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党员可以做几个人的培养联系人(4篇)

时间:2022-12-15 20:5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一名党员可以做几个人的培养联系人(4篇)一名党员可以做几个人的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制度  为了加强对申请入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生产一线青年入党的培养发展工作,更好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名党员可以做几个人的培养联系人(4篇),供大家参考。

一名党员可以做几个人的培养联系人(4篇)

篇一:一名党员可以做几个人的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制度

  为了加强对申请入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生产一线青年入党的培养发展工作,更好地发挥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入党人员在取得党校培训“学习合格”证明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考察培养。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一)帮助、教育联系对象。要经常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对联系对象进行教育、鼓励,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二)定期对联系对象的表现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要填写一次考察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党支部于每年6月、12月收集检查,逾期未填写考察意见的培养联系人要向党支部书面说明原因。(三)审阅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递交的思想汇报,要在两个星期之内审阅完毕,并向党支部推荐优秀的思想汇报。第一次逾期未审阅的,要向党支部书面说明原因;第二次逾期未审阅的,取消培养联系人资格,并将影响当年的评奖评优。(四)对于已审阅合格的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要填写《思想汇报审阅记录表》,并及时反馈给本人,党支部对培养联系人推荐的思想汇报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依据。

  (五)定期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及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反映联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力所能及提供帮助并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培养联系人发现培养对象在党性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有问题的,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情节严重者,可建议党支部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资格。

  (六)同等条件下,培养联系人在评奖评优等方面可以优先考虑。三、工作要求1、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此项工作开展的组织领导,党小组长负责组织实施。要求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有记录。2、联系人每三个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工作的开展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向联系对象了解联系制度实施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在支委会上进行通报。3、支部将定期与不定期地听取党员开展此项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篇二:一名党员可以做几个人的培养联系人

  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西咸新区党工委办公室,韩城市委组织部,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省委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党委,部分高等院校和中央驻陕单位党委: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经研究制定《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规程》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重要措施,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提高全省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规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要分级分类抓好《规程》的培训,2017年2月底前覆盖到所有基层党支部,各级组织部门、部务会成员要带头学习、掌握文件精神,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同志要精通和掌握各项政策规定,培养一批熟知政策、熟悉流程、精通发展党员业务的

  党务工作者队伍。培训情况于2017年3月中旬报省委组织部。我部将在2017年对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贯彻执行《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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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编制)第一阶段申请入党

