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商业化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

时间:2023-08-17 09:40: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对企业的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新战略的背景下,企业的创新能力成了企业重要的竞争力。而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创新成果商业化息息相关,只有保护好知识产权,才可促进企业进行创新性研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总的来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越高,中国制造业的创新产出越高。

◆关键词: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商业化;创新产出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经济的飞速发展,就必须紧抓创新这个驱动力,我国国内的知识创新主要存在两种,即自主创新和模仿创新,自主创新就是自己设计自己开发,道路比较艰难但是收益很大,模拟创新就是模仿国外先进技术,进行创新性开发,投入低回报迅速。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第一次出现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出现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出现了对于商标和技术的保护的相关法律。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出现开始,中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建设就一直飞速发展,不断完善。就专利法这一项来说,自1982年通过第一部专利法之后,在过去的不到三十年里,已经完成了四次对于专利法的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完成了第四次修订。

(二)知识产权执法不断加强

我国正处于发展中国家的阶段,现阶段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的最大的问题是知识产权执法的缺失和力度不足。但是当前中國正在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的加强,大力加强监管,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的效率也在逐渐提高。

(三)知识产权宣传力度不断提高

宣传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工作,我国近几年来不断加强宣传知识产权,目的是营造积极的创新氛围。根据网上资料显示,我国近几年每年都会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中耗费很大精力。2015年就经过组委会宣传了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70多次,超过500多家新闻媒体参与报道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甚至国家还开设了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不断提高

我国知识产权相关制度的建设正在不断完善,要想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提升,必须和世界接轨,参与到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设中来。我国近年来参与了不少相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以及条约,就2008年来说,就参与了包括巴黎公约在内的,包括专利合作条约、布达佩斯条约、TRIPS条约、植物新品种保护条约在内的众多和专利保护有关的条约。自2001年加入WTO之后,中国的知识产权的相关部门就签订了包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在内的52份有关知识产权的相关条约。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的创新影响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自主研发的影响

一个企业对于一项新的技术的研发的投入是非常巨大的,高新技术的研究投入动辄上亿数十亿的研究经费,而短时间内可能得不到回报,当一个企业辛辛苦苦开发出一项新的技术时,因为自身保密没做好而发生技术泄漏,对于一个企业的打击是非常巨大的,不仅打消了其科研的积极性,还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企业损失巨大。因此只有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使企业对创新抱有热情。知识产权对于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激励作用,自己新技术的产生对于自身竞争力的提高无疑是巨大的,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证其竞争力提升的基础。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技术溢出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经济活动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带着其技术和产品走出国门,在全世界进行经济交流,因此国际上出现了几种重要的技术转移渠道,即FDI、技术许可、国际贸易等。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对于本国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FDI技术溢出的影响

FDI就是各国之间在经济交流的过程中,出现的无法控制的技术泄漏,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有效的防治这种情况的发生。在一方面,可以对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技术保护。另一方面,消减了东道主国对于跨国企业技术模仿的难度。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越完善,发生这种状况造成技术泄漏的情况就越少。

四、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首先,总体上来说,中国应当持续完善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为企业的创新研究保驾护航,提高其积极性,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中国企业进行更多的创新活动。其次,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应当实行不同强度的保护,高新技术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技术保护措施,而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则可以放松其政策,先把经济搞起来。

五、结语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激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的基础,只有更好的保护其知识产权,才能让企业放心积极的进行科研型研究,进行创新活动。我国应当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区别对待,对待高新技术产业要严格执法力度,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良性竞争,贫困地区可以先放松其力度,使得先发展起来。总而言之,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创新成果的商业化是对于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玮.知识资产保护战略与创新绩效关系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5.

[2]吴超鹏,唐菂.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技术创新与企业绩效——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J].经济研究,2016,51(11):125-139.

作者简介

刘晓雨(1994-),女,汉,山东省烟台市人,本科,职称: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信息公司知产保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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