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三实”严以用权专题的发言稿3篇

时间:2023-11-23 12:18:01 来源:网友投稿

“三严三实”严以用权专题的发言稿3篇

有关人民法院工作计划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三严三实”严以用权专题的发言稿的文章3篇,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三严三实”严以用权专题的发言稿篇1

  各位同志们:

  大家好!

  权力与为己圈利及为民谋利是孪生兄弟,权力是为己圈利和为民谋利的平台,圈利是对权力的诱惑,为民谋利是权力的王道。扎紧“严以用权”的笼子,铸牢“权力越轨”的篱笆,就是高扬“严密限权”、“严格治权”的旗帜,杜绝权力成为脱缰的野马。

  新华时评以“‘巡视清单’警示‘严以用权’”为题, 疏理了今年首轮中央巡视已经公布的20余份“巡视清单”发现,17个地区中有13个地区都不同程度存在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土地转让等仍是腐败的“高发区”和“重灾区”问题,并多次提到“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跑官要官”、拉票跑要”,河南、山东、甘肃、辽宁等地在提拔任用干部中“程序空转”、一把手说了算、拉票贿选、用人视野不宽、 买官卖官、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导致重大损失等权力破笼、权力寻租、领导干部特权诸多问题。在中央对腐败保持高压态势的情况下,权力依然脱缰形势依然严峻,进一步印证了反腐败问题的艰巨性、长期性。“严以治权”是“严以用权”的基础,“严以治权”的关键,要紧的是规定怎样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是规范用权、什么是失范用权。只有细化重大决策内容、事项、程序、结果的“严以治权”,才能杜绝权力寻租、以权谋取私利、公权用于公事的“严以用权”。

  制定刚性制度,为权力戴上可控的“辔头”。理论来自于实践,实践提炼理论、创新做法。根据中央巡视组巡视实际,将巡视实践整理总结,提炼出具有操作性、指导性、前瞻性理论,并将现有制度加以修订完善。针对 以“集体负责”名义规避决策失误、法不责众、问责落空等问题,将执行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逐条进行细化、分项予以规范。比如将会议决定,可明文规定为“一把手”最后发表意见,班子其他成员,可按倒序方法发表意见依次发言;在提拔干部的推荐时,针对“程序空转”、“徒有形式”影响公平公正的影响用人公信力等问题,可将民主推荐环节的现场不予公布及少数人私下统计做法,改为现场公示得票,消除公众质疑和 “一言堂”的提前铺垫;尤其针对以“集体负责”名义,出现的实则最终“无人负责”,无法追责等问题,可按权力职位大小,或顺序排序,实行集体追责,在班子成员的提拔任用、评优树先时,可实施集体、个人、成员整体“一票否决制”,形成集体负责、人人担责、个个有责、失误摊责新格局,杜绝“集体负责”,与己无关意识,实则不负责任倾向;针对干部提拔任用时,事先内定、拉票贿选、跑官要官、打招呼、“在少数人中选人”影响公平公平用人等问题,用制度的形式,将出现拉票贿选问题者,果断明确排除在提拔人选之外,并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列入提拔人选。

  用制度执行的刚性,为权力拴上固定的“缰绳”。自以来,巡视制度已经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但巡视制度是治标之策,并非治本之策。治本之策,还得依赖刚性制度的约束与原汁原味的执行。所谓刚性制度,就是要避免“原则上”、“可以”等似是而非的语言,将“原则上”、“可以”之类的模糊语言,用“必须”之类的刚性证言所代替,剔除权力越轨的托词和潜台词。制度中用了“原则上”、“可以”之类的模糊语言,执行时就会走形变样为“没原则”、“不可以”,到头来,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中说一套做一套,甚至蜕变成反一套;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持久反对“四风问题”,始终如一坚持“三严三实”,治上先治下、治枝先治根、割枝与挖根同步。遏制“吃请”,先得遏制“请吃”。遏制“收礼”,先得遏制“送礼”。遏制特权,须先阿谀奉承。遏制玩物丧志爱好寻租,须先得遏制投其所好投桃报李;规定是霸道,执行是王道。特别是制度规定的执行,不能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能因为领导态度的改变而改变,不能因为上级的关注度疏密而改变。