  一、递交和接收入党申请书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由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审看递交程序。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一般人员申请入党,主要向这两个地方的党组织提出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2.审看入党申请书。主要审看入党申请人的年龄、国籍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入党申请书基本格式是否规范(参考模板1—1);入党申请书是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入党,即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入党申请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入党申请人是否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以及签署日期是否与递交申请书日期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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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经审核符合以上接收条件的,党支部应及时向入党申请人书面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参考模板1—2)。4.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党支部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后,必须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发展党员后续的相关资料按时统一装入党员个人档案(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具体要求见本规程第二十五条)。二、党组织派人谈话1.明确谈话人和谈话时间。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并审核合格后,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应当在1个月内一起同入党申请人谈话(高等学校入党积极分子较多的单位,经党委同意,可以以集体谈话形式开展谈话),对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思想作进一步了解。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2.记录谈话情况。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应做好谈话记录。谈话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写明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时间和方式;(2)简要记录和入党申请人怎么谈话,谈了些什么;(3)写明通过谈话了解到的有关情况,以及对入党申请人的总体看法。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并在书面记录上签名(参考模板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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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三、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3个月(高等院校可以适当缩短对申请人的考察时间),且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以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主要程序是:1.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从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等方式产生人选,推荐过程和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参考模板2—1)。如入党申请人是共青团员、工会会员或妇女的,还应当经过群团组织推优。(1)党员推荐基本要求: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已派人谈话且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都应列为被推荐对象;参加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也可参加推荐);可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2)群团组织推优基本要求:在共青团员、青年、工会会员、工人和妇女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时,党组织应当主动征求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组织的意见;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党组织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2.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研究。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做好相关记录;支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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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参考模板2—2)。四、上级党委(工委,下同)备案1.上报备案资料。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以及备案报告(参考模板2—3)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2.上级党委审查备案并提出意见。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备案材料后,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整等情况,提出建议报党委书记审定。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参考模板2—4)。支委会讨论研究的时间即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3.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见附件1)。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审查合格的,基层党委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发给党支部,党支部负责按培养教育进度据实填写。五、指定培养联系人1.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经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党支部应向入党积极分子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参考模板2—5)。党支部下设党小组的,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编入党小组进行培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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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在本支部内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两名及两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高等学校入党积极分子较多的单位,经党委同意,不在同一党支部的一名正式党员亦可以同时担任六名以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培养联系人。六、培养教育考察1.党支部严格培养教育。(1)培养教育方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安排集中培训等。高等学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进入党校学习;(2)培养教育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3)培养教育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2.培养联系人履行职责。(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2)通过谈心谈话、思想辅导、观察表现及审阅《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撰写1篇,经培养联系人审阅并签署意见后交党支部存档。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汇报思想的,可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汇报,由培养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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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好记录)等方式,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5)配合党支部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3.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就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如实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第三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七、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列为发展对象。主要程序是:1.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组织各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如未设立党小组,不涉及此环节)。2.支委会听取意见、研究确定。(1)支委会认真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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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民意测验等方式),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参考模板3—1)。(2)支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参考模板3—2)。3.列为发展对象前公示。支委会研究决定后要将拟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参考模板3—3、3—4)。八、上级党委备案1.上报备案材料。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备案报告(参考模板3—5)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2.上级党委审查并提出意见。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备案材料后,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审查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整等情况,提出建议报党委书记审定。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参考模板3—6)。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九、确定入党介绍人1.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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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若因特殊情况培养联系人不能再担任的,由党支部指定。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两名及两名以上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入党介绍人。2.入党介绍人履行职责。(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十、进行政治审查1.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审查发展对象以下情况:(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2.政治审查基本方法。党组织要明确专人(一般是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政治审查:(1)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对户籍不在学校的在校生发展对象,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基层党组织(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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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党委即可)的意见;(3)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不清楚的可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函调或外调只能由县(市、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直接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参考模板3—7)。3.形成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情况应当由党支部形成结论性材料(参考模板3—8)。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十一、开展短期集中培训1.培训主体。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含相当于县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的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2.培训方式和时间。短期集中培训,不能以分散自学代替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3.培训内容。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4.出具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结束时,培训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组织考试,并结合发展对象遵守学习纪律的情况、考试成绩等出具结业证书(参考模板3—9)。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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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发展入党。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半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

