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宾馆消防安全制度4篇

时间:2023-09-22 10:15:02 来源:网友投稿

宾馆消防安全制度汪清县圣兰练歌厅消防安全制度第一条、为了汪清县圣兰练歌厅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宾馆消防安全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宾馆消防安全制度4篇

宾馆消防安全制度篇1

汪清县圣兰练歌厅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为了汪清县圣兰练歌厅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歌厅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歌厅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歌厅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各楼层主管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贯乇执行《消防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 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消防安全职责

1、 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和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2. 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服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3、 严禁将货物堆放在肖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4、 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异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上级。

第二章、 防火管理制度 第五条、 防火制度

1、 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 劝阻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房间。 3. 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减少引起火灾。

4、 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六条、 一旦发生火情,歌厅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务是:

1、 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本歌厅。 2. 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 3. 看管好疏散物品。

汪清县圣兰练歌厅

****年**月**日

宾馆消防安全制度篇2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 宾馆的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四)负责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人员;

(五)其他根据需要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逃生自救器具、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员工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技能。

七、新上岗员工和重新调整到新岗位的员工,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防火巡查制度

一、宾馆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巡查的路线、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四)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三、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严禁锁闭,疏散通道严禁占用。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被浆洗的被褥、蔬菜、啤酒箱等杂物阻塞。

三、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不得被圈占、挪用、遮挡、覆盖,并应经常维护维修。

四、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楼梯间的防排烟设施等应定期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防火检查制度

一、宾馆的防火检查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二、宾馆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三、宾馆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要提前十分钟到岗,按照要求与上个班的值班人员进行交接,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班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室内的消防、防盗等设备进行巡检,并将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巡检记录上,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设备维修部门签字维修。

四、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要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要严格执行火警报警制度。

五、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六、严禁在监控室内睡觉、打瞌睡,严禁在室内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酒后上岗。

七、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及时时行确认。做到“耳细听、眼勤看、头脑清、反映快”,处置得当。不漏报、不误报,报警准确率达100%。

八、值班人员严禁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防盗设备的工作状态,对外来人员要认真登记,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室内工作。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疏散设施、手动报警、声光报警等各种灭火设施。

二、室内消火栓,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

1、消火栓内配齐的水带及其开关、按钮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锈死、损坏,非灭火需要严禁动用。

2、装修或摆放商品时,不准遮挡、阻碍。

3、发现故障或破损时,应及时报告消防设备维修人员立即修复。

三、防火门、楼梯间前室、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灯、标志灯、火灾事故照明灯,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

1、通道和出口,不得摆摊设柜台堵塞通行。

2、不准在防火卷帘下设柜台堆放物品,妨碍降落。

3、不准遮挡、人为破损。

4、发现破损,应立即报消防设备维修部门及时修复。

四、消防器材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五、各设置点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做到:不准挪动,不准在周围摆放物品遮挡堵塞,不准损坏、不准随意试验或挪作它用。

六、消防器材进行补充、更换和维修时,应保证消防器材原配备的数量。

七、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或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报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督促落实,整改期间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 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二、宾馆本单位在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登记备案,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需要资金投入的,宾馆的负责人应当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三、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证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一、宾馆营业期间,严禁在旅客、顾客入住、就餐、娱乐的建筑内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

二、在其他部位进行明火作业必须进行由单位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三、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派人对现场监督。

四、动火作业完毕,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五、厨房炉灶用火应落实专人管理炉灶,做到人走火灭,使用燃油、燃气的炉灶,在厨房下班后应落实专人检查所有阀门,保证其处于关闭状态。

六、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确须临时电源的,由宾馆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指定专职电工按操作规程作业,用后由单位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监督拆除。

七、宾馆的电源、电器开关等应落实专人负责。负责人应负责每日的最后关闭,发现异常及时报单位修复。

八、宾馆的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有线路老化,电阻过大现象时,应及时更换电气线路。

