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管辖权异议申请书8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08-10 19:2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管辖权异议申请书8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管辖权异议申请书8篇【精选推荐】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申请书与我们不再陌生,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下面为您精心整理了8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一

xxx:

申请人:xxx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xxxx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不应是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起诉状中称:xxx年xx月xx日,在申请人处购买xxxxxxxx轿车,在使(www..com)用过程中发现该车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无法正常使用,因该问题多次前往被告处反映和检修,造成xxxxxxx公司精神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首先,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精神损失只存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在合同纠纷、财产损害纠纷中根本不存在精神损失,所以xxxxxxx公司主张的“精神损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其次,xx公司所谓的“经济上的重大损失”根本不是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损害,理由如下: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产品质量损害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产品本身存在缺陷

二、造成人身、产品本身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才能构成产品质量损害。

针对第一个条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之规定,诚城公司所谓的“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根本不是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应当首先由xx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然后由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在本案中,xx公司只是发现音响系统噪音过大,并没有证据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针对第二个条件,xx公司主张的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根本不会对人身、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造成损害,至少目前没有任何损害结果的发生。所以,本案不是产品质量损害纠纷。xxxxxxx公司从申请人处购买奥迪A8轿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应受《民法典》的调整,双方的纠纷也应属于买卖合同纠纷。

二、本案的买卖合同纠纷应由申请人所在地的xxxx人民法院进行受理,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至xxxxx人民法院审理。

上述已经充分论述了本案应属买卖合同纠纷。在该车买卖过程中,xx公司采用自提的方式至申请人住所地提取车辆得,合同的履行地毫无疑问是申请人所在地xxxxxxx,同时,申请人的住所地也在xxx。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的合同纠纷,无论是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还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关管辖,均应由xxxx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xxxxx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人:xxx

x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二

再审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

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即甘肃省高台县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甘肃省高台县城关镇安居路3号楼西侧1单201室。在被申请人关于申请人在嘉定区有经常居住的理由不能成立时,本案由甘肃省高台县人法院管辖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原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二审法院裁定书认定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在本市嘉定区,所依据是申请人的房产证及20xx年3月30日由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江华社区居委会提供的《证明》,但此两份证据根本无法证明上述事实。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申诉人确实与某案外人共有一处位于嘉定区江桥镇靖远路799弄27号502室的不动产,且该房地产20xx年12月19日才核准登记,离起诉之时也不足3个月,该房租赁给他人用作办公写字楼,申请人实际并不居住于此,而是在一直没有固定住所-----其先后在普陀区、长宁区等地租房居住、借宿等。因此,依法被告并未在该房屋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原审法院凭登记于嘉定区的房产证在认定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在嘉定的做法经不起逻辑性推理,更有逞强争夺管辖权之嫌。

(二)嘉定区江桥镇江华社区居委会在20xx年3月30日提供的《证明》(称:牛*梅自20xx年1月登记入户),但是随即又被其在20xx年4月21日提供的另一份《证明》(称:具体进来日期不清楚)推翻,且后者还有上海百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锦华管理处的书面证明,可见原审法院作出认定的依据已经无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四)项原裁定认定事实依据的主要证据未经过法庭质证,且二审法院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视而不见”;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

(一)一、二审法院在对管辖权争议的裁定过程中,就双方证据情况,均既未组织质证也未征询申请人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据以裁判的“证据”的真实性受到质疑。这种做法既不利于查明事实的真相,更有违程序参与原则,使当事人的知情权、辩论权形内虚设,谈何程序公正?

(二)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申请人也曾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目录及有关证据材料,但二审法院在裁定书中对这些十分重要的证据却视而不见、只字未提,所作裁定纯属“闭门造车”,实在难以令人信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如果再审法院依法采纳,则必然推翻原裁定。

综上,在管辖权本来就错误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对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当事人质证,违背法律赋予公民的程序参与权、辩论权,形成了错误的事实判断,进而作出了对申请人管辖异议极为不利的裁定。一个简单的管辖权争议,原审法院于当事人维权成本于不顾,两次审查均不能作出公平公正、理由充分的裁定,这与法院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相背离。申请人报着对法律公平、正义的向往,再向您院提出再审申请,望依法实现申请人的申诉请求!

此致

上海市高级人法院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原告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收到贵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贵院应依法驳回原告起诉,理由如下:

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约定:“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应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合同中发生的纠纷,若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对方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此可见,双方对纠纷的解决机关已达成仲裁协议,原告对发生的纠纷应当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而向贵院提起诉讼违反双方约定且与法相悖。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虽然双方只约定了由对方的仲裁机构仲裁,但首先双方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仲裁,解决机构为仲裁委员会,而_______市只有一个_______仲裁委员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因此该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约定是明确的。本案应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受理,贵院依法不拥有对本案的管辖权。

综上所述,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是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贵院应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申请书副本 份

说明:

1、此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复审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样式。申请人只需按此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应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毛笔书写。

3、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复审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4、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5、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五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案由: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2、正文。

(1)请求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主张。

(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因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六

申请人:郑州······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一马路····号(东操场街北)。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女,汉族,住周口市黄河中路市政家属院····一单元三楼东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20xx)开民初字第····号案件移送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首先,本案原告诉求为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虽然涉及不动产,实质并非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纠纷,不应适用该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一般的合同纠纷,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被告住所地即申请人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管辖,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XX

申请人:郑州····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七

xx县人民法院:

原告赵xx诉被告宋xx借贷纠纷一案,贵院现已受理。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管辖,而申请人早在1997年离开永寿,现居住在咸阳市xx路xx小区xx号楼31室(附户籍证明复印件),同时原告在诉状中亦承认申请人现住xx市xx路一楼一单元,所以,贵院应当将本案移交咸阳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申请人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贵院裁定移送。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书 篇八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裁定将本案移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孙大千于20__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__年举家搬迁到济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孙大千离开__省__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孙大千从20__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济南市长清区__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济南市长清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孙大千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济南市长清区,并非__省__县。因此,贵院受理孙大千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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