  十二、支委会审查1.支委会研究审查。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并形成书面记录(参考模板4—1)。2.上报预审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审查合格后,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公示情况、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以及预审请示(参考模板4—2),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十三、上级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1.审查材料。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对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是否经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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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主要问题是否清楚;是否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合格;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各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等。发展对象在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应该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2.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纪检、公安、信访、计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3.召开党委会预审。基层党委原则上要召开党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做好会议记录(参考模板4—3)。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参考模板4—4),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十四、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谈话人及有关党组织要严肃、认真地填写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十五、支部大会讨论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支委会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参考模板4—5)。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主要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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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展对象汇报情况。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报告情况。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预审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4)与会人员票决。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考模板4—6、4—7)。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2.支部大会作出决议。支部大会根据投票结果作出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见附件2《入党志愿书(填表说明)》中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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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报上级党委。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短期集中培训、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参考模板4—8)。十六、上级党委派人谈话1.派人谈话。基层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当指派党委副书记、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目前的优缺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党支部一般不派人参加。2.整理谈话记录。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进行记录并整理,形成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谈话内容和要求见附件2《入党志愿书(填表说明)》有关栏目填写说明),如实填入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及时向党委汇报情况。十七、上级党委审批权限1.党支部上级为党总支的,应先将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人选、接收预备党员情况、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等报党总支审议同意后,再由党总支报上级党委备案、预审或审批。部分高等院校的二级党委或党总支,在经省委高教工委研究同意,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后,亦可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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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党员审批权。2.乡镇(街道)党(工)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以及党总支、临时党组织、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经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可以审批预备党员。4.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经县级以上党委同意,可以审批预备党员,但必须是领导班子健全,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且能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十八、上级党委审批1.审查材料。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对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报送的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了解清楚或让党支部补报。2.召开党委会审批。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做好会议记录(参考模板4—9),并形成会议纪要。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1)审批时间: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2)审议内容: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以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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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3.作出批复。党委将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参考模板4—10)。4.党员大会宣布。党支部应将党委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做好思想工作。十九、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应当及时将对预备党员的审批情况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第五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二十、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使预备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更好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二十一、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在上级党委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不得放在转正后进行。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可以派人参加指导(参考模板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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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继续教育考察1.继续教育。党支部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党支部应要求和督促预备党员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书面汇报一次(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汇报思想的,可向党支部口头汇报,党支部作好记录)。2.继续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及时填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见附件3)。二十三、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应于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参考模板5—2)。二十四、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一般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之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主要程序是:1.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意见。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后,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要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如未设立党小组,不涉及此环节)。2.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支委会要听取其他党小组提出的意见,并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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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支部党员和群众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的意见,形成记录。3.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有关现实表现情况、教育和考察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以及预备期时间等进行严格审查。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1)预备党员汇报思想情况。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向支部党员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2)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情况、提出意见。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时转正的小组意见(如未设立党小组,不涉及此环节)。(3)支委会介绍情况、提出意见。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审查情况,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此环节可参照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讨论”的相关模板),作出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见附件2《入党志愿书(填表说明)》中有关栏目填写说明)。讨论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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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主要表现,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5.转正前公示。党支部作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要将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参考模板5—3、5—4)。6.报上级党委。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转正申请书、现实表现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支部大会开会票决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参考模板5—5)。二十五、上级党委审批1.审查材料。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对党支部报送的预备党员的转正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预备党员预备期间有关现实表现情况、党支部教育和考察情况、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支部大会开会票决情况、公示情况等。如发现报送的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了解清楚或让党支部补报。2.召开党委会审批。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做好会议记录(参考模板5—6),形成会议纪要。主要审议预备党员是否具备正式党员条件、转正手续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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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转正相关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等。一次党委会如果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时,应当逐个审批。3.作出批复。基层党委将审批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写清楚党龄的起算时间,同时通知党支部(参考模板5—7)。4.支部谈话并宣布。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二十六、材料的建档与归档1.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发展党员整个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均应装入发展党员档案,形成的会议记录等可复印后装档。主要包括:(1)入党申请书,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记录,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或学历证书复印件;(2)党员(群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支委会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3)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前听取意见记录,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支委会会议记录,确定为发展对象相关公示材料及备案报告、批复,综合性政审报告和相关材料,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的结业证书;(4)支委会拟接收预备党员审查会议记录,预审请示,有关工作部门征求意见情况,预审批复,《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和票决结果,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审批请示,基层党委审批会议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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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会议纪要和批复,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报告和批复;(5)《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教育登记表》,转正申请书,预备期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转正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谈话记录,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会议记录、票决结果及公示情况,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审批请示,基层党委审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批复。2.明确建档责任人和建档时间。由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负责收集、整理所有发展党员过程中的有关材料,从收到入党申请书开始,建立完整的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装入《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袋》(见附件4)。3.分类归档处理。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应当及时清理发展党员相关资料并分类进行归档处理。(1)有人事档案的情况。党支部应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教育登记表》材料交党委建立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并存,其他入党材料由所在基层党委保管。《发展党员工作档案》保存年限为五年。(2)无人事档案的情况。无人事档案的,不再建立个人党员档案,发展党员工作档案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保管。4.及时转交和接收档案。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若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

