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聚焦”助力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

时间:2023-08-16 19:40:03 来源:网友投稿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是著名的革命老区,老区苏区人民为中国革命做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全省84个县(市、区)中有70个老区县,其中原中央苏区县37 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44%,占全国中央苏区县总数的38%。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区苏区发展,对习总书记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确保老区苏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一个都不掉队”的目标要求进行了研究部署;
省委出台了《关于做好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充分发挥民生兜底保障压舱石的作用,坚持织密网、建机制、托底线,着力“四个聚焦”,助力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

紧盯摸底排查、对象识别、数据比对、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一是加强重点困难群众摸底排查,着重对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残疾)、重病患者、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近年退保对象、近年申请未通过对象等5类重点群体进行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兜底保障范围,2019 年净增低保对象2.85 万人,全省低保覆盖面稳步提升。二是建立了“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进一步完善对象认定办法,细化家庭收入核算、刚性支出扣减、重病重残单人保、延保渐退稳定脱贫等规定,低保救助从“收入型”向“支出型”贫困适度延伸。三是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与14 个部门、21 家商业银行的数据交换,对救助申请对象的户籍、房产等24项信息进行横向核对,提高精准识别水平。定期与相关部门开展困难群众数据库比对,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底数,为兜底保障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四是扎实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漏保”“错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资金监管不力等重点问题精准发力,严肃查处社会救助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防止“兜不准底”的情况。

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的制度合力,织密织牢兜底保障“安全网”。2019年,福建省成为全国第5个实现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的省份,省级财政下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9.6 亿元,其中对老区苏区县低保、特困补助资金在原比例基础上再提高10%后增加补助2.24亿元。一是狠抓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12.2万名老区苏区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使因病因残致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70个老区苏区县低保年平均标准7131元,远高于省定扶贫标准,实现了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吃穿两不愁”。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对农村低保中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6-12 个月时间的渐退期,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二是不断提升特困救助供养服务,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加强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强化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落实签订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委托照护两个协议,持续提高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70个老区苏区县共有6.52万名老区苏区特困人员得到救助供养,特困供养月平均标准1497 元,比2018 年底增长15%,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42.2%,比2018年底提高了22.3个百分点。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出台《临时救助工作规范》,优化了审批流程,增强了救助时效。70 个老区苏区县3000元(含)以下救助金额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给乡镇(街道),并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2019 年共实施临时救助14.9万人次,支出资金2.27亿元,有效发挥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四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基本生活保障。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早行动、早部署,强化救助政策指导,全面下放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至乡镇(街道),全面摸排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众情况,通过临时救助、低保救助、发放慰问金或应急物资、结对帮扶等措施精准分类帮扶,确保群众不因疫情致贫返贫。自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启动至2月底,全省各地共为特殊困难群众发放口罩79 万只、消毒液11913瓶、价值284.31万元的生活必需品,为2908名困难群众办理城乡低保,实施临时救助11441 人次、1282.3万元。

统筹发挥综合性保障政策作用,切实保障好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一是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为老区苏区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6亿元,夯实残疾人脱贫奔小康基础。二是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应急处置、定期探访、结对帮扶等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定期探访、巡视工作,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有效增强。三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70 个老区苏区县全面配齐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儿童关爱保护行动计划,开展“十、百、千”示范活动,打造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10 个市级样板示范点、100 个县级示范点、1000个乡村基础示范点,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兜底保障水平、关爱服务能力、基层关爱力量的有力提升。

在“兜住底”“兜牢底”的基础上,突出群众关切,通过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发挥社会力量在脱贫攻坚的补充支持作用,更好地履行兜底保障职责。一是加大老区苏区项目支持。中央财政老区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每年3500万元全部用于老区苏区生产生活项目;
加强对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的资金投入,省级财政从2019 年起持续5 年每年安排1 亿元用于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二是加快补齐老区苏区养老服务短板。全力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将部分基础条件好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加大对老区苏区县农村养老服务倾斜支持,2019 年省级补助支持老区苏区县新建466 个农村幸福院,占新建幸福院总数的93.2%;
支持老区苏区县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41个,占年度建设照料中心总数的91.6%。三是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发挥人才、资金、技术、信息优势,挂钩帮扶老区苏区贫困村、贫困户。全省共有687个社会组织在863 个扶贫项目上投入3 亿元资金参与老区苏区等贫困地区脱贫工作。推进“三社联动”,通过购买服务,在11 个省级农村社区试点和100 个市县两级城乡试点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服务,进一步提升困难残疾人等对象社区康复和社会支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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