九、宾馆的客房、餐厅、娱乐室、活动室、会议室、多功能厅等有顾客活动的房间严禁拉接临时电源和敷设临时电气线路。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宾馆的客房、餐厅、娱乐室、活动室、会议室、多功能厅等有顾客活动的房间及相邻房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宾馆使用燃油、燃气锅炉和器具的,其燃油、燃气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见技术标准)。

三、不准客人带入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宾馆,宾馆迎宾台的工作人员应主动提示客人勿带易燃易爆物品入住,已经携带的,规劝客人由宾馆代为寄存,否则不准入住。

四、宾馆应设立代客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寄存处。

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综合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宾馆消防安全制度篇3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根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 宾馆、饭店的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四)负责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人员;

(五)其他根据需要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逃生自救器具、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员工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技能。

七、新上岗员工和重新调整到新岗位的员工,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防火巡查制度

一、宾馆、饭店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巡查的路线、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四)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三、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严禁锁闭,疏散通道严禁占用。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被浆洗的被褥、蔬菜、啤酒箱等杂物阻塞。

三、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不得被圈占、挪用、遮挡、覆盖,并应经常维护维修。

四、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楼梯间的防排烟设施等应定期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防火检查制度

一、宾馆、饭店的防火检查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二、宾馆、饭店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三、宾馆、饭店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要提前十分钟到岗,按照要求与上个班的值班人员进行交接,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班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室内的消防、防盗等设备进行巡检,并将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巡检记录上,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设备维修部门签字维修。

四、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要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要严格执行火警报警制度。

五、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六、严禁在监控室内睡觉、打瞌睡,严禁在室内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酒后上岗。

七、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及时时行确认。做到“耳细听、眼勤看、头脑清、反映快”,处置得当。不漏报、不误报,报警准确率达100%。

八、值班人员严禁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防盗设备的工作状态,对外来人员要认真登记,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室内工作。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疏散设施、手动报警、声光报警等各种灭火设施。

二、室内消火栓,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

1、消火栓内配齐的水带及其开关、按钮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锈死、损坏,非灭火需要严禁动用。

2、装修或摆放商品时,不准遮挡、阻碍。

3、发现故障或破损时,应及时报告消防设备维修人员立即修复。

三、防火门、楼梯间前室、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灯、标志灯、火灾事故照明灯,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

1、通道和出口,不得摆摊设柜台堵塞通行。

2、不准在防火卷帘下设柜台堆放物品,妨碍降落。

3、不准遮挡、人为破损。

4、发现破损,应立即报消防设备维修部门及时修复。

四、消防器材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五、各设置点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做到:不准挪动,不准在周围摆放物品遮挡堵塞,不准损坏、不准随意试验或挪作它用。

六、消防器材进行补充、更换和维修时,应保证消防器材原配备的数量。

七、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或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报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督促落实,整改期间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 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二、宾馆、饭店本单位在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登记备案,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需要资金投入的,宾馆、饭店的负责人应当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三、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证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一、宾馆、饭店营业期间,严禁在旅客、顾客入住、就餐、娱乐的建筑内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

二、在其他部位进行明火作业必须进行由单位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三、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派人对现场监督。

四、动火作业完毕,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五、厨房炉灶用火应落实专人管理炉灶,做到人走火灭,使用燃油、燃气的炉灶,在厨房下班后应落实专人检查所有阀门,保证其处于关闭状态。

六、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确须临时电源的,由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指定专职电工按操作规程作业,用后由单位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监督拆除。

七、宾馆、饭店的电源、电器开关等应落实专人负责。负责人应负责每日的最后关闭,发现异常及时报单位修复。

八、宾馆、饭店的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有线路老化,电阻过大现象时,应及时更换电气线路。

九、宾馆、饭店的客房、餐厅、娱乐室、活动室、会议室、多功能厅等有顾客活动的房间严禁拉接临时电源和敷设临时电气线路。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宾馆、饭店的客房、餐厅、娱乐室、活动室、会议室、多功能厅等有顾客活动的房间及相邻房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宾馆、饭店使用燃油、燃气锅炉和器具的,其燃油、燃气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见技术标准)。