  转换旧有机制体制,为权力系上定位的“偏绳”。斩草不除根,等于一场空。再锋利的刀刃,装在同一把刀上的刀刃割不到自己的刀把子,刀把子决定了刀刃的位置和作为,因为刀刃装在刀把子上。结合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将省以下各级党委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实行设置上浮一级,体现监督下沉一级,消除同级同体监督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现象;同时,借鉴中央、省委巡视经验做法,将省级部门、市州所属部门现有纪检监察编制、职能、人员统一收归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分片划段包干,实行动态化全时段巡视巡查。实行动态化巡视巡查,克服坐等上门举报做法,而是采取突击式、专项式、不定期巡查,紧贴不同部门不同业务实际,伴随式深挖式巡视巡查。巡视巡查,还要利用网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确保线索的阻塞、扣留、人为拦截。特别是在巡视巡查时,杜绝事先预告式通知的传统做法,防止违规违纪线索灭失。巡视巡查方式,要一改由上到下做法,为由下到上的创新方式。为形成违规违纪行为的震慑威力,凝聚群众助力反腐败的正能量,调动民意发腐的积极性。根据不同情况,可实施精神和物质奖励;尤其要转变以往兴师动众,路口街尾组织专门力量截访做法,在强化信访接待、组织下访、畅通渠道倾听群众诉求前提下,全方便化解和调处群众积怨。

  我的发言到此完毕,谢谢大家!

“三严三实”严以用权专题的发言稿篇2

  各位同志们:

  大家好!

  今年首轮中央巡视已进入收尾阶段,巡视组反馈意见已经陆续公布。面对这些公开的“巡视清单”,各界都关心巡视组到底查出了什么“毛病”,更关心这些“毛病”如何得到有效的“治疗”。

  梳理中央巡视组已经公布的20余份“巡视清单”可以发现,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土地转让等仍是腐败的“高发区”和“重灾区”。在这20余份“巡视清单”中,17个地区中有13个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上述问题,这还不包括其他被巡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此次巡视组还多次提到“跑官要官”“拉票跑要”等问题,无疑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权力“出笼”的必然结果。

  应该看到,任何领域并非天然就具有腐败的基因,并非天然就是腐败的高发区。腐败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与权力失控密切相关。正如不少人所指出的,由于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土地转让等涉及的资金量较大、利润丰厚,如果权力又不能得到有效约束,自然容易引发腐败,这已经被事实多次证明。

  “巡视清单”上的这些问题,自会得到有效处置。梳理这些问题,重点关注腐败易发高发领域,进而紧盯这些“重灾区”,有效预防腐败发生,既是中央开展巡视的根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这些年来,“项目起来,干部倒下”屡屡发生。人们戏称,公路修到哪里,哪里的交通厅长就倒下;基建建到哪里,哪里的基建处长就倒下。更有甚者,一些地方还出现同一岗位的多任官员接连倒下的现象。必须针对这些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立起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铲除容易引发腐败的土壤。

  另一方面,加强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非常重要。建立起明晰科学的权力清单,就能明确权力的边界;完善惩罚措施,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才能强化惩戒的作用;加强权力监督,让权力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运行,才能有效防范权力出笼。

  作为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珍视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让手中权力为人民谋福祉。

  我的发言到此完毕,谢谢

“三严三实”严以用权专题的发言稿篇3

  各位同志们:

  大家好!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里所说的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对我国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力首先意味着责任,权力只能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这是党的宗旨决定了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意味着要用制度来规范权力。所谓“制度的笼子”,实际上就是权力的制约机制。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科学严密的制度是让众多官员掌好权用好权的基础。古今中外,权力只有在制度的规范下才能有效发挥作用,权力只有在制度的制衡下才不会无所顾忌,权力只有在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下,才能有效保证执政为民。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确保制度这个笼子科学管用。也就是说,“笼子”的设计必须合理规范,让权力既可以有效发挥效能又不能随意扩张;“笼子”的大小可以不同,但笼子的门必须时刻关紧;“笼子”应该四面透气,但决不能让权力“老虎”的爪子随意伸出。尤其是对于擅自出笼的“老虎”乃至“苍蝇”,都必须做到严惩不贷。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对权力加强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业已为历史所证明的真理。监督是使权力规范运行的好机制,监督是制止权力膨胀的有效工具。只有加强对权力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才能保证权力在制约下运行,才能使监督更为有效,才能使制约更为科学,才能使制度更为完善。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使权力的运行公开透明。“笼子”不仅可以防止权力滥用,而且“笼子”有利于权力的运作透明,从而让领导干部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和对群众的敬重。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仅有利于深化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有利于遏制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种种腐败,促进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也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卢梭有句名言,“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律应该刻在公民心里,更应该刻在官员的脑子里,公民对法律再有信仰,如果官员缺乏对法律的基本尊重,法律仍然沦为一纸空文。在依法治国早已深入人心的今天,仍然不时出现诸如口罩实名制的怪诞做法,说明一些地方官员缺乏基本的法治意识。建设法治政府,离不了官员依法行政,如果官员藐视法律,或者把法律当作橡皮泥、橡皮筋,就会今天出台一个伤害法律尊严的怪招,明天出台一个侵犯公民权利的歪招。法律无尊严,权利被压制,社会必然乱了套。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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