  22

  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将发展党员有关资料清点整理后转交现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负责地进行接收,审查其入党有关资料,接续做好发展党员相关工作。对转入的经审查入党材料后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二十七、表格印制和发放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并经组织系统发放。2.《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袋》的式样,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制定(见附件1、2、4),由各市委组织部和省委各工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通过组织系统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纸张统一为A4(210*297mm),《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袋》规格为240*340mm,厚度不少于25mm,白底、红框、黑字,背面翻口处中部设臵绳带。3.其他模板和表格仅供参考,各市委、省委各工委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本规程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陕西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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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一名党员可以做几个人的培养联系人

  同志在更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学习生活中能够联系群众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助人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中刻苦努力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在同学当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但是还应该看到同志在自身性格的历练方面应多多加强待人接物应更加热情开朗做事也应更加大胆泼辣争取自身的全面突破同志较前段有更大的进步这段时间内同志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积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应用先进的方法论指导实践在理论上不断充实完善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用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学热爱生活在同学当中树立了良好的典范在今后的学习当中应注意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多关注时事政治敏锐性与把握大局的能力有待加强同志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同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表现有意识地培养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基本素质继续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超越自我在学习与生活中全面学习平衡提高继续发扬自身的优点团结同志共同进步希望能持之以恒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应多做自我剖析

  关于入党介绍人有几个

  解答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同学/(同志)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思想政治觉悟不断提高,入党态度进一步明确,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希望加强理论学习,端正入党动机,改正不足。

  

  

  同志较前段有更大的进步,这段时间内同志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积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应用先进的方法论指导实践,在理论上不断充实完善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用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学,热爱生活,在同学当中树立了良好的典范,在今后的学习当中,应注意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多关注时事,政治敏锐性与把握大局的能力有待加强同志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同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表现,有意识地培养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基本素质,继续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超越自我,在学习与生活中,全面学习平衡提高,继续发扬自身的优点,团结同志,共同进步,希望能持之以恒,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应多做自我剖析。该同志入党动机端正,政历及现实表现清楚,没发现任何问题,团组织推荐和群众座谈会意见反映良好,基本具备共产党员标准。

  关于入党介绍人考察意见篇三XX为人热情大方,作风正派,积极进取富有创新精神,在生活、工作以及学习中都发挥到了积极模范的作用。在政治上,立场坚定,作风扎实,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善于学习党的各种理论知识;在思想上与时俱进,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特别是在了解了和学习了马克思列宁哲学,思想水平有

  

  了很大的提高,时刻以党员的思想来要求自己,跟上时代发展的新潮流;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坚信共产主义一定能够实现,并决心为之奋斗终身。

  同学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异,除了学习课内的知识外,还经常喜欢阅读其他的课外书,有一定的诗书文笔,在学习方面起带头模范作用,关心和帮助同学的学习,每一科的学习都很认真,她对于学习孜孜以求,认真努力,在科研方面变现出来的严谨态度,敢于挑战难题的信心,十分令人佩服。

  在生活上,他乐于助人,关心同学,真正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在平时的生活中,她不铺张浪费,不和同学攀比,生活作风严谨,严格要求自己,又能宽于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公益事业,在学院的义务服务队工作了很久。在同学之中具有很高的评价,她具有着非常宽容和理解别人的心理,是朋友们的好伙伴,。在业余生活中,多方涉猎各个领域的知识,在同学和朋友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

  在工作中,能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已经学校的各项活动,并且能够圆满的完成各项任务,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能够帮助其他同学完成各种工作,对于工作能够做到认真负责、富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还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较注重自己各方面素质的培养,能正确处理自己的利益与集体的

  

  利益之间的关系,始终本着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原则,矜矜业业的做好每一项工作。

