。这些清廉地方建设的探索是实现“清廉中国”的重要实践基础,也表明当前把“清廉中国”作为中国式反腐败的战略目标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新时代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夺取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并不断巩固发展来之不易的胜利成果。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中国式反腐败依然不能缺位。因为,反腐败斗争的胜利与否,直接关系中华民族的福祉、中国式现代化事业发展和2035远景目标的实现。我们必须坚定必胜信念,以实现“清廉中国”为战略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策略,筑牢坚实基础,勇敢地去赢得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伟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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