三、不准客人带入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宾馆、饭店,宾馆、饭店迎宾台的工作人员应主动提示客人勿带易燃易爆物品入住,已经携带的,规劝客人由宾馆、饭店代为寄存,否则不准入住。

四、宾馆、饭店应设立代客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寄存处。

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综合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宾馆消防安全制度篇4

大连伊明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根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宾馆的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四)负责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人员;

(五)其他根据需要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逃生自救器具、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员工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技能。

七、新上岗员工和重新调整到新岗位的员工,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防火巡查制度

一、宾馆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巡查的路线、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四)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三、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严禁锁闭,疏散通道严禁占用。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被浆洗的被褥、蔬菜、啤酒箱等杂物阻塞。

三、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不得被圈占、挪用、遮挡、覆盖,并应经常维护维修。

四、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楼梯间的防排烟设施等应定期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防火检查制度

一、宾馆的防火检查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二、宾馆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三、宾馆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一)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二)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要提前十分钟到岗,按照要求与上个班的值班人员进行交接,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班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室内的消防、防盗等设备进行巡检,并将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巡检记录上,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设备维修部门签字维修。

四、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要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要严格执行火警报警制度。

五、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六、严禁在监控室内睡觉、打瞌睡,严禁在室内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酒后上岗。

七、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及时时行确认。做到“耳细听、眼勤看、头脑清、反映快”,处置得当。不漏报、不误报,报警准确率达100%。

八、值班人员严禁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防盗设备的工作状态,对外来人员要认真登记,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室内工作。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疏散设施、手动报警、声光报警等各种灭火设施。

二、室内消火栓,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

1、消火栓内配齐的水带及其开关、按钮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锈死、损坏,非灭火需要严禁动用。

2、装修或摆放商品时,不准遮挡、阻碍。

3、发现故障或破损时,应及时报告消防设备维修人员立即修复。

三、防火门、楼梯间前室、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灯、标志灯、火灾事故照明灯,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

1、通道和出口,不得摆摊设柜台堵塞通行。

2、不准在防火卷帘下设柜台堆放物品,妨碍降落。

3、不准遮挡、人为破损。

4、发现破损,应立即报消防设备维修部门及时修复。

四、消防器材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五、各设置点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做到:不准挪动,不准在周围摆放物品遮挡堵塞,不准损坏、不准随意试验或挪作它用。

六、消防器材进行补充、更换和维修时,应保证消防器材原配备的数量。

七、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或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报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督促落实,整改期间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 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二、宾馆、饭店本单位在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登记备案,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需要资金投入的,宾馆、饭店的负责人应当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三、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证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一、宾馆营业期间,严禁在旅客、顾客入住、就餐、娱乐的建筑内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

二、在其他部位进行明火作业必须进行由单位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三、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派人对现场监督。

四、动火作业完毕,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五、厨房炉灶用火应落实专人管理炉灶,做到人走火灭,使用燃油、燃气的炉灶,在厨房下班后应落实专人检查所有阀门,保证其处于关闭状态。

六、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确须临时电源的,由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指定专职电工按操作规程作业,用后由单位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监督拆除。

七、宾馆的电源、电器开关等应落实专人负责。负责人应负责每日的最后关闭,发现异常及时报单位修复。

八、宾馆的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有线路老化,电阻过大现象时,应及时更换电气线路。

九、宾馆的客房、餐厅、娱乐室、活动室、会议室、多功能厅等有顾客活动的房间严禁拉接临时电源和敷设临时电气线路。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宾馆的客房、餐厅、娱乐室、活动室、会议室、多功能厅等有顾客活动的房间及相邻房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宾馆使用燃油、燃气锅炉和器具的,其燃油、燃气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见技术标准)。

三、不准客人带入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宾馆,宾馆迎宾台的工作人员应主动提示客人勿带易燃易爆物品入住,已经携带的,规劝客人由宾馆代为寄存,否则不准入住。

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综合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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