  是一位很优秀的同学,我认为她已经基本具备了共产党员的各项标准,同意其转为预备党员。

  关于入党介绍人考察意见篇四经过半年时间的培养考察,该同志的思想觉悟有了很大提高,各方面更加符合一名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的标准。在思想上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认真领悟和谐社会的要义。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该同志在政治思想上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先进思想和路线方针,对党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缺点,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思想品德端正,团结同事,对党忠诚,为人正派,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决心。该同志思想积极上进,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够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等各方面情况,工作上更加积极主动,尽职尽责,生活中乐于助人,帮助同学解决生活问题,有很好的群众基础。该同志工作认真,工作能力较强,任劳任怨,生活简朴,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同学事,与同学关系融洽,

  

  思想进步,能够积极学习党的、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决议,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起到了先进模范作用。

  该同志思想积极要求上进,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纲党章,按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着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素质,工作踏实努力,积极拓宽自己的工作思路,表现良好,且有很好的群众基础,积极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活动,进步较大。

  该同志在此期间表现突出,在政治思想上主动党的基本知识,对党的认识深刻,入党动机端正,在思想上一贯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表现,有意识地培养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基本素质,继续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超越自我。生活上从不奢侈浪费,乐于帮助有困难的学生,与周围人和睦相处,在群众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们的好评。

  XXX同志在政治思想上自觉地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对党的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平时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缺点,在工作中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思想品德端正,团结同志,对党忠诚老实,为人正派,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决心。缺点是:工作

  

  中计划性和细致性不够。用党章规定的标准全面衡量XXX同志,我认为他已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我愿介绍XXX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

  

  

  

篇四:一名党员可以做几个人的培养联系人

  发展党员程序及注意事项

  为切实做好党员纳新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党员发展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党员发展严格按党群工作部党员发展工作流程进行,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程序,主要分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预备党员的接受以及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四个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全部实行“两票制”(党员推荐票,群众代表推荐票)。先召开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会议,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初步人选,然后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党委(总支)要及时汇总各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二、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第一,党支部要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联系。如无特殊情况,同一名党员一般不宜同时做两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

  实表》。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然后召开民主推荐发展对象会议,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初步人选,然后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第二,对发展对象进行认真的政治审查。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应该有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二是发展对象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三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如在“法轮功”斗争中的表现。四是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第三,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履行讨论程序之前,要参加由基层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以及《入党教材》。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在培养成熟、材料齐全之后,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及政审材料交基层党委,并提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材料应包括:(1)入党申请书;(2)《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3)自传及思想汇报;(4)政审报告及外调材料;(5)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对拟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公示内

  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三、预备党员的接受第一,预审把关。基层党委收到支部要求发展预备党员的报告后,要认真审查考察材料,把好预审关。基层党委应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到所在支部进一步了解考察。预审可由党务副书记、组织委员等党务干部依据考察情况会商,提出意见,预审通过后,然后携带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材料,到上级党委组织部汇报发展党员情况,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入党志愿书》,并及时办理完毕其发展手续。第二,确定入党介绍人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邀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二是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党员大会认真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三是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们进行帮助教育。第三,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

  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如果一次会议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申请人入党,要逐个讨论表决。根据支部大会决议,如同意接受申请人入党,支部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和支部书记盖章签字后,报党委审批。(设总支的单位,要经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再报党委审批。)

  第四,党委审批。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过程中,要注意三点:一是坚持标准,严格审查;二是集体讨论,逐一审批;三是及时讨论,按时审批。党委必须在党支部上报接受预备党员决议后的三个月内讨论审批。无故超过规定时间的,报批党支部复议后再进行审批;如遇特别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应重新履行入党手续;无故拖延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党委审批后,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也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注意做好思想工作,说明原因,提出希望,鼓励他们继续努力。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第一,教育考察阶段。入党介绍人、党支部(总支)、党委要各负其责:入党介绍人(或联系人)具体负责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要通过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同时对预备党员应继续开展短期培训,

  进行党员标准再教育。另外,预备党员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可结合“七一”纪念活动和预备党员培训班时进行。

  第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是把住“入口”关的关键环节。党支部必须把预备党员转正与接受预备党员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不能草率从事。在预备党员转正这一环节上,我们要把握好以下五个问题:

  一是必须及时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关系到预备党员能否及时完全行使党员权利问题。因此,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不能无故拖延。对于预备期满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也不能用推迟讨论的办法来代替延长预备期。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也应及时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接到审批结果后,应及时与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于预备期满已经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由于组织上的原因未能按期讨论和审批其转正问题的,应作按期转正处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调动,原单位党支部应负责鉴定并将教育考察情况向调入单位介绍清楚,其转正由调入单位党支部负责办理。

  二是必须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应该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具体分析,全面衡量。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符合党员标准的,按期转正为正式党员;不完全符合党员标准需要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

  能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从原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起算起。

  三是必须按规定的手续和程序办理。对于预备期满需要转正的,自觉提交转正申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基层党委派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定。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入党介绍人一般也必须到会,经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后,集体表决作出决议(表决方式与接收预备党员相同)。另外,基层党支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必须提前通知上级党委,上级党委要届时派员列席参加会议,既监督党员到会情况、会议程序,又实地了解会议效果,确保每个党员真正行使民主权力。

  四是必须报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填入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经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是必须做好材料归档工作。预备党员转正后,应该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及其他材料,交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总支)保存。

  入党材料的填写应注意的问题

  《入党志愿书》的填写及注意事项:《入党志愿书》分别由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党总支部书记、基层党委等分别填写。

  一、填写的基本要求申请人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认真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要用钢笔填写。1、曾用名:指一个人出生后曾经正式使用过的名字。如果“曾用名”较多,可选择几个最主要的填写。2、家庭出身:应填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的家庭成份,经组织审查批准改变了家庭成份的,按改变的成份填写。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父母的职业来定。凡是由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则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家庭成份来定。3、本人成份:本人成份是指一个人参加革命工作之前的社会职业,如某人在参加革命工作之前,个人职业是学生,其本人成份是学生;如果这个人参加革命工作之前,上过学,种过地,当过兵,有过多种职业的,可择其主要的、时间长的、离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近的职业确定。4、现有文化程度:是指一个人现在所具有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经过正规学校教育,已取得学历的,应按学历填写。对经

  过组织培训或自学提高的,应按实际达到的同正规教育相当的文化科学知识水平填写同等学历,如“相当大专”、“相当中专”等,但应当经过严格的考核,并经组织认可,不能由个人随意填写。

  5、入党志愿:首先写明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路线的认识和理解,自己为什么要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准备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党员等内容。在填写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把自己真实的感受和认识写出来,不要单纯照抄党章或其他有关材料,更不要抄袭他人的入党志愿书。书写不要采用写入党申请书的格式,不要出现“敬爱的党支部”、“此致”、“敬礼”、“申请人”等字样。

  6、本人经历:包括个人的学习经历,参加劳动和工作的经历。本人经历从最高学历学习经历开始算起,根据本人在不同时期所从事的职业分段填写,前后时间要具体到月并相互衔接。同时,要把所任职务和最熟悉的证明人填上。

  7、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进步团体,任何职务,要写明参加的时间、地点、名称及职务;如无参加就在此栏内写“无”字。

  8、本人如参加过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要写明参加的时间、地点、任何职务,参与活动情况及组织结论是什么,有政治历史问题要将问题写明白及组织结论是什么。如无上述情况就在此栏内写“无”字。

  9、奖励或处分:“奖励”应是政府行政机关、党组织或群

  众组织正式决定给予的奖励或授予的光荣称号。担任的公职(如人民代表)和一般的口头表扬可不填写。“处分”是经组织批准给予的处分(一般指受警告、记过以上的),受批评教育的不算处分。过去被错误处分已经组织平反纠正的可不填写。

  10、家庭主要成员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如父母(包括养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曾受其抚养和本人供养的其他亲属,如本人的祖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兄弟姐妹等。他们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应按申请入党人填表时的实际情况填写。

  11、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同本人关系密切和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如岳父母、公婆、姑、舅、姨、兄弟、姊妹等。

  12、对党还有那些需要说明的问题:凡是自己认为表中各项没有包括进去或没有完全表达清楚,而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都可以填写。

  二、入党介绍人填写意见的基本要求1、介绍人现任职务的填写:该项既包括现任的党内职务,

  也包括担任的党外职务。如兼任职务较多,可填写其主要职务,没有担任职务的,该项可以不填。

  2、入党介绍人意见的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不能只写同意入党或同意第一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应写对被介绍人的思想觉

  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主要优缺点及介绍人本人的态度,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不要笼统地写几句赠言或只简单地写上“同意入党”等字样。

  【附例】入党介绍人意见介绍人姓名:×××现任职务:×××科长×××同志政治上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共产主义信念比较坚定。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并能积极开动脑筋,大胆创新,为企业生产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比较广泛地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缺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大胆。根据该同志的现实表现,我认为他已基本具备共产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

  介绍人签名盖章:×××(章)×年×月×日

  三、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决议填写的基本要求

  填写决议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情况。一是概括说明入党申请人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的表现;二是表决情况。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弃权的各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等。

  【附例】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同志为预备党员的决

  议×××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多次向党支部表达了愿意为

  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进取心,工作成绩比较突出......根据该同志的表现,已基本符合党员条件。

  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应到党员×名,实到党员×名,因事因病请假×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名,一致同意×××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支部名称:×××党支部(盖章)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章)

  ×年×月×日四、党总支审查意见的填写根据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支部大会通过接受新党员的决议,要经过总支委员会审查讨论通过后签署意见,才能报上级党委审批。如果总支委员会经考察了解申请入党人的现实表现,认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经审议不能通过时,就不要上报党委审批,并及时通知党支部继续对其进行培养教育,鼓励和帮助他进步,努力提高其政治素质,待达到党员条件后,再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在支部大会通过后上报。

  【附例】党总支审查意见

  经审查,×××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支部大会接收该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建议党委予以审批。

  党总支名称:中共×××总支委员会(章)总支书记签名盖章:×××(章)×年×月×日

  五、党委审批意见填写的基本要求按照党章规定,要写清楚被批准对象的预备期从×年×月×日算起。【附例】党委审批意见批准×××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预备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党委盖章党委书记签名盖章:×××(章)

  ×年×月×日六、关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的填写【附例】1、关于×××同志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同志自预备期以来,能......已具备了党员条件。支部大会应到党员×名,实到×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名,一致同意×××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党支部(盖章)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章)

  ×年×月×日【附例】2、关于延长×××同志预备期的决议×××同志在预备期间,能......,但还存有.....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这表明,还不具备一个党员的条件,鉴于×××同志对自己的问题有一定的认识,并决心改正。支部大会应到党员×名,实到×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名一致同意×××同志的预备期延长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党支部(盖章)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章)

  ×年×月×日【附例】3、关于取消×××同志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党员大会认真听取了×××同志对自己转正问题的报告和支部委员会对他能否转正的意见。经讨论,大家认为×××同志存在......问题,说明其不具备共产党员的条件,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应到×名,实到×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名,一致同意取消×××同志的预备党员资格。

  ×××党支部(盖章)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章)

  ×年×月×日七、预备党员转正党委审批意见填写要求根据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

  起”。如果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应从延长期满转正之日算起;如果因本人的原因,上级党委在审批时决定从审批之日转为正式党员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审批之日算起。

  【附例】党委审批意见批准×××同志按期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党龄从×年×月×日算起。

  党委盖章党委书记签名盖章×××(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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